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有关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巴南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4日 巴南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以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巩固创模成果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巴南委办.2012.26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全区1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详见附件1。二,工作目标,一 总体目标。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污染问题为重点.全面清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以及保护区内工业、养殖,船舶 生活等污染源整治情况,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河流干支流沿线企业的环境管理.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确保全区饮用水源安全 水质达标率100、二,重点任务。在2016年全面完成以下重点任务,1 设置标识标牌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规定内容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且保存完好,保护区内道路.航道警示标志的设置符合GB5768和GB5863要求.2 建设隔离网.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3,清理保护区内污染源。一级保护区内 清理并拆除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工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关闭保护内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二级保护区内。清理并拆除保护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拆除保护区工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清理保护区的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后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清理并搬迁保护区内的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关闭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4、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编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 并将应急预案报区环保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修订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三,工作方法。一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审批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 必须依法实施保护、区规划分局应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纳入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区水务局在水利项目审批。区环保局在建设项目审批,区交委在岸线审批,区农委在农业项目审批 区食药监分局在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区卫计委在服务业卫生许可审批 区旅游局在风景名胜区审批时均应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依法审批,不得在保护区内批准设置排污口和与供水设施无关的构.建,筑物.二.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区环保局按照地表水,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监测结果。监测数据超标的要加密监测、分析查找原因.上报区政府并督促相关镇街和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三,加强水源保护区水域环境保护,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水域内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水质情况,河道采砂情况,水域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生活垃圾堆存情况.支流注入口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和岸堤绿化情况等.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及周边非法排污.采砂,占用水域和岸线资源。堆放垃圾,破坏绿化等行为.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推广。两清两减 技术,实行清洁种植.清洁养殖 减少化肥,农药实施用量,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四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执法,各镇街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及时发现 清除饮水安全隐患 严肃处理威胁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饮用水源预警机制,建立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制度,一旦发生威胁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自觉性,四,职责分工,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对各部门及镇街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区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环保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污染源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源的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负责与其他单位的协调联络,督促本方案中承办单位措施的落实。牵头对鱼洞。大江和道角水厂的等3个水源地保护工作。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区水务局,牵头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入库支流和库内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负责取缔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和机动采砂船,加强取水许可证的管理、牵头保护区界碑设置、牵头保护区隔离网建设工程。牵头对镇级水厂,道角水厂,木洞水厂除外。各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 区发改委,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杜绝新的污染,负责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相关工程向上资金的争取工作.并监督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区财政局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经费的保障 保障各级保护区警示标志牌的设置以及保护区的隔离工程等.按照饮用水水源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并对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区经信委,根据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划和本规定的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帮助排污企业实施转产、搬迁等计划.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企业扩建 改建生产规模.区交委。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机动船的管理,严防机动船泄漏油污污染饮用水源,区农委、负责会同有关镇街合理调整水源保护区内的种植结构,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扩大无公害种植面积 负责查处放养禽畜对水质的污染。查处电鱼 炸鱼 毒鱼等违法行为、牵头取缔或搬迁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保护区汇水区域的肥水养鱼、区市政园林局,完善城区河流两岸排水管网,取缔长江沿岸排污口。实现雨污分流,负责长江江面漂浮物的清理.区卫计委、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卫生防疫.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区林业局.负责会同当地镇街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林地范围内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负责水源水土保持综合措施中荒山造林及植被恢复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区旅游局,牵头关停保护区内的旅游设施 严格控制保护区旅游项目审批.区公安分局,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治安秩序的管理,打击破坏活动,维护饮用水源的公共安全.区国土分局 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未经水利部门,环保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并负责处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行为。负责饮用水保护区矿产资源的管理。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开采活动。区规划分局、负责水源保护区的规划控制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商贩.不得向影响水源的建设项目发放营业执照、负责吊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排污单位的营业执照。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取缔保护区内餐饮业服务许可证,不得在保护区新审批餐饮许可证、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所有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从2016年4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巡查记录 见附件2 报区环保局 负责对保护区暴露垃圾进行清理。牵头负责对村级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五。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 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保护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要突出各阶段工作重点、抓好关键措施的落实。有力有序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将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区环保局.二。督查考核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环保实绩考核内容,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环保局。不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按月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对重大整改事项实行挂牌督办 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造成饮水安全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广泛宣传、广大群众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保护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四 协调联动.各镇街要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水务 市政、交通,卫生、农业等部门的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 畅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渠道 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准备 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 要求。积极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