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管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违法用地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依法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管理对象 违法用地依法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被区国土分局依法查处并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管理原则与处置方式、各镇街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调查分析并经集体研究后、按照尊重历史,合理利用。简化程序,完善手续的原则,在区国土分局,区国资办等部门的指导下.拟定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分类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一。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违法用地项目、应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并予以销号,二,群众反映强烈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用地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各镇街拟定拆除方案依法予以拆除复耕复绿。退还土地、并予以销号,三.符合保留条件的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各镇街负责管理并加以合理利用,产生的收益作为镇街本级财政收入全额缴入区金库,用于违法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四,因征地拆迁等原因使违法用地消除的,及时予以销号。三,相关要求 一 区国土分局为违法用地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九十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镇街管理、二 各镇街为违法用地依法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接收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时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要对管理的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监管.发现擅自非法占有 使用或恶意毁坏的,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情况 确保该部分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安全 完整、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益 要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违法用地销号情况和佐证材料汇交区国土分局登记存档、并形成上一年度违法用地没收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管理专题报告.分别报区国资办,区国土分局、三、区国资办会同区国土分局加强对镇街管理违法用地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工作指导,主要包括资产信息采集。台账建立,分类处置。资金管理等的指导。四、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要加强对违法用地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管理工作的监督 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落实责任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五,区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支持和配合各镇街做好违法用地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工作.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