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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巴南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巴南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我区水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5,1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6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各项任务,严守生态文明建设,五个决不能 底线。确保我区水环境和生态安全,坚持围绕我区发展战略优化流域水生态格局,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为核心、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 激活市场力量。实施创新驱动 推动水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现代化。守住青山绿水 建设大美巴南、二,工作目标、重庆长江干流巴南区段水质不低于上游地区来水水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纳入国家、重庆市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到2020年底。在上游地区来水保持优良的情况下.长江干流巴南区段水质总体达到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2030年底。力争长江干流巴南区段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一。主要指标。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到2020年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 类,2。重点支流。区域水污染治理改善指标,到2017年底 花溪河老龙洞至长江段 一品河职教城至长江段.黄溪河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一品河,五布河总体达到 类水质,到2020年底,花溪河 黄溪河总体达到.类水质,鱼溪河总体达到.类水质。到2030年底.我区各支流总体达到河流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3,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1,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指标、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整治建设工业等10家。十一大,重点行业企业.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生活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到2017年底 实现全区建制镇。撤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到2020年底.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 3.农业污染排放控制指标、控制农业种植施肥,农药使用等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现有存量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规模养殖专业户.其他区域实施总量控制,72家养殖场配套建成污染防治设施,4.船舶码头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开展船舶码头治理 2020年底前、按期完成已投运船舶改造 达到相关环保标准。港口码头达到相关要求、三,主要任务及措施、一,优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格局、1、积极保护生态空间,长江河道保护线 按照两江防洪标准水位或防洪护岸工程划定.下同,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尚未建设的控制不少于50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控制不少于100米的绿化缓冲带 花溪河,一品河,五布河 黄溪河河道保护线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尚未建设的控制不少于30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控制不少于100米的绿化缓冲带 绿化缓冲带内要保护原有的状况和自然形态,原则上应为绿地,除护岸工程及必要的市政设施外,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2016年6月底前 完成上述绿化缓冲带的排查.对已有人为破坏的 2018年底前必须进行生态恢复 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行为。区规划分局牵头,区城乡建委 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参与 在长江巴南区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 沿岸地区指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指铬,镉 汞,砷 铅五类重金属。下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区发改委牵头,区经信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参与.2、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突破城市规划蓝线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非法挤占 区规划分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等参与.二、深化水资源管理.3。控制用水总量,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 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导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求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2016年6月底前。建立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底。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88亿立方米以内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 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规划分局等参与,4,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利用地下水和因工程建设.如隧道,涵洞.可能造成地下水疏干 地面塌陷的工程项目.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已建机井排查登记、未经批准的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2018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区国土分局.区水务局牵头 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 区城乡建委 区市政园林局.区规划分局等参与,5,提高用水效率.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街和经济园区管委会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2016年起,市政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用水优先取用鱼洞污水处理厂中水、到2020年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2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0.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规划分局等参与,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用水技术、工艺 产品和设备目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到2020年底,全区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 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区经信委牵头、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 区市政园林局,区规划分局、区质监局,区国资委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到2017年底.全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底 控制在10、以内 充分利用砂石地面 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污水的滞渗能力、开展建设绿色环境基础设施.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 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区水务局 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等参与,推广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 管道输水,喷灌 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 5以上,区水务局牵头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等参与.6,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保护考核。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水功能区排污总量限制,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水务局等参与。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长江一级支流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 合理安排南泉堤坝水闸等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观景口水库,南彭水库等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三,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7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委和供水单位应按职能职责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长江鱼洞水厂,大江水厂水源地、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区卫计委牵头 区发改委、区市政园林局.区财政局等参与、8,强化饮用水源环境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2016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设置标识标牌.排污口及污染源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观景口水库 南湖水库三期等饮用水源建设,完成观景口水库,南湖水库饮用水源防护隔离带建设、完成南湖水库环库截污干管建设.建成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源体系 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工程选址应充分论证水资源及水质情况以及取水点位、提升饮用水监测能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农委,区卫计委等参与.9。防治地下水污染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现有49家加油站设置地下油罐的应于2017年底前将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 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国土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等参与、四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0,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影响三峡库区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5类重点重金属,汞,铅,六价铬、镉、砷,等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及上述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发展.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准入规定、取得排污权指标 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委,区发改委 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等参与.1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市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我区分年度的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方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国资委等参与.12,取缔、十一小,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 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区经信委牵头 区国土分局,区国资委等参与,13,专项整治,十一大、重点行业 开展造纸.焦化 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制革。农药、电镀,涉磷生产和使用等。十一大。行业专项治理 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实施清洁化改造、督促企业配套建设与污染排放量相匹配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委。区国资委等参与.1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工业园区 微型企业集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麻柳沿江开发区麻柳片区.麻柳沿江开发区木洞片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鼓励工业企业。或园区 实施中水回用、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区环保局。区经信委牵头。区科委,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国土分局等参与,15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搬迁工作、鼓励其它污染企业自愿,退城进园 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参与,16。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 化工 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区经信委,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国资委等参与,五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7,完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李家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并投入运行,完成八公里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区水务局牵头、区城乡建委 区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移民局,区市政园林局等参与。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按市要求推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投融资模式.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选取处理效果有保证 运行管理易实施的污水处理技术,2016年底前.完成一品污水处理厂设施改造、完成东温泉污水处理厂,海棠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完成八公里片区管网建设 完成南彭街道、界石镇 双河口镇。麻柳嘴镇,跳石镇全面雨污分流二三级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一品街道、安澜镇。石龙镇,姜家镇.二圣镇,天星寺镇,石滩镇全面雨污分流二三级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 完成李家沱污水厂.鱼洞污水厂、东温泉镇污水厂。木洞镇污水厂、丰盛镇污水厂污水处理设施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健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到2017年底、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到2020年底.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 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城乡建委,区移民局、区发改委等参与.18。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市污水管网的排查清理力度.到2017年底 建立完善的城市污水管网管理资料.强化鱼洞.李家沱的老旧城区和花溪,南泉、界石等地城乡结合区域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已建配套管网运行维护。强化接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区水务局牵头。区城乡建委 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参与 19。推进机动车清洗业。维修厂、含4S店。餐饮、宾馆,学校 医院 高速公路服务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商场.综合大楼及住宅小区等单位 场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有效控制污水无序排放 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鼓励中水回用,新建上述单位。场所、必须同步建设污水治理设施、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其中.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 处理后污水应达到三级标准,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管理 2016年起、建立现有上述单位,场所.不符合要求的动态源清单。每年推进完成10、的整治任务,区环保局 区交委.区水务局牵头,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市政园林局等参与.20,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区水务局牵头。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 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区农委等参与,21、促进再生水利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当地水资源及水污染情况。有序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城市绿化 道路清扫。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 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区水务局,区城乡建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 区交委等参与。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落实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禁止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等污染水体的行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现有存量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规模养殖专业户、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行养殖总量控制,现有畜禽养殖场 小区 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 配套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处理或利用设施、其中,对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要采取、种养结合。生态还田.模式.对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通过养殖粪污深度处理降低还田利用的负荷压力 对于养殖粪污深度处理后仍然超过土地消纳能力的、养殖场要实施减产能或关停,2016年底前,完成37家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现有72家畜禽养殖场 小区,污染治理。区农委牵头 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移民局等参与 23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肥水性水产养殖.养护和恢复三峡水库流域天然渔业资源。推动精养渔塘排水达标工作,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 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禁止使用农药及其他有毒物毒杀,捕捞水生生物.严禁施肥养殖、区农委,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2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加快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太阳能杀虫灯.粘虫板带.捕食螨。性诱剂等物理,生物防控措施、推广果园生草技术。以草抑草.减少化学除草剂使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进营养诊断配方施肥技术向蔬菜 水果等特经作物拓展。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 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底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 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 以上,区农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供销社、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等参与,25。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猪沼果、粮。菜、和。鱼菜共生、等生态循环农业,开展现代生态农业创新试点。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 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有条件的区域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区农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等参与,26.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垃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管机制,新建农民新村等农村居民聚居点必须同步纳入规划.同步进行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配套的污水。垃圾治理设施 2017年底前.80 的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完成花溪河河段整治工程。到2020年底,全区90 的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完成花溪河支流。五布河河段整治工程.累计完成114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区农委、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移民局等参与.七,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27,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新增船舶码头.规范渔业船舶管理,2016年底前 开展船舶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编制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 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2017年底前。所有船舶垃圾实现收集上岸集中处理、2020年底前,运行船舶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 处置联监管制度 船舶.码头污水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区交委牵头、区环保局,区农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园林局 区水务局 巴南海事处、交通执法巴南大队等参与。28,大力推进船舶废弃物集中处理 提高垃圾,含油污水 化学品洗舱水等规范处置率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2016年底前,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单位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区交委牵头 巴南海事处,区市政园林局.区经信委 区城乡建委 区农委等参与,八,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29,开展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对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氮 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清漂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河流清漂保洁工作 2017年底前 完成花溪河.老龙洞到入长江口段、含南岸区涂山湖至老龙洞段、一品河,职教城到鱼洞入长江口段.黄溪河。凯川大江东岸到黄溪口入长江口段、黑臭水体整治,着力整治花溪河 一品河 黄溪河达不到水环境功能类别的二级支流和河沟 清理沿岸河面垃圾、完善流域镇街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河道整治工程,治理沿岸工业企业污染、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断面、到2020年底,总体达到.类水质,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辖区流域水质保持良好 花溪河流域重点实施老龙洞小泉支流污染整治.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搬迁.海棠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李家沱污水厂二期扩建和一级A提标改造,八公里片区管网建设 南彭街道 界石镇全面雨污分流二三级管网建设,界石。双河口服务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花溪河重点河段.花溪河至土桥河段防洪护岸、花溪河花木世界段河道整治,南湖饮用水源三期建设,一品河流域重点实施一品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改造、一品街道 安澜镇.跳石镇全面雨污分流二三级管网建设,一品河跳石场镇安澜场镇、一品街道河段综合治理工程。黄溪河流域重点实施鱼洞污水厂一级A提标改造,老旧城区污水管网整改工程,鱼溪河流域重点实施沿岸垃圾清理及精养渔塘排水达标改造.五布河流域重点实施麻柳开发区木洞处理设施建设。木洞镇污水厂,丰盛镇污水厂、东温泉镇污水厂一级A提标改造。石龙镇,姜家镇 二圣镇,天星寺镇、石滩镇全面雨污分流二三级管网建设,五布河东泉镇河段 上游段,五布河石龙场镇河段河道整治 观景口水库建设,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 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移民局等参与,加强良好水体保护、禁止向水体或者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以及雨水冲刷可能进入水体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存储工业废物、城镇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 现有固体废物、2016年底前完成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或者附有油类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 容器及其他物品。编制五布河良好水体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参与,30。巩固湖库整治成果.2016年起、配合南岸区完成迎龙湖的生态修复与长效巩固 区环保局牵头.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 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经信委等参与 31、严格控制环境激素。抗生素类化学品污染、按市要求开展抗生素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 监控水源地 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执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 限制、替代等措施。区环保局牵头 区经信委,区农委等参与。32,加强河流湖泊水生态保护。加强湿地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 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 加大退耕还林。还草 还湿力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区林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规划分局 区水务局 区农委等参与,九.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 33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落实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防控措施,以石油化工。合成氨、氯碱、磷化工、有色冶炼。油田开采。制浆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加强动态管理.督促落实环境风险主体责任、区环保局牵头 区卫计委,区经信委 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巴南海事处等参与。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环境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2016年底前。在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构建起全网络.全覆盖的预防预警,信息报送,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体系。加强对风险源单位的监管 组织风险源单位对环境突发事件风险进行识别登记和风险评估 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等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加强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保障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委 区卫计委。区安监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委等参与 34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完善水污染事故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 严格落实环境应急、五个第一 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监测 第一时间调查 第一时间公开信息、要求。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区环保局牵头。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卫计委。区经信委.区安监局,区交委,巴南海事处.区公安分局等参与。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35、严格执行法规标准,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 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重庆市水环境标准等法规规章.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等参与,36 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 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委等参与、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提高环评等行政审批效率、严肃查处相关领域的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构成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经信委。区纪委等参与 37,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 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开展乡镇环保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业集聚区规范设立环保机构,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推进环境监管人员统一制式服装 配备调查取证等装备、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车辆和环境应急用车,2016年起 全区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开展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按市要求开展一体化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监管的环保物联网建设,区环保局负责、38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底前。完成全区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加强许可证管理 以水质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 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 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区环保局负责 四 保障措施、十一、加强组织保障。39。明确主体责任。区级各部门 单位,是落实各自水污染防治牵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镇街协助区级各部门实施本方案。区环保局牵头 区政府督查室等参与、各类排污单位是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的主体.应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 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区环保局牵头.区国资委,区经信委等参与,40。完善水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 成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定期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环保。水务工作的区领导为副组长 其余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 区级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建立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 日常督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 牵头组织对。水十条。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报告 牵头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水十条、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 区级各部门开展,水十条,宣传活动、区发改委牵头推进涉及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前期工作,会同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争取上级投资工作,对项目进行稽查。加强对国家投资项目的指导和督促.区城乡建委牵头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有关工作,负责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加快审批进度、加强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质量稽查。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牵头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清查工作、推进污水管网及生活垃圾等项目实施.负责完善镇街垃圾收运系统,牵头开展污水排入城市雨水管网的洗车.餐饮等社会服务业污水排放清查及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船舶废弃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水十条。区级筹资的落实、区规划分局负责将 水十条 工程项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落实污水,垃圾等项目选址及污水管网规划审批。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区国土分局负责及时办理。水十条.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 土地征用及行政划拨手续审批.区移民局负责将区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纳入.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积极争取后续规划资金支持。区交委牵头负责船舶流动源污染整治工程,编制并组织实施船舶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牵头负责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船舶。码头污染源整治和船舶污染整治的执法检查工作,区经信委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负责环境安全隐患重点企业环保搬迁工作,区农委负责禁养区内水产,规模化畜禽养殖取缔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工作。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及监管,牵头实施饮用水源标识标志建设.牵头负责水利部门管理的湖库河流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所属专业公司做好镇街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等项目建设和管护运行、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监管工作及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建立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区卫计委负责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监测和监管工作,负责推进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水十条,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督查工作。各镇街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按次级河流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河段长.制和。巡河制、负责本区域内沿河垃圾和漂浮物清理。负责做好辖区内二三级污水管网巡查管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属于镇街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配合区级部门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巴南区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和重庆渝江水利开发公司负责管辖水厂的饮水安全,运行管理以及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项目的建设,协调和配合工作、区经济园区管委会 麻柳沿江开发区管委会.区公路物流基地管委会负责相关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管。督促园区内企业强化环境安全管理和污染防治、健全跨区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2016年底前,完善与南岸区 南川区。江津区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 区城乡建委 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 区农委,区交委等参与。41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纳入各镇街,各部门年度考核中 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考核办牵头 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等参与,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镇街。约谈镇街主要负责人 视情节轻重,对其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级牵头部门,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连续两年未通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相应组织处理.区环保局牵头。区纪委参与 严格执行国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终身追责,区委组织部 区纪委牵头 区环保局参与,十二,强化科技保障 42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 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 再生水安全回用 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河流湖库治理等适用技术。区科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委等参与 43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严格执行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促进环保市场的统一和公平竞争、严格执行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到2017年底。全区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实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科委,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等参与.十三 加大资金保障.44,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区财政局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局等参与。45.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鼓励 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推动全区环保产业和环境治理的发展,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管.流域污染等第三方治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牵头 区城乡建委 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局等参与、保障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资金支持,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收运系统等污染治理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重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污泥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保障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到2020年底。水污染防治行动估算投资约74.5亿元,其中区级第三方融资投入约1亿元 有关业主自筹约24、6亿元、争取上级资金43 4亿元,区财政投入5,5亿元,46、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2015年起,在全区工业企业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固体废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市政园林局等参与。五,鼓励公众参与。十四,健全公众参与机制,47、畅通公众.社会组织法规培训和咨询渠道。适时邀请其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区环保局牵头 区法院 区检察院等参与,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48、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倡导、爱物知恩、节用惜福,生活理念,树立 节水洁水 人人有责 的行为准则 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公益组织.志愿者开展工作 围绕环保.绿色 惜福等主题,开展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实践活动.推动节约用水 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区环保局牵头。区教委 区委宣传部。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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