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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为切实规范全区砂石资源开采行为和经营秩序、取缔非法码头。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区开展砂石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将新规划的潼荣高速涪江特大桥保护区下游1000米至三块石拦河大坝上游保护区1000米列为禁采区 开展潼南航电枢纽大坝至三块石拦河大坝段砂.碎,石场、装卸场 关停。搬迁工作、开展东安大桥至潼南航电枢纽段砂、碎.石场,装卸场,规范整治工作,完成新一轮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涪江沿岸其余河段实现有序开采 全区所有砂,碎。石场,装卸场,管理规范 所有码头合法合规。管理安全有序。二,整治方式开展涪江砂石管理专项和取缔非法码头整治行动是区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行动、对于河长制的全面落实、进一步规范砂石市场秩序、改善潼南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具有重大意义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能职责的不同.采取部门和镇街参与.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工作.区政府督查室统筹并督查。集中专项整治时间为2个月、集中整治任务完成后,转为常态的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部门联动 采取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保证整治成效.三,工作职责.一 区政府督查室.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追责问责.二,区交委 负责采砂船舶的行业监督管理和航道维护,负责牵头开展砂石车辆的超限超载工作。负责协助各镇街对砂石运输码头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码头工作、三,区公安局 负责协助交通部门处理砂石车辆超限超载、负责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负责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予以受案查处,涉嫌妨碍公务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四,区环保局、负责对砂,碎、石场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五.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治工作经费,协助区水务局进行砂石拍卖相关工作。对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出让费和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进行核实收缴.六.区规划局 区违法建设整治办公室 负责协助指导各镇街对违建砂石上岸点和砂、碎,石场进行处理 负责对新建砂石上岸点和砂,碎、石场的选址进行审定,七,区农委、负责协助各镇街对砂石管理工作中土地承包政策进行解释和把关 八,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砂石上岸点和砂.碎 石场用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常年洪水位以上和占用耕地取砂,堆料的违法行为的处理。负责牵头对全区砂石加工场进行摸底清理。九,区市政园林局,区市政园林管理监察支队。负责对砂石车辆冒装撒漏和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理,十,区人社局,负责落实水务执法协管员工作,十一.区水务局,负责砂石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拟定新一轮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方案 并开展新一轮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负责按程序规划新的砂石上岸点、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监管和河道管理的执法工作.十二、潼南供电公司 负责协助各镇街开展对违规砂石上岸点和砂.碎。石场的整治工作.负责按程序对砂石上岸点和砂,碎。石场的用电进行审批.对用电线路安装进行验收和把关,十三,相关镇街,负责砂石上岸点和砂 碎,石场的日常经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开展辖区内违规砂石上岸点和砂、碎、石加工场的关停 搬迁,整治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群众自行转让集体和个人土地上的砂石资源获利的行为,负责协助区水务局对辖区内偷采.乱采砂石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四、工作要求,一.专项安排工作经费,安排相关经费用于全区砂、碎、石场关停。搬迁,规范整治和执法管理工作,二,开展砂石资源开采权第三轮拍卖工作。结合、重庆市河道采砂规划。的要求、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完成全区砂石资源开采权第三轮拍卖工作。三 设立联合执法检查点.完善五湖四海,区水务牵头,大佛坝老场红绿灯处,区市政园林局牵头,玉龙山公墓,区交委牵头,东安大桥南桥头。梓潼街道办牵头,新华化工厂大门,桂林街道办牵头 谭家桥、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双江镇等7处超限超载检查点的建设.并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摄像监控设施.四,加快非法砂石加工场的搬迁,关停进度、相关镇街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河长制工作的要求.结合砂石管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加快辖区非法砂石加工场的搬迁,关停进度,同时。全面加强河道巡查.对河道采砂管理形成常态化的日常监督管理,五,组建联合执法处突组.由水务。公安.交通,市政.国土 环保和相关镇街抽调人员组成 对砂石非法开采 超限超载。冒装撒漏,非法码头的管理进行24小时巡查处理、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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