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2日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 乡村道 其他旅游路、产业路及专用道路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 保持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研究决策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补助.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第六条、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编制全区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二.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区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市公路局审核,三,监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第七条,区公路管理处主要职责,一,指导各镇.街,做好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二、审核乡村道养护计划报区交委备案 三。检查乡村道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并组织考核 四 负责全区县道的具体养护工作、五,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并对全区乡村道路政管理进行指导,六,负责全区桥隧检测,技术状况评定工作以及指导镇、街。开展乡村道桥隧养护工作.第八条、各镇.街.主要职责.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二.编制乡村道本级财政预算及养护计划并报区公路管理处审核、三。按照乡村道养护计划 开展乡村道养护和安全工作,四,加强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五、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路政管理,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一.路基应做到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肩无病害 排水畅通。挡土墙、涵洞等附属设施良好.二。路面应进行预防性 经常性和周期性养护、做到路面无杂物,无积水和积雪积冰等现象,始终保持路面平整.整洁.无病害、三 桥梁应做到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桥头顺适。桥梁排水.伸缩缝。支座,护栏 标志、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 结构无损坏.基础无冲刷.掏空现象,大,特大桥梁监控设施完善并保证长期有效。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四.隧道应做到外观整洁 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标志标线保持完整,清晰醒目、交通信息无误、排水系统良好 照明.通风。监控。消防等设施运转正常 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五。交通安全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 保持完整,齐全 良好的使用状况,标志标牌,护栏.警示桩,墩.里程碑等设施的损坏或缺失应及时修复或补齐,六。公路绿化应定期进行补植,修剪。整形,刷白、并加强病虫害防治 保持其完整美观,无缺损,无病害,第十条,路政管理.一、各管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积极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二,各管养单位应加强公路监控区管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 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照、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 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路政许可手续 三.各管养单位应组织开展路政巡查 并制作巡查记录,建立巡查信息档案,发现公路损毁。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或者设施未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者排除险情,第十一条 大中小修管理。一,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规定、农村公路达到大中小修工程条件的,应当进行大中小修 二、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各管养单位向区交委申报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大中修工程管理,按照。渝北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各管养单位必须及时处理 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重大水毁灾情时应及时报送区政府.区交委.第十三条、安全与应急。一,各管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公路安全工作责任制,汛期,极端天气,特殊节假日时期,各管养单位应对所管养的公路,桥涵,隧道以及施工场地进行安全排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各管养单位应编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修定和完善.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管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三 各管养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的养护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由区公路管理处统一收集汇总 报区交委备案.第十四条.信息报送,一,各镇。街.应在每月20日向区公路管理处报送渝北区公路水毁情况统计表,渝北区镇街农村公路养护月报表.二.各镇、街 应加强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因道路建设维修等原因引起交通断道须报区公路管理处备案、三、汛期,极端天气时、区公路管理处应加强对各镇、街.管养的乡村道通畅情况进行督查 及时收集汇总公路水毁或冰雪情况,并报区交委备案.第四章。养护考核、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路政管理.大中小修,安全与应急 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一.考核依据不定期检查,季度检查和年终检查结果进行。二.区交委负责县道不定期检查,季度检查,年终检查、以及乡村道的年终检查 区公路管理处负责乡村道的不定期检查和季度检查,三,考核的具体标准按照、渝北区农村公路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区交通年终考核 并报送区政府 第五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十八条,各管养单位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也可通过,一事一议 和社会捐资等方式解决养护资金不足。第十九条,区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补助,一、区财政将农村公路大中修纳入养护计划管理 二,对检查养护质量合格.安保设施齐全,绿化栽植到位的水泥,沥青.路面、路面宽度6,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12000元。路面宽度4、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9000元,对检查养护质量合格的泥结石路面。路面宽度6,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8000元、路面宽度4,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6000元、补助里程需经市公路局审核通过并纳入年报数据库,三,依据实际、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桥隧检测和公路综合保险资金 第二十条 资金拨付区交委根据区年终考核结果会同区财政提出养护资金计划 报请区政府审定后将养护资金拨付各管养单位 第二十一条、养护资金监督管理.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 2012。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