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30日。重庆市永川区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 加强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线工程,是指给水 排水 电力。石油.燃气.通信等各类市政公用管线以及油料。化工等各类特种管线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 我区行政辖区内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农业生产管线工程和工矿企业,居住小区内的生产生活管线工程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管线工程应当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符合城乡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划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委 建委。交通局。市政园林局。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管线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内的新建。改建 扩建,大修市政道路 道路建设单位应及时。有效通知各管线单位 并对相关管线建设工程进行统筹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市政道路时,应当预埋地下管线,建设综合管沟,过街管涵,第八条,管线单位实施管线工程,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排危抢险管线工程。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15日内将排险有关情况,资料报规划局备案,第九条,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包含规划选址。工程许可,竣工备案三个阶段,分别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第十条,规划选址阶段对管线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核实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其走向,该阶段管线单位应提供申请,身份证明,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方案设计,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工程许可阶段对管道具体建设路径 坐标拐点。埋深。安全防护距离等内容进行审查、并验核放线报告.该阶段管线单位除应提供申请,施工图设计,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外 还应提供相关部门,镇。街.意见,并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管线工程跟踪测量合同 完成放线报告.第十二条 竣工备案阶段将验核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 附图是否一致、该阶段管线单位应在管线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交申请。竣工测量报告,等。第十三条、管线工程应在1,500。1、2000实测地形图上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长距离管线工程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地形图比例,第十四条 管线工程地形图应采用永川独立坐标系 第十五条 易燃 易爆、有毒,高压等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意见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技术审查文件、第十六条、管线工程动工建设前应与沿线土地权属单位协调一致.如涉及挖掘道路的应取得 道路挖掘许可证,第十七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管线施工单位违反规划许可内容施工的,依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