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绵城市试点能力建设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潼南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将内涝灾害防控、径流污染控制。水资源化利用有机结合。能力建设是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逐渐走上良性循环的重要工作。为加强海绵城市试点能力建设,建立更加完善和系统的管理机制.解决和处理在海绵城市的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特通知如下.一。成立组织机构、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柳成文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 区新城管委会。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新城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履行责任、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拟定海绵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监督指导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建设,运营情况 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有关问题。二 建立监管机制,1.充分发挥创建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海绵城市建设协调会。及时沟通情况通报各责任单位进度及执行情况,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质有序推进.2.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实施需从规划,设计、建设。监理、运营全过程确保实施效果、以试点开始。围绕海绵城市建设、依托技术支撑单位研究编制审查要点,技术要点。建立实施海绵城市验收机制、结合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在运行阶段动态监管,加强对规划设计实施目标,措施和效果的跟踪分析 完善建设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规划科学实施、三 人员培训与宣传,1 按照重点突出.分类指导.分级培训的原则 组织开展好针对各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技术人员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等技术标准的培训。加强海绵城市技术标准的培训工作,提升工作实施能力、2.通过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为正在编制和完善的海绵城市相关地标提供可借鉴的工程示范和实践.3、同时加强广泛的社会宣传.普及海绵城市知识 大力宣传海绵城市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使海绵城市的建设深入人心,深入行业.四。加强应急管理组织能力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区防洪和排水防涝抢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负责人对城区防洪和排水防涝抢险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落实防汛抢险工作责任.加强城区防洪和排水防涝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 水情.汛情、保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全面做好防汛前的检查.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和应急措施,确保城区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城区防洪防涝应急管理知识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方式加强对社会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城区防洪防涝防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