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 现将 巴南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5日,巴南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市政环卫园林基础设施管理,规范移交。接管行为,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市政环卫设施移交接管暂行规定 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园林设施,包括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隧结构设施,城市照明设施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园广场和其他公共设施等 移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政园林设施建设单位、市政园林设施代建单位或经批准需将现在管护的市政园林设施进行移交的其他单位为移交单位.第四条。区市政园林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接收单位、第五条.区市政园林局是市政园林设施项目移交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向区政府提出项目是否符合移交的建议和管护量的初步审核,区政府同意移交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体核验。组织完成移交手续。区财政局负责拟移交的市政园林设施日常管护经费的标准审核和资金保障工作.第六条,市政园林设施实行建管分离的管理模式。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主次分级、权责相符 的原则有序开展市政园林设施移交.区市政园林局负责跨区域,跨镇街的城市主干道,含道路上附属设施.下同.重要商圈六车道以上,不少于500米的主干道和重要次干道,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且面向市民开放的城市公园 广场等的接收和管护,各镇街按属地原则、明确由其他单位管护的除外、负责辖区内其他主,次干道.支路,城乡结合部、含道路上附属设施、公园和广场等市政园林设施的接收和管护,第七条,市政园林设施建成后拟移交管护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实施前,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含公厕垃圾站,社会停车场等公建配套设施,报送区市政园林局。区市政园林局可以根据市 区相关建设规范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园区应按,产城融合。的原则规划设计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其同时具备服务产业发展和城市生活的功能。凡定性为市政道路的基础设施,其设计方案应报区城乡建委,由区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园区,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委 区交巡警支队。区规划分局和镇街等有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会审,确保其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第八条.移交单位应在申请移交前、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对拟移交的市政园林设施进行自查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九条、市政园林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建立完整档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移交投入使用,经移交单位自查,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由移交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移交申请,一,市政园林设施应符合有关城市专项规划和设计要求并通过竣工验收.因规划,国土手续未完善,而未能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已通过实体验收并投入使用,园区拟移交的市政园林设施所处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已基本完善。并投入使用。二,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应符合城建市政档案管理要求.三.验收资料中应当具有国家认可部门或移交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拟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作出的质量鉴定报告 鉴定结果达到工程设计标准的.方可移交接管 第十条,区市政园林局根据区政府批转的移交项目情况,及时组织区财政局、镇街等相关单位现场查勘.对可移交的设施数量和质量进行清理 存在问题的由移交单位完成整改 并经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再次核验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对功能基本完善.已投入使用,并经区政府同意移交的园区市政基础设施,由区市政园林局牵头组织园区 区财政局和镇街进行实体核验.核验中发现的问题由园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整改完成并再次核验合格后方可移交。凡属设计范围内、但未按设计完成建设的.由园区负责在一个月内整改完善,整改资金由园区自行负责、属设计范围外的、但在管理使用中必需的功能设施,由接收管理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由接收管理单位负责在接收管理后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在园区。四区一基地。补助资金区财政分成部分中列支.第十一条 区市政园林局根据移交单位整改情况 按照移交原则和相关规定 就拟移交项目,存在的问题,整改方式,整改资金,拟接收单位和管护资金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第十二条。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移交且完成整改的项目。由区市政园林局根据区政府的批示,及时组织接收单位和移交单位进行正式移交的现场查勘、签订移交协议。完善,重庆市巴南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接管书,市政园林基础设施管护量移交清单 等手续和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等 经区政府同意移交的市政园林设施项目,管护资金由区财政按标准核定,并从接收之日起纳入接收管理单位预算追加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移交单位应加强对质保责任承担单位的督促管理、市政园林设施含苗木等在质保期内出现毁损的.应由承建施工单位负责维保或补植,确保维修维护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由于质保责任未及时履行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移交单位依法承担。第十三条、市政园林设施移交管理范围如下。一,政府投资 由相关部门或国有公司建设的市政园林设施工程项目.含夜景灯饰,二,政府投资,由社会单位代建的市政园林设施工程项目,含夜景灯饰,三、社会投资,对市民开放的公共区域市政园林设施。建设单位自愿移交并经区政府同意、由区财政核定管理维护经费的项目、四,经区政府批准,符合有关市政园林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市政园林设施项目.第十四条 办理建设项目移交手续时,移交单位应将移交项目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一并移交。规划中有配套管理用房的。移交时应一并移交给接收单位.由社会资本代建的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移交管理。为便于接收后的维护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管理用房或维护管理基地、站点,第十五条 桥梁,隧道。人行天桥 地通等结构设施因涉及结构安全.除满足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条件外 在办理移交前,移交单位还须具备由有安全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移交当年的安全检测报告,第十六条、移交后的市政园林设施涉及产权变更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按照。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区市政园林局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按照事权范围、每五年对各接收管护单位的管理范围进行清理调整。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 对接收管护单位的市政园林设施管护经费标准,区财政根据物价上涨水平和社平工资以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情况适时报区政府批准后调整。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 巴南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巴南府办发、2013、255号、同时废止 备注。1、本文所称,主干道.是指由重庆市市政委以正式文件下达确认的我区主干道的道路路段,2,本文所称。重要商圈、是指经重庆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区级及以上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