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充分发挥地质遗迹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地质公园是以具有典型的地质科学意义 稀有的自然属性。重要的美学观赏价值,有一定数量、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特殊的自然区域、第三条。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省级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下列具有一定数量 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区域,可以申请建立省级地质公园,具有重大观赏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古生物化石遗迹.有特殊科学价值的岩石。矿物及其典型产地.有重要观赏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及其他水体景观和典型滑坡 崩塌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第七条,申报省级地质公园、由地质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跨县。市。区、的由同属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跨地级以上市的由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共同提出申请,第八条 申报省级地质公园.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拟申报单位进行初审 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申报材料。每个地级以上市每次推荐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省级地质公园候选地,第九条.申报省级地质公园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 地质公园申报书、二,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三。地质公园申报画册、四.地质公园交通位置图,航空遥感影像图,地形图等图件资料,五.地质公园申报影视片、光盘,六。提出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书。七,地质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拟建地质公园公告,八,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书主要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地质遗迹.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质公园的各项建设工作,按时揭碑开园等内容 第十条.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原则上每年一次,申报材料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受理、第十一条,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部门成立广东省地质公园领导小组,负责省级地质公园的核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负责省级地质公园申报评审的日常事务和评审专家库的管理等有关工作.第十二条。省级地质公园实行评审委员会审查 省地质公园领导小组核定制度、地质公园的评审工作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工作制度、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标准.执行,第十三条。省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地质公园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考察报告,和影视片等材料进行审查、评委会成员按照评审标准各自打分并以记名形式投票表决、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含委员委托的代表或书面意见。表决通过后 报省地质公园领导小组核定.第十四条,经广东省地质公园领导小组核定.同意授予省级地质公园资格的 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公布,并作出授予省级地质公园资格的决定.第十五条.省级地质公园应当在获得资格后两年内建成 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 授予省级地质公园牌匾 并举行揭碑开园仪式,凡不能在两年内建成并揭碑开园的省级地质公园 省国土资源厅将提出警告.限期6个月完成建设工作,并举行揭碑开园仪式 逾期仍未达到揭碑开园要求的,取消省级地质公园资格、第三章、地质遗迹保护与利用.第十六条.地质公园应当建立健全有地质专业人员参加的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地质公园管理措施,实行科学管理,第十七条 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以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建设地质遗迹保护设施、建立标志牌,重要景点地学知识介绍牌,交通指示牌等标示系统,地质公园网站和地质博物馆 第十八条,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对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进行有效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在地质公园内进行爆破 采石。取土、开矿等不利于地质遗迹保护的活动。禁止在地质公园内擅自挖掘,损毁被保护的地质遗迹 禁止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规划无关的建,构。筑物.第十九条,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每年应当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地质遗迹保护,标示系统的完善和维护,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和地质公园网站建设,第二十条、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导游人员学习地质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的地质科学讲解水平.第二十一条、地质公园应当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发挥地质遗迹景观和地质生态环境的优势.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地质公园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及标准化管理.资金使用,地质博物馆,各种标示系统,主要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科普宣传活动和地质公园网站建设等,第二十三条、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园的历史沿革、发展变化.各种资源状况、生态环境.开发建设,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旅游接待、科普教育,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统计。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建立地质公园管理数据库、每年年底前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将包含上述内容的年度总结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抄送地质公园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地质公园应当加强地质科学研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地质公园内进行科学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的,应当经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批准.并且在科研。科考、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提交科研.科考、成果副本.科研和考察活动中新发现的地质遗迹,应当及时向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报告,因科研和教学需要采集的标本 化石,使用后应当交地质博物馆保存、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