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北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三月六日.渝北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强渝北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规范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引导 民办公助、竞争立项,以奖代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采取、先建后补.定额补助,上限封顶、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个人和业主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利工程.二.适用范围区内所有的小型水源,包括、小型水库,山坪塘,石河堰、水池,渠道、管沟 泵站。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新建.续建和改造项目、三,项目申报程序及审批 一.项目申请对象1 农户.包括联户。2,用水者协会或其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3,村组集体或若干行政村,4.企业、专业户,组织.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二,申报条件1,工程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公示无异议。同时得到区水利局,财政局的共同认可 2,当地农民有积极性。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项目在村社公开栏公示7日后无异议,由村委会签章确认,3,企业,专业户 申报条件、一是所从事的产业有200亩以上规模、且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具有带动性。二是所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主要是为解决生产用水。三。申报程序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程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项目单位于每年年底前以正式文件、向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申报次年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水源工程单个蓄水量达到10万方以上的。需同时按水利工程审批程序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申报材料1.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说明.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其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需提供协会或组织组建的基本资料,包括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协会、经济组织的组织章程及法人资格认证等,2 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用水户协会关于该项目的、一事一议、会议纪录。受益群众投劳折资的承诺书,工程建后管护责任书、企业,专业户,需同时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资料,产业规划资料,业主配套资金承诺文件。工程建后管理办法等。3 项目可行性建设方案,实施方案.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建成后的管护方案、用水分配方案.水费计收方式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组建方案等、4,当地镇,街,政府同意该项目并向区水利局。区财政局报送的立项申请文件。五,项目审查1 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利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工程、同时核实界定项目投入的主体、出具初审意见 2.根据现场核实意见,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利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按竞标得分高低排序,进入区级项目储备库 每年根据当年财政预算资金决定当年度建设项目.3。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利局将项目报区府审查同意后下发项目计划文件 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标准、工期以及补助上限金额等.同时签订。先建后补、协议.四。项目建设管理.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竞标立项。确定项目建设的核心区 辐射区.核心区项目必须集中连片。为产业服务、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或业主负责制、申请项目的业主,农户、农村用水户协会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和村组集体为项目法人 对项目的申请,建设和建成后项目的管护承担责任,三、区水利局负责项目规划和技术指导工作,监督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督促落实工程建后管护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单个项目投资30万元以上的实行专业化施工队伍施工,并实行水利基建程序管理 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小农水典型设计图施工.不得随意修改图纸施工,若修改、须经设计。审批部门同意,施工单位要有施工记录.必须经相关的质监人员对上一工序验收,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 工程量的验收必须经监理、业主。施工单位等代表共同验收并签字方为有效.五、项目业主应在区水利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建设所在地进行开工公示和完工公示、公示资料留置备查、开工公示,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就以下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工期.资金组成,工程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和监督电话等 公示10天后。若无重大举报、经区水利局和区财政局批准即可开工建设,完工公示,项目完工后,在项目所在地就以下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成规模及内容,实际工期.完成投资及筹资投劳情况,参建单位及负责人。举报电话和联系人,建后管护责任人等,六.工程按、先建后补.协议约定完工后、项目业主向区水利局。区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区水利、财政等部门进行区级验收,重点对建设任务 建设管理 工程质量、运行情况、建后管护制度等进行审查,业主单位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交竣工报告.审批文件及有关图纸,表格等资料、若项目单位未按,先建后补、协议约定,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工,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利局调整或取消该项目投资计划、五.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采取。先建设、后验收 再补助,和,定建设标准.定补助定额 方式实施 下达项目单位的投资计划为补助上线。若项目单位因工作不力或不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的可调整或取消投资计划。下线不保底。确保国家资金足额用于项目建设.二 建设补助资金主要对建设项目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机械作业费等工程直接费,主要包括水泥 河沙,钢材.木材,石子.条石、块石.炸药 抽水设备、电气设备.给予补助、三。补助标准、镇,村、社、水管单位集体投入实施的公益性小农水项目 区级以上补助资金不超过单位工程直接投资费用的70.自筹部分不低于30 以经营企业业主投入实施的小农水项目,区级以上补助资金不超过单位工程直接投资费用的55,自筹部分不低于45,具体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当年3月份的物价核算单位工程直接投资费用、制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年度补助标准,确定当年补助定额,四 区级以上补助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专账管理 专款专用,区财政局按规定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五、严禁套取国家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级补助资金的监督,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事前 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和工程重大设计变更 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对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的,一经查实,除责令整改外、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六.其他事项。一,本办法适用于渝北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二。本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利局负责解释、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