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工程管理.强化管理部门的行政责任,减少政府的协调决策事项 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发、2009、14号、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党政正职监督暂行规定的若干实施意见 的通知。深办.2010、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的特殊工程认定。发包及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特殊工程是指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发包的建设工程.包括依照规定程序认定的应急工程,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第三条。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责范围对全市特殊工程的认定和发包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对特殊工程的认定和发包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特殊工程的认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工程是指客观上要求必须限期交付使用,但实际可利用建设工期明显短于依据相关施工标准.规范确定的工期,按正常建设程序难以按时竣工的建设工程 应急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 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保密工程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建设工程、保密工程由市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或者相应的军事机关依法认定,市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或者相应的军事机关自身为工程建设单位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权认定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认定或者出具审查意见,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抢险救灾工程是指为抢救施工。生产、交通等现场突发的险情,或者为抗击台风,暴雨、干旱等自然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而必须紧急实施的建设或者修复工程。抢险救灾工程由市。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成立的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现场的责任单位应当先行实施抢险。并在事后24小时内,将有关险情和工程情况提请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 第七条,有权认定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严格控制特殊工程的认定,下列建设工程,除市政府另有规定或者批准同意外 不得被认定为应急.保密或者抢险救灾工程,一 已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正常建设程序可以按时竣工的、不得被认定为应急工程 二、社会投资项目中、非享受政府直通车服务企业或者非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不得被认定为应急工程、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不得被认定为应急工程.四、一般性商住项目和对外开放的公共设施工程,不得被认定为保密工程.五,为预防自然灾害或者险情发生而开展的日常性或者长远性建设、修复的工程,不得被认定为抢险救灾工程,第八条.除应急工程,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外,确需根据本办法按照特殊工程进行发包的、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本办法第九条及附表的规定进行认定,作为其他特殊工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本办法附表进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九条.其他特殊工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认定,一。建设单位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详细阐述工程基本情况 申请其他特殊情形工程的理由和依据,拟采用的发包方式等内容 二,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他特殊情形工程的认定和发包方式提出审批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考专家论证意见作出认定 第十条、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专家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并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相关专业资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深专家库中无相关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专家数量少于20名的。可以直接指定专家名单。专家出具论证意见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科学审慎、的原则、第三章,特殊工程的发包 第十一条,应急工程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以随机抽签或者其他公平简易方式确定中标人,未设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均可报名参与投标。对技术复杂。有特殊施工要求的应急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单位可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承包商信用评价结果排名。选取前若干名投标人、不少于7名。以随机抽签或者其他公平简易方式确定中标人,第十二条。保密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市保密机关认可的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中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第十三条,抢险救灾工程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直接在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指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承接、同时明确工程结算原则 专业工程若有其他具体管理办法的、按具体管理办法确定承包商,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突发事件造成的抢险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将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意见和工程发包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其他特殊工程的建设单位 应当在申请特殊工程认定的同时,就其拟发包方式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本规定第九条的程序及时予以受理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 凡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方式的。建设单位除按规定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或者拟发包的承包商在指定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外,还应当在建设单位的公开办公场所事先公示,第十六条、抽签工程的施工合同价应参照上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审定招标控制价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类项目的合同价应在政府公布的取费标准范围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确定特殊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价上限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但市政府另作规定的除外,一.施工合同价上限不得高于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审定招标控制价平均下浮率计取的价格。二,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类项目的合同价应在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下浮10 20、范围内,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在规定的情形外,或者违反规定的程序认定和发包特殊工程及其相关的货物,服务,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将具体建设工程的发包事项。直接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殊工程档案.收集和保存其认定和批准发包的特殊工程的相关资料,完善特殊工程的统计工作 并按季度向监察部门提交相关统计报表、监察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者监察建议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执行.第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审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工程全过程的监督和审计、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特殊工程发包和建设中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转包挂靠 违法分包。虚假工程变更和签证。抬高标底和结算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投资效益,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特殊工程的认定,发包或者建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一、因特殊工程使用单位、建设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拖延了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人为造成应急工程的,二,认定为应急工程后,特殊工程使用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在3个月内不开工。拖延建设工期的.三 特殊工程使用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在特殊工程的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的 四。有关部门违反规定认定特殊工程,或者批准特殊工程发包方式的。五 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插手干预特殊工程的认定和发包活动.影响正常行政决策的,六.特殊工程认定,发包和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表、其他特殊工程的情形及发包方式附表 其他特殊工程的情形及发包方式.序号。其他特殊工程情形,发包方式,备注、1 建设单位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该单位的关联方企业中有施工、监理。企业 且相应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需要委托咨询服务,该单位的关联方企业中有资质和能力承担勘察、设计.咨询,科研等工程服务类项目的,该工程或者服务可委托关联方企业实施,所称关联方企业、是指与建设单位存在直接控股或者被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2,必须保持工程建设项目一致性.需要同步实施的工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3.项目建设对施工技术,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有特殊要求 在全国范围内少于7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可以在潜在投标人中邀请招标、潜在投标人不足3名的可直接发包.4。建设工程涉及管线改迁,电力设施改迁.绿化改迁,交通疏解、特殊管线保护,军事设施改迁等.必须由原产权单位实施的,可以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原产权单位实施。原产权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可以由原产权单位通过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竞争性谈判活动可以不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但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备案时将记录竞争性谈判过程的有关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5 水务.燃气,电力等专业管线的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6、建设工程中涉及燃气,水务 电力等专业工程的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工程服务.且我市具有该专业服务资质的机构不足3家的、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仅有一家的 可以直接由该机构实施。7 招标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要求在施工招标中采用资格预审.委派评标代表。或者不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内企业招标的。一 必须由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建设项目、二,央企投资项目或者市,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或者深圳市地标性项目,且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三.市.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投资的年度重大建设项目、且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亿元以上的,四 经专家认证认为技术特别复杂 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工程、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8,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施工招标。招标人要求在设置投标人条件时提高一个资质等级或者预选承包商组别。提高条件后 满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少于11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 四.项所称的、附属小型工程。是指.造价不超过原合同造价的30,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附属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