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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市政道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开发片区管委会。区属平台公司.有关单位、巴南区市政道路建设管理办法 已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巴南区市政道路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强市政道路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加快、四区一基地 建设、根据市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9号。精神,以及、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6 35号、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渝府令。2016 29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市政道路是指二环内各镇街.以及各开发片区管委会。区属平台公司辖区内属于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支路及以上等级,且纳入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道路。第三条、市政道路建设遵循、计划引导 规模适度 分工明确 权责一致.流程清晰,管理顺畅,的原则.第四条,市政道路建设管理工作由区城乡建委统筹协调,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交委 区房管局 区市政园林局。区审计局、区征地办、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 区交巡警支队.区消防支队。各开发片区管委会,区属平台公司及相关镇街按照职能开展市政道路投资 建设管理,移交管护等工作.第五条。各开发片区管委会.区属平台公司辖区内项目.原则上由相应平台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其中、龙洲湾管委会负责铜锣山以西规划区除职教城管委会,区经济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外的区域,职教城管委会负责职教城规划区区域,公路物流基地管委会负责南彭物流基地规划区区域、区经济园区管委会负责界石数码产业园,天明工业园区区域,鹿角管委会负责鹿角。含南泉,规划区区域。麻柳沿江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麻柳沿江开发区规划区区域 区公路公司负责文旅项目规划建设区域。不属于开发片区管委会,区属平台公司管辖的规划区区域 除区政府另有安排外.原则上由所在镇街作为建设主体.各开发片区管委会,区属平台公司分管区领导牵头协调统筹相关开发片区管委会、区属平台公司与所在镇街的关系,强化市政道路建设的统筹管理 确保不形成断头路.真正实现互联互通 第六条、全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各开发片区管委会.区属平台公司及相关镇街,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性控制性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编制辖区内2017,2020年拟建市政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报区城乡建委汇总后制定全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储备库 经报区政府审定后.作为市政道路建设基础库,第七条.全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各开发片区管委会,区属平台公司于每年10月底前、根据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储备库,提出下一年市政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报区城乡建委 区城乡建委根据区域发展和资金筹集情况、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下达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改,扩建项目除外 市政道路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未经区政府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整和变更.第八条。市政道路要在遵循国家.行业强制性规范基础上。按照、产城融合、的原则 并结合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市政道路项目实施前,其设计方案应报区城乡建委审核,并由区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区规划分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巡警支队 区消防支队及项目所在镇街,开发片区管委会.区属平台公司对设计方案进行会审。市政道路应设置车行道。人行道.路灯.强电通道.弱电共用通道.含通信,广电,平联,电子警察等,污水管网。雨水排水管网。供水管网,燃气管网,港湾式停车站,盲人行道、必要的非机动车道以及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交安设施等、其中.环卫设施包含、公厕,垃圾站、或垃圾收集箱体.废物箱 果皮箱,市政消火栓.市政园林设施管理用房等,园林绿化设施包含,行道树 道路绿化带,园林植物、园林设施 含灌溉系统、附属休闲公园应配备的公共卫生间、管理房 游览步道、亭廊,座椅等休闲设施、等 交安设施包含、交通标识.标线.标牌、信号灯,减速带,安全护栏。隔离桩 安全岛等,人行过街设施包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另行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内容,第九条 为确保道路建设标准、竣工验收阶段.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之前,需组织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巡警支队 区消防支队及相关镇街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对会审的设计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核验,现场查勘未通过核验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验收.第十条。充分发挥城市建设管理联席会议作用,已建成的市政道路要完善配套设施.尽快验收移交,花溪和金竹等已建成工业园区市政道路统一交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道路和污水管网建设。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各开发片区管委会 区属平台公司要强化对辖区内代建市政道路的统筹管理、市政道路移交管理严格按照,巴南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市政道路项目设计方案未在项目实施前进行会审的.不得进行移交、市政,园林设施.含苗木等,在质保期内出现损毁的.由承建施工单位负责维保或补植.第十一条.除规划的市政道路交叉口外.开发项目或有关单位办公场所不得擅自在城市主干道上开口形成新的通道,以减少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涉及到多个建设主体的市政道路项目,原则上统一设计.由各建设主体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协商。根据协调情况各自实施.以实现建设标准、建设等级、建设风貌一致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区内其他办法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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