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关于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重庆市消防条例,和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落实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责任,切实保障消防应急供水。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 和、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各镇 街,各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落实责任.强化预防 全面落实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提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市政消火栓的规划与建设.各镇、街.各工业园的市政消火栓与城市、城镇 新建.改建,扩建的给水管网工程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对城区,建成区以外沿道路铺设的市政给水管网,在规划时应预留市政消火栓位置。区水务局牵头,区公安消防支队配合 负责将区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内的市政消火栓与城市给水管网统一规划 统一设计.其他镇.街、各园区也应将市政消火栓纳入本区域的城乡规划中、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确保消防设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由本区域的供水企业具体负责.区水务局要督促落实.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配合。并共同参与验收、三,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健全制度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挪用.拆除 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距市政消火栓5米半径内不准设置固定设施。因水、电等施工可能影响市政消火栓安全或正常使用的,应当事先通知区公安消防支队。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设立醒目标志。在城区道路改造。道路拓宽和其他建筑施工确需对市政消火栓调整改造的,应同时报区水务局、供水企业及区公安消防支队备案。各镇。街,各园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检查本辖区内所有市政消火栓建设,运行维护情况、全面清理统计本区域市政消火栓的数量和运行状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 排查是否缺失。损坏、被圈占,埋压等情况,督促本辖区供水企业开展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市政消火栓进行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违法使用市政消火栓的行为要依法查处,立即整改.各供水企业负责对其供水区域内市政消火栓进行清理 登记,造册 实施动态管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水务局确认备案,确保信息资料的一致性.编制本供水区域内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年度实施方案,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报告,按规定补建市政消火栓。定期检查市政消火栓运行情况、对损坏。漏水的市政消火栓要及时维修和恢复.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四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与维护费用.几江和鼎山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由区财政在城市维护费中安排,其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各园区按财政体制政策,负责落实本区域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管理等经费、五 督促检查,各镇,街,各园区,供水企业要定期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督促检查。区水务局和区公安消防支队每季度对各镇,街,各园区辖区内的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落实情况进行全区通报.确保我区市政消火栓完好并正常使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