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6日.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98号令.规范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16 106号,精神,结合潼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四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推进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关要求。以提升我区镇街消防安全监管水平为着力点 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镇街火灾防控基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 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消防支队长为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各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成员的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公安消防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三.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内容、一。委托执法机构.区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本区域内消防行政执法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区公安消防支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受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委托镇街,应当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 配齐必要办公设施。二,委托执法主体,受委托镇街应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至少选配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镇街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现配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为镇街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受委托镇街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须经区公安消防支队培训合格,取得消防监督执法资格证后 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三,委托执法权限、监督检查权,受委托镇街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本区域内对除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见附件1。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责令改正权.受委托镇街按照委托权限范围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行政处罚权。受委托镇街按照委托权限范围,由镇街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给予个人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给予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见附件2,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镇街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委托权限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委托执法方式,区公安消防支队应当与受委托镇街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见附件3.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市公安消防总队和所在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五,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镇街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镇街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示范文本见附件4,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 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委托镇街应当指派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办理.并以区公安消防支队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依法给予个人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消防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 办案人员应当场填写 当场处罚决定书、示范文本见附件5,送达当事人,对依法给予个人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行政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应当场收取,对依法给予个人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处罚,办案人员应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令第125号,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处罚告知、并按其配套法律文书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和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罚款由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受委托镇街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六.委托执法责任,区公安消防支队对受委托镇街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受委托镇街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区公安消防支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受委托镇街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镇街自行承担 四,相关标准及经费保障各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办案场所应按照标准进行设置。详见附件7,配置两门档案柜2个、双人办工桌1张。办公椅2把、茶几1张.空调1台、台式电脑3台,内网2台,外网1台.打印机2台 兼有打印 复印、扫描 彩打功能,执法卷宗装订机1台。消防执法制度牌8块.执法记录仪2个、数码相机2个 执法记录仪存储设备1套、移动硬盘8TB、文件盒。夹,笔,笔筒 印泥等办公设备,经初步预算.所需物资共计3万余元,全区22个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办案场所设置金额共计64万余元 详见附件7,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提请区财政局统一进行采购,为保证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开展,区公安消防支队将依据各镇街年度消防委托执法质量考核情况.提请区财政局将各镇街消防执法罚没收入的80、用于各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保障经费。区财政局每年落实各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日常运行经费2万元,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是落实,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城乡消防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要高度重视 根据镇街现行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认真做好本区域内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区财政要将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委托执法事项 权责落实到位。二,加强培训指导。受委托镇街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建立镇街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机制,并采取跟班作业 上挂学习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区公安消防支队每年应组织本区域内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少于7天的执法业务培训,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三 加大检查力度。各镇街要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形成、全覆盖,无盲区 的消防监管网络.对委托范围内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小区.楼院.和村民住宅区等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镇街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督促整改。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移交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处理,四.加强执法监督.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镇街消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受委托镇街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 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受委托镇街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所有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有关视频资料应存档备查、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受委托对象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由区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法制审核、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归档备查,五、开展联合执法.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共享 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形成,城乡一体 上下结合,的消防安全执法格局、逐步解决区公安消防支队与镇街人民政府之间存在的权责不一.协调不够、效率低下.监管缺位等问题,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六、加强执法考评及问责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成立常态督查组 对各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开展常态督导.各镇街消防委托执法质量考核纳入镇街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 对于消防委托执法工作中监督检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深入 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发生火灾事故。引发纠纷或行政诉讼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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