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供水单位。近年来 因消火栓损坏.缺失.导致火灾现场缺水延误火灾扑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城市抵御火灾能力的薄弱环节 近期.区消防支队对全区市政消火栓现状进行了普查、发现部分城区道路市政消火栓缺失,有的已被损坏、远郊镇街市政街道消火栓数量偏少 为切实增强全区整体火灾防控能力、提高我区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水平 经区政府同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一,区规划分局。区城乡建委要将市政消火栓与市政道路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充分发挥城市建设管理联席会的作用,督促建设单位按照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实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二 按照市政道路管理责任划分。市政道路上的市政消火栓,分别由市政园林局或供水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经费由区财政在市政维护费中安排资金解决.三,区财政局负责主城规划区范围市政消火栓维护费用预算列支。从市政维护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主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日常维护、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火灾事故消防处置用水费用。相关供水企业不再收取主城区范围内消防用水费用,四,非主城规划区范围的镇街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由各镇街组织实施。五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辖区市政消火栓灭火救援时的使用,辖区消防中队负责对建成市政消火栓的完好情况的巡查,发现有损坏情况应及时抄报支队转告供水单位及时修复。二.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逐步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一.区规划分局应将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纳入全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新的不欠账。老的逐年改。的原则 加快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步伐、二。区城乡建委应将市政消火栓纳入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一并实施.实现与市政道路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对城区和建成区以外沿道路铺设的市政给水管网,要按照国家标准确定消火栓位置.督促新建道路建设单位同步实施到位.道路竣工前后,区城乡建委要会同区规划分局 市政园林局,消防支队及供水施工单位进行验收,三、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主干道路未建设市政消火的补建 应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分批、尽快解决、的要求。制定消火栓补建计划.会同相关供水单位组织实施,四 各远郊镇街要将本辖区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本地城镇规划同步建设.三、加强管理维护.确保消火栓完整好用。一 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各镇街.区消防支队和相关供水单位每年要对区域内所有的市政消火栓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调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 编制消火栓手册。根据责任区消火栓变更情况及时修改档案资料、对每一处市政消火栓建立档案卡和标志牌,以便统一使用和管理.二。加强维护保养.各镇街、相关供水单位应制定完善市政消火栓调查,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市政消火栓所处位置的标志是否损坏,失落.井盖是否丢失 对损坏。漏水的消火栓要及时修理和恢复.普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供水单位于每年三月和九月前整改完毕.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政园林局和区消防支队.三 加强监督管理。在城区道路改造,道路拓宽和其他建筑施工时.涉及到市政消火栓调改的、应同时报市政园林局和供水单位及区消防支队备案、区消防支队要跟踪监督施工工程是否擅自挪用,拆除.埋压,圈占消火栓等行为 施工完毕后、是否将市政消火栓恢复原状 如有直接影响到灭火救援使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