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保护耕地.充分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 有效引导农村居民个人住宅建设,规范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及,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实行分区管理.为确保城市.镇 规划顺利实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区农村居民个人建房按照禁建区域,控建区域和其他一般区域划分 实行分区管理,一,禁建区域范围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公路.铁路用地向外的限制区域、详见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设施安全规定区域.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区域、二,控建区域范围,包括.城市建设区所涉及的村,居,委。乡镇建设区所涉及的村,居,委 工业园区、旅游景区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 缓冲区.实验区 农业园区.纳入储备整治计划的重点项目区,具体范围由相关园区。管委会.储备整治机构负责划定,及近期建设控制区域,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30米、重点旅游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详见附件1,三,其他一般区域.除禁建区域和控建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二 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实行分类管理、将农村居民个人建房按照新占地.原址扩建和原址改建进行划分,并进行分类管理。一 新占地建房、禁建区域内原则上不得新占地建设农房、在控建区域和一般区域范围内的新占地建农房,各乡镇人、街道应切实加强用地、规划管理.尽量引导农户入住规划的集中居民点、从严控制零星散户新占地建农房.并按照报批程序报区政府审批,二,原址扩建,在控廻区域和一般区域内、原房屋人均面积未达到标准,确需原址扩建的 各乡镇,街道应牵头召集规划.国土、建设等区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原址改建,在禁建区和控建区域范围内、对鉴定为D级危房,确需原址改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牵头召集规划 国土、建设等区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其他一般区域内的原址改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改建报批程序进行报批.并有效加强用地.规划管理,三 规范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审批.一、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1、属新占地建房的、控建区域和其他一般区域的农村居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30 建筑面积标准为人均60.3人及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2、属原址扩建的、控建区和一般区域内的农村居民人均用地面积未达到标准需原址扩建的,申请总面积按照人均占地30 建筑面积标准为人均60、3人及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3 属原址改建的要按照原房屋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原址。原规模进行审批,4。农村村民建房应按农村居民建房图集进行建设 二、坚持,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农村居民建房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地质灾害、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或其他原因需迁建新占地的,必须将其旧房拆除复耕.三、规范建房申请审批程序及要件,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申请程序要简化 统一 审批要件要精简,明确,便于群众知晓。便于群众提供。具体审批程序及要件详见附件2,四。坚持.三到场。制度.在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审批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国土所、村建站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建房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申请建房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占地面积.村民住宅建成后 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分工,1,乡镇,街道.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建新必须拆旧、是否属先建后批,并对所提供和审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2、国土房管局 负责对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申报资料进行综合性审查.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办理用地批准书,对新占地建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于当年11月30日前、集中打捆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规划局 负责对全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的监督、负责对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进行管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到人 常态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用地违法行为.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文件规定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1、禁止建设区和控制建设区区域范围 2,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申办程序及要件、附件1。2.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