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一步做好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和规范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秩序.确保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晰工程产权。完善产权登记。按照,产权归属明晰,责权利相统一,工程持续利用.的要求,明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一、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微型农村饮水工程 实行.自建、自有.自用 自管.其产权归个人所有。二.联户小型农村饮水工程 产权按照受益范围划归用水合作小组、三。村级农村饮水工程.主体工程按投资渠道确定产权,属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部分、主体工程划归该单位或个人.属政府补助和群众筹资建设部分。主体工程划归所在村集体所有.入户工程划归用水户所有,四,跨村或跨镇的农村饮水工程。主体工程按投资渠道确定产权,属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部分,主体工程划归该单位或个人.属政府补助和群众筹资建设部分、主体工程产权按照受益范围划归组建的工程管理委员会,工程管理委员会由区水务局或委托镇街,管委会农业服务中心,水务站 负责组建,成员由水利部门和受益镇街 村居代表组成 入户工程划归用水户所有。五 场镇水厂改造工程 场镇水厂属国有的,政府补助部分、产权划归该水厂 场镇水厂属股份制或私有的。以合同约定方式将政府补助部分以投入比例确定股权.暂不参与企业利润分红,也不承担亏损,但资产处理时。政府补助资金部分占股份比例所得收益归区财政、用于安排所在镇街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六,农村学校 国有农林场单独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 其产权确定给该单位,饮水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 由所属镇街及其项目村居按产权归宿完成资产登记建档工作、二 落实管护机构,完善管护机制,农村饮水工程要组建经营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的管护制度。分级落实管护责任、管理机构的组建,制度 章程的完善由区水务局负责指导。一 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由农户个人或用水合作小组自管。二.单建的农村饮水工程 由镇街负责与村社共同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管理、入户管网由用水户进行管理维护 三.在场镇供水厂.站,扩网的农村饮水工程、水厂与项目村总表之间的管网由水厂负责管理,项目村内的管网由镇街与村社共同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管理维护。入户管网由用水户进行管理维护 四.跨村或跨镇的农村饮水工程。由水利部门和受益镇街。村居代表组成的工程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入户管网由用水户进行管理维护,五,场镇水厂改造工程,由场镇水厂进行管理,六.单纯向农村学校,国有农林场供水或向农村学校。国有农林场供水为主的饮水工程 由农村学校 国有农林场进行管理和维护。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一,建立管护制度。供水单位是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重庆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南,建立和执行卫生防护,水质检测.岗位责任。运行操作,交接班,维护保养,计量收费等运行管理制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和规范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安全供水、安全管养、二,落实管理人员。充分发挥村社干部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作用 引导村社干部 村水管员和已招募的水利服务志愿者参与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技术管理人员队伍 直接从事供 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三.合理核定水价。农村饮水工程水价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既要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支付意愿和承受能力、也要考虑供水单位的成本补偿和合理收益。要积极推行供水价格改革 理顺价格体系,及时核定和适时调整水价、以实现以水养水,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入要设立专户,进行专帐管理 所收水费专项用于水厂运行维护。收支情况至少半年公示一次.区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供水价格的调查核算以及水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水费征收公开、透明,四。完善管护措施、农村饮水工程根据供水区域大小。实行计量收费。村、社。组、院落可层层安装考核水表和闸阀,层层分摊水损费用、允许同村同水不同价 结合农村实际、允许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实行农村饮水用水基数制度,五 建立维修和补贴资金,农村饮水工程要通过 一事一议、的办法、建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可与水费一同收取.专项用于饮水工程维修改造、建立区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管护资金和运行补贴资金、优先安排设立维修基金的镇街、运行维修补贴资金各镇街要进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六,加强水质管理,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依法取得区卫生计生委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农村饮水工程要切实加强水质自检工作。区相关部门定期对农村饮水水源水 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监测。保障供水水质达标.1,水质自检,日供水规模500M3以上的农村饮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具备日常9项指标检测能力,每日开展出厂水水质检测工作,每月选取1、2个点开展末梢水9项指标检测,2,水利部门水质检测,区水务局水环境检测中心对日供水规模1000M3以上的供水工程每月检测1次常规指标。日供水规模500、1000M3的供水工程每季度检测1次常规指标,日供水规模100,500M3的供水工程每半年检测1次常规指标,日供水规模100M3以下的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每年选取20 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1次9项指标 3.相关部门水质监测,区环保局环境监测分中心每半年对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水检测不少于1次并随机进行抽检 区疾控中心对集中式供水工程至少每年1次出厂水常规指标监测 有条件的要做全分析、每季度1次末梢水9项水质指标监测,4.建立共享制度.建立水务、卫计 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制度.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办法 实现信息共享,5.水质检测和监测经费按照重庆市相关收费标准 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监督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七 加强水源保护、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设施和供水水源保护.对已建成的以江河为水源的供水工程。划定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为一级水源保护区,以塘,库,堰为水源的饮水工程.以区政府下文明确为饮用水源。不得承包经营,不得从事与饮用水无关的任何建设和经营活动 并立碑定界、统一管护。确保水源水质在Ш类水以上 八.建立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区水务局负责编制区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审批。各个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镇街和区水务局备案、凡因修路。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饮水设施损坏.水资源变化、水质污染等影响农村饮水安全的.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 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四.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区发展改革,水务。卫计.环保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 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运行管理情况,监督和指导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程运行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遵循.补偿成本 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镇街水厂供水价格,负责对镇。街,水厂扩网工程,按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农村饮水工程营运管理情况。商区水务局指导确定转供水价格。负责核定或指导单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制定工作,区水务局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全区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程建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管理、饮水安全知识宣传 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农村集中饮水工程水源水水质监测.负责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饮水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奖惩,牵头搞好城乡供水提质增效,十三五。规划,通过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实现。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集中供水率和供水保证率.的总体目标.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资金筹措、预算安排,计划下达及拨付,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质改善技术指导和监督、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会同区水务局科学合理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卫生学评价。负责饮水工程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监测,对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如发现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 要督促相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确保饮用水安全,区环保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 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负责对镇街水厂水源水水质监测,区政府督查室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农村饮水水质清洁安全,水价公平合理,工程正常运行。农村饮水运行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负总责、负责按照,产权归属明晰、管理主体到位、责权利相统一,工程持续利用、的要求 理顺管理关系、健全服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规范化 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 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 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 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负责饮水安全知识宣传 增强群众水商品意识,饮水卫生意识。逐步改变群众饮水习惯 负责指导由村、居。委会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供水工程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依据供水成本加合理利润制定水价.负责指导监督集中式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负责建立供水人员健康档案.特此通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