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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户外招牌设置标准.1,总则 1,1,为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创造优良的城市环境。规范本市城市户外招牌设置与管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户外招牌的设置、维护和治理等行为。2,户外招牌设施的定义与分类2、1、本标准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临街单位和店铺设置的用于表明本单位或经营店铺名称的设施,招牌内容可包括本单位名称、字号,标识,其中本单位名称应占招牌面积70.以上.其它内容所占面积不宜超过招牌面积30.招牌内容超出上述内容。附带商业内容的.或者设置地点不在本单位经营地.办公地。视为户外广告 2 2、本标准所称户外招牌按照设置位置与形式分类如下、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户外招牌,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上。建筑物楼顶,裙楼顶 且与外墙平行的招牌、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户外招牌,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上、且与外墙垂直的招牌,落地式的户外招牌 指具有独立支撑。以室外地面为载体的招牌 3,设置要求及技术标准3.1、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海口市有关专项规划和城市市容的规定 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不得影响城市市容景观,园林绿化 风景名胜,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和其它公共安全。3、2、户外招牌设置应当规模适宜。外形美观,整洁完好.内容健康。并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海口市的精神风貌和热带滨海城市的文化特色,3,3 户外招牌权属主体对招牌的设置安全负全责、定期进行安全维护保养。3 4,户外招牌不得对其所附着的建筑物或周边建筑物的建筑立面造成不良影响 不得妨碍建筑物 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 3。5,户外招牌应当制作精良,选用节能.环保材料,主次干道临街设置的招牌须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 新工艺、鼓励其他次干道及支路设置的招牌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新工艺,3、6。户外招牌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禁止利用招牌设施发布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广告。3,7.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户外招牌、其形式、选材,体量,色彩 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协调、同一路段上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当一致、同一建筑的招牌应成组设置.规格统一、不得在同一栋建筑上设置3种以上.不含3种,形式的户外招牌、3、8。户外招牌的设置不得影响航空安全.在机场范围内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影响航行安全的光源,3。9,禁止因设置户外招牌而封闭建筑立面窗口和出入口,3、10 禁止设置或使用移动式LED显示屏,3.11户外招牌应设置于一楼门楣处,不得在楼,含裙楼,顶,二层 含二层,以上建筑墙面设置户外招牌、含招牌灯光字,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化设置路段的户外招牌。3,12户外招牌用语用字应当规范准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使用的字母.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鼓励招牌设置者使用英文对照、3,13 各类附着式招牌的设置不得改变建筑立面的构图关系 且不得遮挡建筑有特色的立面细部,对于建筑立面上有线脚装饰的建筑.户外招牌的设置不得破坏分隔线脚的构图关系 平行外墙式招牌厚度不宜超过相邻竖向线脚的最大厚度,3 14 户外招牌底部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2米,3。15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户外招牌设置要求3.15,1相邻店面的户外招牌应当分别设置。在同一建筑立面上统一设置的不同店面招牌之间高度、宽度 厚度必须统一,3。15、2设置在一楼的临街建筑户外招牌应设置于一楼门楣处,其高度不得超过3,米,底端不得低于门楣下檐。顶端不得高出建筑物二楼窗户底线。或与二楼凉台底部平齐 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 厚度一般不得超过0、3米、3。15 3临街商铺一楼门楣处招牌下方可贴紧建筑立面设置LED走字屏、走字屏宽度应与招牌同宽,高不得超过80厘米 走字颜色仅限采用红、蓝,白单原色 走字屏任一边边长超过4米 含4米,或单面面积超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应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申请办理设置许可后,方可设置 3.15。4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户外招牌按.海口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设置 3.16,垂直建筑物外墙户外招牌设置要求3。16。1。对于底层有专用通道的商业经营单位,允许在其通道两侧的墙面设置一块小型垂直建筑外墙招牌 作为引导方向、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3.16。1,1,招牌外沿距离建。构 筑物的外墙不得超出0,5米。上沿不得高于二层窗户底线,3,16,1.2 招牌的高度不得超过0。7米,厚度不得大于0,3米。3。16、1,3.同一建筑设置的垂直招牌.应统一高度,宽度。厚度 3,16。1.4,街道、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 宽3,5米以内不得设置户外招牌,3,16 2。24小时对外经营店铺可参照上述要求。设置垂直于外墙面的户外招牌.3.16,3,除上述情形的小型垂直于建筑外墙型的户外招牌外 其余垂直墙面的户外招牌只允许在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化设置路段设置.3,16。4、垂直建筑物立面的城市户外招牌 必须采用霓虹灯形式或其他新型材料制作,外缘挑出的距离不得大于1。0米,3,17,户外落地式招牌设置要求。3。17 1。在距城市道路,公路交叉口中心点半径3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落地式城市招牌,3,17.2 除企业办公场所拥有独立式产权建筑的、可设置户外落地式招牌外.其余情形禁止设置户外落地式招牌,3.17。3 设置于企业办公场所或建、构。筑物周边的落地式招牌 不得超出其建设用地的红线范围 宜设置在距离建.构。筑物12米范围之内 距离市政道路不得少于3米。3、17.4。落地式招牌的数量不得超过所属建、构,筑物主要入口的个数,3,17。5、竖向独立招牌最多不得多于四面,高度不得超过6米、单面和双面型的招牌宽度不得大于1。3米、三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得大于1,2米、四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得大于1米,3。18.户外招牌的照明系统必须可靠接地 灯具的绝缘等级大于或等于I级.灯箱形式的城市户外招牌.其照明系统的供电回路必须装配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漏电动作电流值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为10mA,位置较高,配备射灯的大型城市户外招牌与该建筑物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在配电盘内 必须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装配过电压,过电流保护器、3。19。霓虹灯形式的城市户外招牌.一旦出现损坏应于3日内修复 在未修复前。应全部关闭 3。20.防腐保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 发现有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现象,应于3日内进行清理,除锈 修复和重新涂装 当涂层表面光泽失去达80 表面粗糙,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于3日内进行维护.3 21、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招牌,应保持显示完好.如有残缺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或显示不完整 应于一周内维修或更换.3.22。对照明.供电 电器控制设备,防雷装置应每月维护一次 一旦出现电线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时要及时包扎好 确保不发生漏电现象 3。23,对钢结构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 锚栓.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节点松动或焊缝有裂痕,应于3日内加固,修复和重新焊接,3,24 根据重大节庆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需要、以及在台风季节来临之前.户外招牌设置主体应对户外招牌进行维护保养。3,25,城市户外招牌的照明光源应符合以下要求,3.25、1。居住小区内或居住建筑、包括综合建筑的居住部分,的外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不得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闪烁光源的照明方式,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 3、25.2,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5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 不得采用闪烁方式及辐射红。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不得设置led招牌。3,25、3 在主次干道与繁华商业道路两侧的户外招牌应当按规定配置夜景光源,避免使用射灯.要求采用霓虹灯。动感灯箱片发光广告字等光源,力求具有动感,保证夜间亮化,3,26、城市户外招牌照明灯具的配光曲线形状与画面形状应较为相似、灯具应维护简便、设置在楼顶的城市户外招牌,灯具及其支架不得外露.其他形式的灯具及其支架应避免外露 无法避免的.灯具及其支架外观颜色应与画面色彩协调,4,管理规程4.1,招牌设置应符合本标准,本标准具体应用问题由海口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负责解释,4,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4,3,2017年5月印发的。海口市户外招牌设置标准 备案号QHK.2017,21001、同时废止、5.术语解释。5 1.LED走字屏 以显示屏形式逐行滚动播放字体的电子设施、5、2.动感灯箱,将一幅普通静态的广告画面制作成动感栩栩如生效果的一种灯箱形式。5。3,移动式LED显示屏,以车载等移动形式设置LED显示屏,如LED宣传车,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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