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发、2016。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16.6号。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2014年10月24日、市政府印发实施了,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2号。2015年10月。我区按照文件精神 调整完善了.两违.整治工作体制机制,自新的体制机制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新增违法建筑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不断消减。初步构建起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与此同时,也还存在着机制不完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新增违法建筑屡禁不止,存量违法建筑整治缺乏有效手段等问题。加之,中央城市工作会及市规委会第三次会议提出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的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目标 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觉将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国、市,区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市政府令第282号及有关规定,切实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按照。区,乡镇。街道.两级查处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三级监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构建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严密顺畅。齐抓共管的指挥系统和行动体系、形成违法建筑整治的强大合力。一 区,两违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及分管规划,公安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另行文。在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 协调.指挥,调度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定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审议重要文件、适时向市违法建筑整治指挥部及办公室,区委报告工作,二、区,两违、整治办。实行实体化运转、由区政府办联系规划工作的副主任任主任。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主要领导。区公安局分管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区规划局分管领导任专职副主任,负责组织制定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安排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乡镇,街道,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在建违法建筑消除和存量违法建筑成片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其他日常事务,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组建,两违 整治工作指挥部 进一步落实机构和工作人员 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违法建筑的巡查等工作,协助规划.国土等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对在建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制止和拆除、对存量违法建筑制定五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四.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 建立基层巡查网络 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劝阻.报告工作 并配合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整治相关工作、五。其他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令第282号明确的职能职责,做好本单位涉及违法建筑认定和查处的相关工作 其中,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不得为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房屋产权的建、构,筑物提供相应服务、并依法落实违法建筑停供工作,文化.公安.环保,消防 税务、工商,质监 食药监。安监等有关单位不得为以违法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的服务对象办理相关证照,登记 许可或者备案等手续.国土房屋主管部门要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纳入考核及资质验收管理 三、扎实抓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按照全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部署、继续深入贯彻市政府令第282号,突出抓好.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存量违法建筑整治.两个重点 确保实现在建违法建筑得到有效制止、存量违法建筑逐年递减的总体目标 一,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筑,按照、及时发现制止 快速处置消除.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渝府发,2016.1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确保违法建筑一旦动工就能及时发现,一经发现就能及时制止并快速消除,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健全基层巡查网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大对在建违法建筑的快速发现力度,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日常巡查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城区范围开展日常巡查,村民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农村地区开展日常巡查,巡查中,要建立巡查日志,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在建违法建筑及时劝阻并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两违,整治办报告.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后。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要按照.自拆或协助拆除不过夜,的要求,采取督促自拆 协助拆除等方式于发现当日内予以消除.发现当日内未消除的。经核准后,由区。两违 整治办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员到现场进行快速核查认定,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消除.二.狠抓存量违法建筑整治,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以居住小区,村、社、片区为基本单元 对存量违法建筑开展摸底调查。集中成片整治 区、两违.整治办要加强集中成片整治工作统筹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存量违法建筑开展全面调查清理,摸清存量违法建筑底数。制定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五年整治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指导各乡 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存量违法建筑开展全面调查清理.摸清存量违法建筑底数.制定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五年整治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市违法建筑整治指挥办下达的年度整治任务。结合实际.向各乡镇、街道。分解下达年度整治任务,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按月,按季度推进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公证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通过集中开展入户调查 同步测量。统一公示。集中约谈.动员自拆、强制拆除,没收处置等方式。对存量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成片整治 对重点难点区域,经核准后,由区,两违,整治办协调有关单位,集中优势力量开展集中成片整治工作。三 全力巩固违法建筑整治成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区域管理 做好环境整治,确保违法建筑拆除区域干净整洁、要强化拆后监管工作。对已经整治完毕的居住小区、村,社区、片区,所在乡镇。街道,要纳入日常监管 巩固整治成果.避免违法建筑拆后重建。四。进一步健全违法建筑整治制度立足长效常态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夯实工作举措,从严从实执行到位,确保市政府第282号令全面贯彻实施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落地见效。一 建立台账管理和信息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在建违法建筑和存量违法建筑工作台账。在建违法建筑工作台账要按日更新报送至区、两违 整治办.由区、两违,整治办审核汇总后上报市违法建筑整治指挥办,实现对在建违法建筑案件从发现、制止到消除全过程跟踪管理.存量违法建筑工作台账要分小区分户进行台账登记、按处置程序进行取证、公告,处罚 执行全过程跟踪并及时更新、按月报送至区.两违,整治办。由区 两违、整治办审核汇总后上报市违法建筑整治指挥办。区。两违,整治办要根据工作台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台账信息、核查工作推进情况、并按月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和向全区通报、二。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区 两违.整治办要督促各乡镇 街道、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 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并将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治情况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两违、整治办要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批区级挂牌督办案件下达给乡镇,街道,传导压力、激发动力,狠抓督促落实 达到拆除一处,震慑一片的效果,三、建立约谈制度 要分级分块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约谈制度。对本辖区,本行业违法建筑整治整体工作滞后 面上工作不力。督办案件处置不力的、由区政府或区.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所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修建违法建筑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区。两违、整治办会同组织,人事,监察及有关部门分条块组织约谈。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其他行政相对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约谈、四.建立限制审批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多次修建违法建筑且拒不改正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属物业公司未履行对违法建筑发现,劝阻。报告义务并导致严重后果、经督办仍未有效整改的.经区,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法限制相关手续办理,五 落实行政问责机制.区。两违 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行政问责机制.督促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职。对在建违法建筑未及时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由区、两违,整治办会同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对督办后整改不力.延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启动行政问责、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五,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对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 加强组织保障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深入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区、两违.整治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协调.定期研究,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加强区.两违,整治办机构建设、增强执法力量,配齐设施设备 保障工作需要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组建专班,配强力量,配齐设备,落实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区政府法制办定期培训范畴,提升执法业务水平,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落实好街道办事处.基本经费,补助经费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有关单位要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作、从群众诉求,政府作为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对重大强拆行动进行宣传造势 要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社会宣传力度,全方位公布区,两违,整治办举报投诉电话和乡镇,街道.举报电话。探索建立对违法建筑首次举报人奖励制度.推动永久性宣传牌进小区、进楼栋。进村。社区,广泛营造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整治违法建筑的浓厚氛围,三.严格考核奖惩 区委 区政府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纳入对各有关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的考核方式.按月考核,按季排名。年终汇总。严格逗硬,区,两违,整治办要严格按照月度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各街道办事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专项经费 各乡镇.街道 要建立村,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制度、并与经费划拨,评选先进等挂钩。区委.区政府对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廉政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纪律规定的 将严肃追责,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