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汕头市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促进和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改革,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金平区,龙湖区内改革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实行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直接按弹性年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弹性年期、是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定出让最高年限内、根据土地利用规划 城乡规划,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周期等因素.灵活合理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发展和改革 监察.财政,城乡规划 经济与信息化。商务,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房产管理,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改革包括,一,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先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一定年限租赁给土地使用者 租赁年限届满符合约定条件的.按弹性年期出让.二,直接按弹性年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即按弹性年期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出让年限届满符合约定条件的,可以续期.按照前款规定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 首次出让的年限为20年以上30年以下。续期的出让年限为每次10年、第六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除以下规定外 工矿仓储用地使用权应当按弹性年期出让 其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弹性年期出让。一.市人民政府决定按法定出让最高年限出让工矿仓储用地使用权的 按市人民政府决定执行.二.可分户出售的商服用地、住宅及其配套用地的使用权不实行按弹性年期出让。第七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或者直接按弹性年期出让的,应当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规定。并按现行土地管理权限报批,其地价管理除按.汕头经济特区地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按现行基准地价体系进行年期修正后的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格.二.年租金.按弹性年期公开出让的地价 出让年期,三,租金可根据约定一次性缴纳或者按年度缴纳,并应当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进行征管.第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或者直接按弹性年期出让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有偿使用方案时予以明确 并说明以下内容 一,地块位置,二.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三。出让年限。实行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的.还应当说明租赁年限.四 地价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五.租赁年限届满后按弹性年期出让的条件以及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后按弹性年期出让的条件、或者出让年限届满后续期的条件.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协议终止的情形。七,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及对地上建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否给与补偿.给与补偿的,明确补偿标准,八。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协议.以下简称先租赁后出让协议.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以下简称出让协议,中作相应体现 第九条、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 城乡规划 经济与信息化 商务、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房产管理,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拟定 并明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条件的审核职责。第十条,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只对按弹性年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竞价。一次性履行公开出让程序后签订先租赁后出让协议,二、租赁年限届满需要按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年限届满6个月前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符合先租赁后出让协议约定条件的 办理弹性年期出让用地手续并签订出让协议。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并按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且符合先租赁后出让协议约定条件的,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办理弹性年期出让用地手续并签订出让协议 第十一条 以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先租赁后出让协议可以作为向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住房与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建审批手续的土地权属依据、租赁期间可以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但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转让、抵押,出租 出借 出让协议不得改变先租赁后出让协议约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第十二条,直接按弹性年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履行公开出让手续后签订出让协议 二、出让年限届满需要续期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出让年限届满12个月前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符合出让协议约定条件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续期手续并重新签订出让协议,第十三条.以直接按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需要续期的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鉴定.地上建.构。筑物经鉴定不能继续安全使用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续期申请,第十四条,濠江区.澄海区 潮阳区、潮南区以及南澳县可以参照本规定 改革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止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施行的 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