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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綦江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已经第一届区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5日.綦江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强化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3 16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1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街道办事处 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它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 一岗双责,制度.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 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每年2月底前对各街镇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区政府与各街镇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第七条.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 由区政府办公室向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考核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 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八条,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后,纳入各街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成绩 并交由区委干部主管部门 作为对各街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条,年度相关数据和情况的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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