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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规划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批实施细则 第一条。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观的前提下,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既有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已纳入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第二条.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 申报主体按以下要求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一,拟加电梯为.房改,住宅的、由原。房改,单位提出申请。原.房改。单位已关闭。破产,撤销.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已转归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二、业主或业主代表可以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业主人数应不小于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二 并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作为申请人,第三条。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应提交如下资料,一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证复印件,二。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三、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和结构安全证明书,四 本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梯 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且占本栋,梯.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辖区规划分局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以合理必要为原则、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面积.电梯井面积以实际安装电梯所必要的面积核定。审查通过的。由申请人配合规划分局在加装电梯所在栋.梯,公示7日 公示内容包括本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梯。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栋。梯。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证明材料.方案设计图纸。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相邻住宅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的。申请人与在加建方案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相关业主就补偿问题须达成一致意见.第五条.公示无异议或者已妥善处理异议后.规划分局下达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复,第六条。申请人取得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复后.应当依法办理施工,消防等报建手续。在加装电梯建设过程中。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批复对既有住宅进行违法改扩建,第七条 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依法办理含消防,质检等验收手续,第八条.对因加装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暂不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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