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场管理 确保河势稳定、堤防安全 行洪安全.水工程安全和航运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场、含可采区配套堆砂场和一般堆砂场 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河道.是指有堤防的河道.主要河道。是指。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河道,堆砂场。是指根据一定的控制条件和管理要求设置的用于临时堆放河砂的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堆砂场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堆砂场应当统一规划、从严控制、合理布设、统筹兼顾,规范管理,第二章 堆砂场规划、第五条,堆砂场规划由河道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航道,港务.海事、环境保护 海洋与渔业等部门 按照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统一编制、经征求省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堆砂场规划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六条、堆砂场规划应当与可采区河砂开采能力及服务区域的河砂需求量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相匹配。其中,可采区配套堆砂场规划应当与年度河砂开采计划相协调.堆砂场规划应当明确可以设置堆砂场的河道河段范围以及不得设置堆砂场的范围 第七条.下列范围内不得规划设置堆砂场,一,闸坝等拦河水利工程建筑物,高压供电线,桥梁和渡口所在河道上游400米至下游200米范围内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堤防险段的河段及其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三.供水工程取水口,分汊河段汊口和汇合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四。防汛抢险重要通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主要河道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及其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五、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及北江大堤河段范围内,六、航标周围20米内 七。狭窄河段 通航控制河段和运输繁忙河段.第三章 堆砂场设置申报和审批,第八条、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场建设方案、由河道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 含临时占用 审批文件。第九条,堆砂场设置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申请书并附申请人有关资料.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报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二,堆砂场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方案包括,1,堆砂场平面布置。含面积,四至以及临时管理房,进出场道路 供电、供水,截水沟、入河排水沟等临时设施的结构.位置及布置方案。2,设计堆放高度,3。设计使用期限。4,现场地形测量图纸及堆砂场有关设施设计图纸 5。运营期限届满后的清理方案,6。其他涉及河道与防洪的内容.三,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包括场地租赁合同或所占用河道范围土地权属人同意意见等。四,该堆砂场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五,说明堆砂场运营期间对河势变化 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就堆砂场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审查、一,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无不利影响.二.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具体包括,1 堆砂场地面高程原则上不低于该位置河道的,2、5,年一遇水位线.上游地区取下限 下游地区取上限,2。堆砂场所在滩地上堤围达标坡脚线至河道的 2.5.年一遇水位线之间距离原则上达到.35,米以上、其中堤围保护地宽度,10 米 河岸保护地宽度 5.米.3,堆砂场所在河道2、5、年一遇水位线至河道中心方向的宽度范围起算,河岸坡度小于.缓于 1 4.4、堆砂场进出场道路直接翻越堤身与堤后道路连接。翻越段未切堤,削弱堤身设计断面,其迎水侧道路应傍堤填方修筑、与堤防轴线夹角小于30.纵坡小于8,堆砂场滩地及场内道路顶面高程未超出原状河道滩地。三.对河势稳定 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堆砂场内不得布置粉碎加工河砂设备。四,不会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具体包括。1,与同侧河道相邻堆砂场之间的间隔不少于5公里.2,每个堆砂场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设计堆放高度不超过5米。3、一河两岸可采区配套堆砂场原则上不超过2个 4、汛期运营方案以及所在河段水位达警戒水位以上等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方案满足河道行洪泄洪要求,五,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具体包括、1、堆砂场未占用堤防工程管理范围 并已充分留出河岸保护用地,2,堆砂场布设于宽敞、平整。河岸落差小的河滩地,开挖量不大 3、堆砂场未占用堤顶作为进出场道路。确需占用的已制定有效措施,可避免运砂车辆对堤围造成损坏,六,不妨碍防汛抢险。临时管理用房采用易拆易装的简易板房。七 堆砂场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八、未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九.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堆砂场的 应当将其审批结果抄送省有关流域管理局,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堆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河道管理范围临时占用费 相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可采区配套堆砂场为临时性设置,其临时占用期限与可采区许可采砂期限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期满后需继续占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占用延期的批准手续。其他堆砂场临时占用河道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后需继续占用的 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第十三条、堆砂场可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权,第四章 堆砂场管理.第十四条,堆砂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建设和运营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堆砂场经营者可以在堆砂场两端设置标志牌。标明堆砂场占地范围,经营者姓名或名称,监督管理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并在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六条 堆砂场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后 应当及时清除存放的河砂,拆除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十七条、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砂场进行常态化的巡查监管,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设置堆砂场、临时占用河道期满后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而继续经营.临时占用河道期满后不恢复原状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从堆砂场装运河砂 负责河道采砂许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向运砂人出具河砂合法来源证明 第十九条,因堆砂场营运造成堤防、防汛道路.公路.防护林等损坏的。堆砂场经营者须按原标准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 堆砂场运行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损失由堆砂场经营者负担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 主要河道之外的其他河道以及无堤防的河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1年10月31日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政策解读.一 制定缘由和总体框架.一,制定缘由、2012年,为落实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粤水建管.2012 172号。原则规定河砂堆放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但由于该文件未具体规定堆砂场规划条件。堆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权限等内容,各地在落实文件要求,推进堆砂场规划设置管理工作时缺乏操作依据。相关工作推进缓慢,操作方式不统一,部分地区还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为填补制度空白、规范推进相关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 总体框架,办法 共5章21条、第一章总则、规定适用范围,监督管理责任 堆砂场规划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定堆砂场规划。明确了堆砂场规划编制的一般原则。规划要求及不得规划设置堆砂场的情形、第三章规定堆砂场设置申报和审批等内容.明确了审批主体 申报材料.审查要求,审批程序 第四章规定堆砂场管理。结合河道防洪等要求及堆砂场建设方案内容 要求经营者依法依规从事堆砂场运营活动、明确了堆砂场设置审批后监管责任,二,办法.的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四,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 1992 7,号、三,对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一 关于适用范围,办法,适用的空间范围为本省主要河道管理范围、主要河道是指。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河道,主要河道之外的其他河道以及无堤防的河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适用的对象范围为堆砂场、包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二。关于审批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函,粤机编办发,2016,71号。该审批事项名称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三 关于审批权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或者堆放物品的.应当服从防洪,供水和水工程安全的需要,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鉴于堆砂场属于临时占用河道、对河道行洪。堤防安全影响较小.办法 第八条规定 堆砂场建设方案由河道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四、关于申请材料,堆砂场既包括场地。还包括相关附属设施.兼具临时堆放和建设项目双重属性.因此 其申请材料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 7 号、第五条规定确定,办法.重点对水利部上述规定部分条款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另需说明的是 鉴于堆砂场附属设施均属于临时设置,其申请材料不必与长期固定的建设项目相同 办法、未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划或立项依据文件,五。关于准予许可的条件,堆砂场设置准予许可的条件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 国家计委水政、1992 7 号 第六条规定确定、办法。重点对水利部上述规定部分条款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六。关于许可期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根据堆砂场实际、办法.第十二条区分可采区配套堆砂场与其他堆砂场分别规定了许可期限上限.七.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地级以上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堆砂场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规定.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砂场进行常态化的巡查监管。其监管内容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堆砂场的 未按照批准方案设置和运营堆砂场的,许可期限届满未按规定清除堆放物和临时设施以及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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