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7号。精神,为优化我区防雷行政许可.强化防雷安全监管 保障各行业防雷安全 结合我区实际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落实改革要求。优化防雷许可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 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统一由城乡建设部门监管,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加油站.加气站.棉麻仓库.粮库、火工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 可燃气体。化学.工,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与存储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化纤工程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由区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三 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体育场馆等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的大型项目.由区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四,除以上规定之外的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由各专业部门自行负责 区气象局、区城乡建委应会同其它主管部门加快厘清存在职能交叉的防雷监管范围、制定项目清单、区气象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和区旅游局要加快厘清并制定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清单,上述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时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具备能力的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在开展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同时.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按照,谁委托 谁付费 的原则,不得向相对人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二,落实防雷安全属地责任。确保防雷安全、六.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区安委会要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目标考核体系.确保防雷安全、七,区气象局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防雷科普宣传和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研究。加快推进金佛山野外雷电试验基地建设、要科学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 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加强对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 从源头上确保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八.要按照、谁审批 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九、区安监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煤管局。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 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督促有关企业主体做好易燃易爆。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十、建设工程业主单位作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 租借资质,挂靠资质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依据国家防雷规范做好相关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十一,健全区防雷中心机构职责。有效发挥防雷安全技术支撑作用、区防雷中心作为政府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属地责任的科技支撑单位 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具备法人资格并依法履职、切实承担,二、三.条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技术支撑工作,依法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充分发挥在防雷安全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事故调查鉴定、科普宣传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有效遏制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十二 区编办,区城乡建委.区气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要修订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完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事项工作流程.将整合后的防雷许可事项纳入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三 强化防雷改革领导 落实保障措施 十三、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防雷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联系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防雷改革任务按期顺利完成,十四,区编办要会同区气象局进一步完善防雷中心管理体制和职能职责.确保独立依法履职.十五.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雷减灾工作公共财政保障体制机制、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