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 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工程质量水平。落实.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 一 新建.改建 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 监理。咨询、环境影响评价 检测鉴定.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水电气系统 消防系统.太阳能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评标 定标公开制度,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报告,定标情况应当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以下简称交易网 公开 第四条。市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 第五条,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企业,应当在市建设部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领取电子投标数字证书,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第六条。对于本市建设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承包单位。可以给予工程奖励或者其他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七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或者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额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建设工程未达到应当招标的限额标准、但依法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根据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采购、交易中心应当定期统计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数据 报送市财政部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 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可以邀请招标、第九条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三,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四.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 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或者招标人被该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工程、工程造价不超过原合同造价的30,且不超过5000万元.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可以由原承包人继续实施的.六、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或者与在建工程密不可分需要由原中标人同步施工的 七。依法确定的建设,运营 移交,BOT。建设,移交 BT,主办方为非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其所承接的项目需要另行确定工程实施企业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为适用上述规定、肢解工程发包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第十条。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简化招标措施 一,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主要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的简单施工招标 二,直接抽签定标,主要适用于单项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发包。200万元以下的服务招标。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合同价格或者结算原则,在合格投标人中抽签确定中标人,三,批量招标,主要适用于需求明确的同类零星项目 采用捆绑 打包等批量招标方式,一次集中招标确定1名或者多名中标人,四.预选招标、主要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修缮工程以及经常发生的货物 服务招标,一次集中招标确定不少于2家且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预选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从预选企业中确定后续具体项目的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五。其他法定的简化程序 缩短招标时限的变通措施.第三章,招 标、第十一条,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招标师职业资格.具有工程类或者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含工程量清单,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 招标过程中的主要文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已办理计划立项的项目.如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 招标人可以先行招标、但必须向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招标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第十三条。提倡大标段或者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自身项目管理能力、结合承包企业的经济,技术和管理实力。合理划分标段。明确总承包范围.可采用建设,移交 BT,建设。运营,移交、BOT,设计、采购,施工。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代建总承包等模式确定总承包人或者项目主办方.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 建筑信息模型。BIM 等新型技术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及招标需求。参照交易网公布的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有关专业工程没有范本的,参照国家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标示和说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单列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交易网按照下列规定时限持续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 一。采用投标报名方式招标的,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投标报名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三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方案设计招标的不得少于30日、五,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的。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 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同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登记备案。并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第十六条。投标人可以在交易网不署名提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 招标人应当在交易网及时答复,一 采用投标报名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3日前提出 答疑 补遗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2日前发出,采用资格预审的 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5日前提出 答疑 补遗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3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 投标报名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二。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0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发出,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并根据招标控制价确定最高报价限价,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不具备编制招标控制价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造价指标.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报价限价 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最高报价限价即为合同价.参照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向潜在投标人作出承诺,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第十九条,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最迟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在交易网公布.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立即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相应顺延,第二十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内容 一、直接抽签发包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二。其他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 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填报.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暂估价达到法定应当招标限额的 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和最高限价、由总承包单位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不少于3个品牌进行选择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用的品牌,厂家或者质量等级,第二十二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无法提供专业工程的图纸或者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暂估该部分工程的造价。并明确暂估价部分工程的定价方法或者结算原则.但暂估部分的工程估价累计不得超过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的1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填报。不作为结算依据,该部分工程预算价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 招标人应当进入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部分工程的承包人.否则视为规避招标。第四章 投标条件。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施工,监理招标以及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 方案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资格预审、货物.服务项目招标可以采取投标报名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人员参与资格审查的。其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在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同类工程经验,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要求。第二十五条.货物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 要求 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 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第二十六条,含安装工程的货物招标 招标人应当设定承接安装工程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投标 一 联合体投标。二 与具有相应安装资格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三 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一般不得高于该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要求,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可以提高一个资质等级 二 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三 总承包招标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不同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情形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该工程投标,第二十八条,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 不得违反规定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与项目投标、否则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九条。除下列情形外,施工招标不得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一,建筑高度200米以上、单跨跨度48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高度150米以上的构筑物 三,深度或者高度15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四.轨道交通主体工程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六。大型桥梁,港口,水库,设计标准百年一遇水务工程.泵站.地下建筑。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高压或者次高压天然气场站及管线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罐项目 长距离输水隧洞,中长距离隧道 电站及电厂.含核电.火电.水电等。等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七,医院及实验检验室中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八 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 BIM.等新型技术建设和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十条,建设工程招标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类工程经验 业绩 设置数量仅限1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二,指标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的内容、且不得超过3项.其中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的50。技术性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的相应指标,招标人需要超出本规定设置其他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经专家论证同意、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 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一,采用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报名,确定的正式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的,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二,采用资格后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三,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拟定中标人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确因工程实际需要无法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 要求的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通过专家论证.投标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时间可以缩短.但不得少于原规定发布时间的50。招标公告重新发布后,投标人数量仍不足的、招标人可以进行后续招标程序 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但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或者预选招标方式、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同类工程经验。业绩 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束后 将合格投标人报送的同类工程经验 业绩,相关信息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一。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二 近1年内 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四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五、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招标人应当将前款规定纳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可以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一,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二.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三、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 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 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开标,并作好记录,投标人自愿参加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第三十六条。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20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价格法,抽签法等方法淘汰部分投标人、但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应当为15至20名 具体淘汰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评标的工程 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交易网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但来自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2人,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因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 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标、第三十八条.组建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电子评标的 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二,采用纸质方式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和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均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可以各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第三十九条.货物.服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评标一般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的基础上,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逐轮淘汰表决,直至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但数量不超过3名,第四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单列的无效标或者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 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或者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 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重新招标.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拟定中标人数量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重新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对合格投标人的评审意见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第四十三条,评标完成后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合格投标人或者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含合格投标人名单,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第六章,定标与中标,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二.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票决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投标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 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四,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 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 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十五条.货物招标可以进行二次竞价、参与二次竞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名,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无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 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第四十六条。招标人确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规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可以在招件文件中列举多种定标方法、在定标会上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定标方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确定正式投标人或者定标的,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 质询,也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文件或者方案进行清标 作商务,技术的汇总分析、并出具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清标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第四十九条.采用价格竞争法定标的、中标结果在评标完成后即在交易网公示,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票决抽签定标法的 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定标,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30日内确定中标人。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交易网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第五十条。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 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五十一条.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第五十二条。定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定标结果后、招标人应当即时将中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并在交易网公开.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中标合同。第五十三条,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可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 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原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的项目、票决进入抽签环节的其他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应当票决补足、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三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第五十四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义务 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职工 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 一 因重病或者重伤 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2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任职企业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单位认为其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七、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且在两个以上项目中标的 八 死亡的,因前款第,一 项至第.六,项原因被更换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自备案更换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市其他项目投标、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者结束后,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市建设部门 中标人不能兑现项目管理班子,注册执业人员.机械设备等投标承诺事项、招标人可以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 取消中标人2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建设,交通部门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或者责令整改,必要时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二 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三 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的,第五十七条。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过程中 建设。交通部门除自行调查取证外.也可以向财政,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调取其掌握的相关证据并作为查处的依据,第五十八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异议和投诉,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的投诉,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建设.交通部门组织依法查处.涉及公职人员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设 交通部门对投诉的处理决定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可以暂停招标投标程序.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 有权查阅 复印相关文件.资料 调查相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处理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的具体办法 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第五十九条.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审,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第六十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从业企业。人员开展考核.评估及信用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第六十一条.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制度 建设。交通部门可以组织对招标投标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第六十二条,建设,交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招标人规避招标,违反规定进行招标等违法行为 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以上 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本规定所称控股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的情形。所称占主导地位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为所有股东中份额或者比例最大的情形,本规定涉及名额和日期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深府,2005。1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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