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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 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 工程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第三条、发展和改革部门 以下简称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 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第四条。按照本办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本市依法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招标,国家和省对交易平台适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六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答疑,评标报告 定标报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在市交易平台公开发布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两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服务,其他建设工程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是否进行招标.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决定。未达到应当招标限额标准的建设工程和非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 按照政府采购或者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采购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采购 第八条 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 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或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其他建设工程可以邀请招标,国家和省对招标方式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不适宜招标的,二。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主要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未发生变更且在停建或者缓建期间履行了项目管理责任的.四,建设单位及其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下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除外,五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生产或者提供的,六。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并且原中标人仍然具有承包能力的。八,按照规定程序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适用前款所列情形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报经发改部门核准 涉及具体认定事项的、发改部门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对核准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人为适用第九条规定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第十一条、招标人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的相关事项。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暗示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招标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依法自行决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二、编制招标文件及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以及工程量清单、三,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四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五。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六。签订及履行合同,七,处理招标投标相关的争议,八,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人依法自行决定的事项及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招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者项目前期工作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同意设计方案的批复 三.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或者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合格的意见 四 已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使用本市统一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除标准文本的实质条款外,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可以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标示和说明、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专门条款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前、将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发现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应当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发出前予以改正。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备案。第十八条,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当在依法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 还应当在市交易平台进行公布,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相应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第十九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地址,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二。最高投标限价.完成时间 质量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方式.四 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办法、五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 联系方式 七、其他应当载明的重要事项、第二十条,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二、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批准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等造价指标、参照市交易中心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建设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九十天 逾期应当重新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四.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特殊情况最高投标限价未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要求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 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 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 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施工,服务,设备、材料暂估价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暂估价使用范围及发包方式,并不得超过招标总价的百分之五,暂估价的施工,服务、设备、材料属于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及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 招标人对于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给予经济补偿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将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一般不得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特殊情况必须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的,招标人应当提供三个以上具有相近标准的设备.材料。技术,由投标人进行选择、第二十四条,施工、服务项目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同类工程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要求 二,不得要求总承包资质附加同一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三 不同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所有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五。涉及三个以上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将各专业承包工程内容单独招标。第二十六条 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补充制定其他可以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同类工程业绩的指标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同类工程业绩设置数量不得超过一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二。技术经济指标不得超过三项 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五、二。除土石方工程外的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五百万元,三、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一百万元。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予以拒绝,一,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的,二。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 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五。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本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六,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可以予以拒绝 一,企业信用等级为省 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最低等级的、二.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四。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 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五,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六、依法可以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对所有投标人的全部疑问进行公开回复 逾期答疑的,应当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发布逾期答疑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答疑的范围应当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全部疑问、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实质内容 答疑发出之前应当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终止招标的原因 报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终止招标公告,并将终止招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三条。单项合同价不超过一千万元的施工招标、不超过二百万元的服务招标,设备及材料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按照诚信优先原则 在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按照最低价或者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简化程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不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 资格审查,评审,定标按照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执行。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下列行为属未正确履行职责、一。编制的招标文件与标准文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二 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不一致,三,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招标公告.四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超出经财政部门批准预算或者未按照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五.监督小组履职不到位或者干预。影响定标过程和结果 六.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不客观 不公正履行职责、七.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条款不一致、八 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 九 其他未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 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操纵投标或者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二、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违反相关规定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三。招标人在开标之前违反规定开启投标文件 违反规定将投标文件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违反规定协助投标人补充 修改或者替代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五,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六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七、招标人预先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九,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前中标人已开始项目实施。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二.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三 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状态 四 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五、向同一建设工程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 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施工投标.六.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同一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七、与招标人具有隶属关系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八、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九,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加投标、十、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疑问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 现场踏勘及答疑作出判断及决定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送达投标文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第三十九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 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有效内容以最终的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除外、第四十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每年度公布本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的成本参考价,招标人可以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本参考线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合理证明材料或者投标人澄清后仍不能合理说明的 视为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诚信信息评价系统。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第四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 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七.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九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十、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变化.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者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十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开标与评标,第四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招标人不得随意延期开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延期的原因 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出延期开标公告 并将延期开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评标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开标。评标的项目 开标 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应当由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澄清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的权利,第四十五条,招标人应当组建不少于两人的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评审,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然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 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市建设主管部门、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保证金等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资格审查结果、同类工程业绩信息应当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少于两个工作日,第四十七条,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二十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按照诚信优先的原则选取不少于十名投标人参加评标。第四十八条.除采用简化程序招标之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委员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分类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两人。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内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自行推荐专家进行评标或者异地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或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由招标人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提出书面意见 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 签订合同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个人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招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澄清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第五十一条,评审过程中出现疑问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等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 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允许投标人进行答辩。澄清和答辩应当进行书面记录,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各评标专家独立评审意见,二,评标委员会集体意见,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在市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第五十三条,除法律、法规 规章及招标文件单列的无效投标文件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随意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评标委员会评审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第五十四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招标失败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采用适当降低投标资格条件或者适当提高最高投标限价等方式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建设工程,符合投标资格的合格投标人或者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仍然不足三名的,招标人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可以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理、一.按招标文件的定标办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二,直接发包,三,重新招标、第五章、定标与中标 第五十五条.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定标委员会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五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当符合招标人关于重要事项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最低价 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二.直接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三、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商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四。竞争性磋商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名的候选中标人并与候选中标人就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标准等事宜进行磋商,候选中标人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和报价后。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第五十七条。采用价格竞争方式定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直接定标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定标,服务类招标不得采用最低价的方式定标,第五十八条,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应当写明投票理由,采用记名方式,第五十九条、招标人可以在评标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考察、质询或者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出具考察,质询,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考察,质询,清标报告应当客观描述清标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考察,质询。清标工作.第六十条,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确定候选投标人,自确定候选投标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磋商并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招标人需要延期定标的.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延期原因和定标时间,第六十一条,完成定标后.招标人应当将预中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六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市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得拖延合同签订时间及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执行,第六十三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放弃中标、但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除外 一,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二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三、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四,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五,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在确认放弃中标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可以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一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二 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第六十五条,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一。招标终止的 二.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三、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第六十七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放弃中标的.二.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三.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无效的 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按照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招标人应当自符合没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交易中心或者保函出具银行申请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 跟踪等监督制度、预防和纠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第六十九条 市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材料和信息,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第七十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需要公安 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予以协助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第七十一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 涉及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的。可以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调查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七十三条.招标人不按本办法的规定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对招标监督小组 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的 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招标管理机构备案不一致的 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的。招标无效,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投标人行贿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履行职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第七十六条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的、予以警告 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自己作出的行为不能合理解释的。予以通报,第七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定标,中标无效。由于违法行为被处以取消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应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产停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禁止进行一切招标投标活动 包括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上 包含本数,本办法涉及的公示时间,除中标公示外均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本办法涉及的名额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第七十九条、应急抢险工程的审查,认定 发包,承包,结算、支付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八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文件中与本办法抵触的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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