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永川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2日.永川区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区各类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分散式供水工程。是指以一户或几户为独立供水单元.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下的小型供水工程,第四条、受水源。地形。居住,电力等条件限制、不适宜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分散供水工程的监督管理 技术培训等工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散式供水工程的水质巡检.技术指导等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地 协调等相关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分散式供水工程规划与建设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应符合本区村镇供水规划.村镇发展建设规划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SL、687,2014、相关要求 并结合村民意愿、充分考虑水源,地形,居住。电力等条件.因地制宜规划合适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应优先选用水质较好的山泉水或地下水作为水源 在地下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再考虑地表水或其他水源,供水方式优先采用联户供水的方式。其次采用单户供水。第七条.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规划以及.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工程选址进行指导、管理,第八条、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应选择在水量充足,水质良好、环境卫生,取水方便的地段、并应远离渗水厕所、畜禽圈 粪坑,垃圾堆和柴草垛等污染源,以及涉重工业企业、采取受益群众自建或联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第九条,分散式供水工程涉及用地的 在村集体土地内部调剂 第三章、产权与管护 第十条.分散式供水工程产权属用水户所有。用水户作为运行管护责任主体应做好运行管护与安全管理.保证供水安全,第十一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监督管理 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对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分类统计 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分散式供水设施.第十三条,确需建设的其他工程影响分散式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分散式供水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改装。迁建分散式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证原用水户正常用水,改装。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分散式供水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区水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第四章,水源与水质、第十五条 分散式供水工程水源及蓄水构筑物的周边10米范围内,应无污染源.有条件时宜设防护栏保护。第十六条。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质检测机构应对辖区内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巡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予以配合。如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要求。应及时告知用水户和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相应措施 确保用水安全、区水行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技术指导、第十七条,分散式供水工程应加强净化与消毒,有条件时.宜选择家用紫外线消毒装置或采用家用超滤,或反渗透.净水器去除水中的病原微生物,确保供水水质安全。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