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市水利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2017。178号。及、潼南区环境监管执法 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了 重庆市潼南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严格执行,附件.重庆市潼南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重庆市潼南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渝委办 2017,109号、及。潼南区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顺利推进。深入推行河长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以改善水环境为目标,认真开展环保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管理辖区河道沿线排污口 不断强化污染源防治措施,逐步提升水环境监督管理能力、确保区域内河库水质,二、基本原则按照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排查。分类处置,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结合全面落实河长制 组织对辖区内向河流、湖库等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置措施,切实封堵一批。整治一批 规范一批,积极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三 整治目标严格按照 封堵一批.规范一批 整治一批,的原则,分类管理处置、全面完成对全区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 最终使河库内的水质稳定达标。河道水质普遍改善 提升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 四.任务措施,一。摸清底数.优化布局各镇街全面查缺补漏 进一步核查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 摸清底数.补充完善专项检查行动调查资料,以河系为单元.根据现状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和水功能区划情况.合理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划定禁设排污区、严格限设排污区和一般限设排污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涉及单位,相关镇街.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二,分类施策。综合整治由区环保局牵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饮用水水源地 生态敏感区。已划定禁止排污区等水域的入河排污口实施迁建或封闭,重点治理水质不达标水功能区的入河排污口 采取截留。合并与调整等综合治理措施 调整后的入河排污口必须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相关要求 对规模以下的以及位于城区,工业园区。镇街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的入河排污口,应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企业入河排污口.按照对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以及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或偷设。私设的偷排口 暗管等.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由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审批的.但未办理排污口设置论证手续的、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整改,补足手续,完善入河排污口论证、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涉及单位.区环保局。相关镇街。区水务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城管局、三。严格审批,强化管理1 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对2002年以后,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条件.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由设置单位提出申请.予以论证,确认登记 登记表式和程序要符合,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 2011,统一制式和规定,对于排污量大 严重影响水功能区水质的排污单位、经论证采取整治措施仍不能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 应提出关闭或搬迁等整治措施、2、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由区水务局牵头,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和统计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实行边查边改 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抓紧时间开展登记工作,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完成一处、登记一处 入河排污口应按规定规范立标立牌,明确责任主体与监督单位等内容,要开展监测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按照规模大小和排污口性质,分批将入河排污口纳入监测、监控体系,远期实现所有排污口的全覆盖监测监控体系。涉及单位 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相关镇街.五。时间节点,一.摸底阶段.2017年12月底前,结合排污口核查资料。进一步开展区域内排污口核查、形成第一手资料,二.整治阶段,2018年3月以前,按照 一河一策、一点一策,要求。对2002年以后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符合设置条件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完善程序,开展论证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论证登记工作,同时,对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整治工作 易处理的问题应提前开展,立查立改 完成一处登记一处,三.巩固阶段、2018年3月以后,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对新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防止非法排污口、死灰复燃、保证各类入河排污口排放水质稳定达标,六。保障措施.一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涉及水务 环保,市政 镇街等部门,把入河排污口整治监督管理作为推行.河长制、的重要内容,落实属地责任,周密部署、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将入河排污口监管具体工作明确到镇街政府 企业及相关部门.落实企业责任。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三、进一步强化监测监管.加强入河排污口和排污企业退水的日常监测和监督 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覆盖率和监测频次,逐步将重点入河排污口纳入在线监测,建立健全监测通报制度 定期发布排污企业排污量与入河排污口监测信息.加大入河排污口巡查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四、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本次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活动、积累经验、巩固成果 完善入河排污监管制度、落实监管主体。流程及责任,建立入河排污口设置和项目审批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入河排污行为、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七,职能职责根据重庆市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区水务负责对新建 扩建或改建的入河排污口依法审批、强化监督管理 完善 一口一档、信息。并加强与环保、城管、镇街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流。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水平.区环保局负责排污口水质检测和达标评定工作,保证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监督指导沿河企业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入河排污口及河道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对重点排污口24小时进行检测 及时掌握水质水量变化动态,对拒不配合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查处 负责非法排污口的查处、区城管局负责协调城区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的规划衔接工作.将城区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完成管理范围内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工作,各镇街按照各排污口设置地点 通知排污口设置单位办理排污口设置论证,如有新建、改建,扩建 补办的排污口、告知其设置单位务必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同时提供镇街污水厂运行单位日常监测资料、并按照整治的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进行专项整治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