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9月1日.新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做好与.条例、新规定。新要求的有序衔接。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6,42号 以下简称。通知 部分规定进行修订、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等行业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林业局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有关调查工作 经调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二.规范项目评标办法全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 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无论规模大小、均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由招标人报经相关行业监督部门认定后、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的,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担保缴纳标准为项目最高限价的百分之八十五与中标价格之差 中标候选人需提供的担保金额高于履约保证金的、以缴纳担保为准,履约保证金计入担保中、担保金额低于履约保证金的、以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准。担保计入履约保证金中。中标候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或担保,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标的、价款 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 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或担保。三、严格招标范围和规模全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四,科学合理确定招标限价全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区财政局审批或备案的项目投资预算.招标人可以结合区财政局预算审减 增.和项目实际情况.在总价范围内。自行确定工程量清单。五.通知、其他规定与,条例 不一致、或 条例。另有规定的,以.条例,为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