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办法.2015年7月16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三府 2015 132号文件发布,根据2018年2月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三亚市二类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等1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三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海南省政府批准划定的位于三亚市境内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四条.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设施建设管理、完善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防护和应急设施建设,协调跨区域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的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建设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驾驶人员 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裝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水库库区的管理及巡查,建设管理库区安全防护设施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典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库区以外的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巡查,配合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开展穿越水源保护区道路防护。水源水库管理等工作 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开展应急处置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第五条.市公安部门负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在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路段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标志 雅亮大桥等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桥梁 要建设完备的隔离防护和应急处置设施,加强桥梁路面、照明和监控设施的建设和养护,确保桥梁道路交通安全。第六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 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七条、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和船舶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因特殊需要的 相关运输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向市公安部门申请批准,第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溢,防漏。防晒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教援器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 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第九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运输危验化学品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 相关驾驶人员 押走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和安全播施 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交警部门做好污染事件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属地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第十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永源污染事故的.事发地区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等措施.做好应急供水准备。并及时上报市政府。第十一条。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进行处理,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