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城市供水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 现将,重庆市大足区城市供水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8日.重庆市大足区城市供水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适用范围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城市供水事故灾难 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内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城市供水系统出现事故和险情的防范应对工作,常见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包括.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 毒剂,病毒.油污 放射性等物质污染。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3、地震 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 爆炸,倒塌 严重泄露事故,5,城市,城镇,主要供输水干管。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6。调度、自动控制 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导致停水或传染疾病暴发,7、其他原因导致水厂停产 供水区域减压等,二、监测报告、一,预防预警 供水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对供水安全隐患的排查。收集整理事故险情的有关信息、加大对重点隐患危险源的检查力度,做好日常预防和应急准备.供水企业要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规范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机制 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有效防范或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二,事故报告.发生城市供水事故后,有关单位或知情者应当立即向辖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水务局报告,电话。43722868.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核准.立即通报区水务局。并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确认发生较大以上供水安全事故后,区水务局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区委办值班室.电话 43769168,43769103,传真。43769106。区政府值班室。电话.43768676 43712345,传真,43763329,再按程序向市水务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供水事故区委、区政府要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三。事故分级、按照国家及市里有关规定、突发供水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如下、1,一般供水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受伤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由于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中毒事故、一次中毒发病人数在30 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3,造成1万、5万人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2,较大供水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事故、1.造成3、9人死亡。10.49人受伤或500万,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2 由于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中毒事故,一次中毒发病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 造成5万.30万人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3。重大供水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事故,1。造成10 29人死亡 50.99人受伤或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2。由于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中毒事故,一次中毒发病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3.造成30,80万人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4。特别重大供水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以上人受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由于供水水质污染造成特别严重的中毒事故,已超过我市处置能力 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造成80万人以上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一般和较大供水事故由区政府应急委认定 必要时由市水务主管部门认定。重大供水事故由市水务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水务主管部门认定,特别重大供水事故由国务院水务主管部门认定 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认定 三。响应程序,一、先期处置,属地政府和供水企业在接到城市供水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力量进行先期抢险救援.二.分级响应、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分级处置.属地管理的原则 一般供水事故由属地镇街 供水企业会同区水务局负责处置。较大供水事故发生后、在区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成立大足区城市供水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 抢险救援,医疗救治 安保维稳、后勤保障,新闻报道 善后处置,事故调查8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区政府应急办.区水务局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落实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处置情况,负责起草向上级报告的文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消防支队,事发地镇街以及供水企业组成 负责勘查.研究事故现场情况.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意见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调集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和队伍、迅速有效、安全可靠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计委和事发地周边地区医疗机构组成,负责对事发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抢救.对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支持,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4.安保维稳组。由区公安局,区信访办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 组织公安民警及当地有关人员设置警戒区。保护现场财产安全,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组织人员、车辆有序疏散,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和社会秩序稳定,5.后勤保障组,由区民政局,区交委 区经信委 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和事发地镇街组成 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后勤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工具.器材以及急需的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6、新闻报道组、由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应急办、区公安局、区水务局.区电视台.大足日报社组成 负责新闻通稿撰写和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 搞好舆论引导 监控引导网络舆情、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害信息、7 善后处置组。由区水务局.事发地镇街和供水企业组成。负责做好事故灾难中伤亡人员的赔付.安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恢复事故灾难现场社会秩序,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 区检察院,区水务局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勘查事故灾难现场,组织事故灾难评估,对事故灾难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原因。撰写调查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供水事故由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以本级政府最高等级应急响应进行处置.三。响应终止、一般及较大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 指挥部向区政府应急委报告 由区政府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其它等级事故由预案启动单位负责宣布应急结束。四、保障措施。区水务局和有关供水企业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专业队伍建设和技术保障 建立处置专项资金。确保事故发生时,有队伍可调.有物资装备可用、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保障,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五,宣传培训与演练、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大众传媒,互联网等宣传供水安全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同时要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参加应急救援业务培训,熟悉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区水务局要会同供水企业和属地镇街定期开展实战演习,不断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六.附则,一.奖励与责任,对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处置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预案管理、1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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