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等国,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顺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区级审批.核准,备案和需在我区招标的市级审批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各部门和单位按以下分工履行职责、区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 对全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 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城乡建委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建筑、市政施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招标投标活动运用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推行诚信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对运用情况实施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区水务局负责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交委负责对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对本级和上级投资地质灾害治理类,土地整治类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农委负责对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公安局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区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区法制办负责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 指导行政执法工作、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负责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负责建立和完善交易监管设施。见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过程、为政府监督提供条件.协助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等.建立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 区水务局.区审计局 区法制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发改委为牵头单位。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研判全区招标投标活动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和办法.拟定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等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求可适时召开,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二 严格招标基本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或达到相关行业规定要求。方可启动招标程序.一,勘察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已纳入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已审批建设方案,企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许可备案或项目核准批复,二.设计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已纳入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已审批建设方案、企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许可备案或项目核准批复,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三、监理招标,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预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新建项目获得规划用地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投资计划已下达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四,施工招标。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预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新建项目获得规划用地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投资计划已下达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合格.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预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投资计划已下达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三,严格招标投标过程监管、一。严格招标方案核准和变更,区发改委在制订年度投资计划时对项目招标方案进行核准,对已纳入2016年投资计划且不需开展可研报告编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制订招标方案报区发改委核准,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建设方案报区政府审查前 应先制订招标方案报区发改委核准,招标方案一经核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 由招标人申请 区发改委提出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严禁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对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或直接发包、严禁以大化小.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标、二.规范项目评标办法 一是鼓励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建安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建安投资1000万元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取消技术方案评分,对确需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须向行业监督部门作出说明、经行业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二是建立低价风险保证金制度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中标价款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的、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 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为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减去中标价款之差、低价风险保证金高于履约保证金的 以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为准,履约保证金计入低价风险保证金内、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于履约保证金的。以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准.低价风险保证金计入履约保证金内.中标人未在书面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低价风险保证金.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应当在工程交 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低价风险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标的.价款.质量和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 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低价风险保证金。三.科学严谨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一是科学编制招标文件范本、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资质等级对应的投资额度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代理中央投资项目应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区发改委会同行业监督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版。结合黔江实际 制订 黔江区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文件制订参照执行 全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只能结合项目差异化内容对招标文件范本进行填空式完善,不得更改招标文件范本的其他内容和格式 确需更改的,须经行业监督部门批准同意。并在招标文件中用黑体字注明、二是招标公告实行 三审发布,制度,招标公告依次由招标人审查修改,行业监督部门审查备案 区发改委审查同意后.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及其答疑依次由招标人审查修改。行业监督部门审查,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由区发改委审查,同意后.在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发布 区财政局审批或备案的工程投资预算作为项目招标最高限价 不得突破,招标人可在总价范围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发布总价及所有工程量清单限价,四。加强开标评标过程监管,行业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管 区发改委负责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管,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招标人.现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及时处理 区级重点项目的招标人要提前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并报现场行政监督部门 确保开标评标顺利进行、五.加强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一是规范评标专家确定流程。开标前24小时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持经同意的。评标专家库抽取申请表。到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在评标前由招标人查验专家身份后进入评标室。评标专家如需回避或在规定时间没有到位的 应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补充抽取,二是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区发改委按照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现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并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及时报送区发改委进行日常考核录入,评标专家存在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不服从监督部门合理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发改委依法严肃查处并上报市发改委,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区城乡建委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结合黔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实际情况 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对在黔江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管理,六.规范招标活动投诉处理.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信访,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答复的,可向行业监督部门投诉 超出行业监督部门监管职责范围,需要协调多个部门的、由行业监督部门报请综合监督部门进行处理,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四.加强项目标后监管,一、加强合同备案审查管理。实施招标的项目,其主合同和补充合同均实行备案审查管理制度、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项目业主和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合同签订后,项目业主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同时提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或低价风险保证金缴纳凭证,区级重点项目还应同时向综合监督部门备案.严格控制项目补充合同的签订 确需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严格按照 重庆市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黔江府发,2016。4号 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或履行审批手续不到位的。行业监督部门不得同意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工程投资和签订补充协议的,区审计局在审查工程结算时不予认可 二 加强标后监督管理。建立项目业主日常管理为主,行业监督部门定期检查为辅 综合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标后监督检查机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项目业主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同时向行业监督部门进行备案,项目业主要加强项目管理、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严格考勤制度、并将考勤结果报行业监督部门备案 行业监督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本领域建设项目进行标后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发改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行业监督部门标后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合同约定.加大对区级重点项目的检查抽查力度。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无故停工或未按合同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随意变更现场人员等违约行为督促追究违约责任,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 由项目业主按程序重新进行招标、三。对区级重点项目实施稽察、区发改委应对招标后列入年度稽察计划的区级重点项目组织开展稽察,对稽察发现的问题。按 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依法严肃查处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行业监督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城乡建委。对涉嫌违纪违规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违规违法处罚情况应录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并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予以公布.二、加大对监督部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办信办案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监管及标后监管中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违规进行审核,批准,验收造成严重后果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影响招标投标公正公平,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黔江府发,2013.25号文件同时废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