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防治饮用水源污染。提高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管理和饮用水安全的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 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切实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提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已暴露出较大隐患和问题,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单位务必提高环保意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增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让群众喝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管。认真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各项规定,一 饮用水源.一是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水域承包养殖、二是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采取严格措施 确保饮用水源水体安全.三是坚决打击炸鱼 毒鱼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河流及其附近稀释农药等行为,四是严格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肥水养殖,畜禽养殖污染和排污口.五是各街镇要落实专门人员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全天候巡查,值守制度.水源所在街镇负责流域的清漂、垃圾清理工作 二、供水单位,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标准化生产。检测,二是严格执行取水点的巡查值守制度,负责清理取水点垃圾,漂浮物等.三是严格制水工艺处理 强化对入厂源水和出厂水。末梢水不同时段的水质检测、四是规范巡查维护公共供水管网。严防损坏。污染.五是加强饮用水安全的宣传 三 明确责任 强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区环保局,牵头建立联系会制度,完善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对饮用水源流域定期巡查执法,加大对饮用水源的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区市政局 加强对全区供水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管、帮助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每月会同卫生部门向区政府报告城镇饮用水水质情况.区卫生局。对全区城镇出厂水和用户用水要定期不定期按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监测.特别是特殊时段进行加点加密监测.逐步提高监测装备和技术水平.条件不具备时可委托监测、区农委。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对饮水源流域、沿途的农业面源污染,养殖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区规划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区水务局、加强对饮用水源流域的管理,对城镇饮用水取水点龙溪河烟坡河段,与上游发电企业协调,确保日径流量20万方,以保证必要来水并改善水质.相关街镇 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负责。建立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值守.河流水库清漂。垃圾清理。违法行为制止报告等制度。责任和激励措施明确到人、四,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全面提高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一。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各街镇和相关单位须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以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为核心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落实处置措施.严格执行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在枯水期、汛期等特殊时段 要提前开展应急检查和演练活动,查漏补缺、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形成高效有序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二,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巡查报告制度 有关街镇、部门,单位要建立巡查监管.报告制度.落实具体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观测水质状况 及时制止污染或危害饮用水源的行为,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及时上报 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 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迅速报告区政府并同时周知相关部门,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市政局.区水务局等部门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三,建立和完善舆论与公众监督机制。各街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 使公众知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划分原则,划定范围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的权利。责任.义务,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增强公众依法自觉保护饮用水源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五,严明纪律.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各街镇、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职责和责任,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街镇,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督察 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启动行政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