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潼南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潼南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潼南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意见,渝办发。2010,162号 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管护体制改革方案 国办发 2005。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潼南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系公路行政等级为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和专用公路中有农村公路使用性质的公路.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公路路面已铺装泥结碎石或已实施路面硬化达到四级以上并建成验收合格的农村公路,等外级公路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贯彻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区,镇,街,村分级责任制 即,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形成管理养护具体职能全面落实 第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坚持.畅通主导、服务需求,安全至上.创新引领。四个原则,达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 五个到位 实现提高管理养护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五个提高,第六条,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长期稳定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有力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 规范化,实现建设与养护全覆盖.做到有路必养 管理养护到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完善区级公路管理机构职能职责.并在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科 挂交通管理办公室牌子、各镇街明确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第八条,区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 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二 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专项资金和区级财政配套的养护补助资金。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三,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负责专款专用,四 监督考核区公路管理机构和镇街的管理养护工作,五,巡查各镇街管理养护质量。并负责对差等路进行督促整改。六。负责指导,组织协调镇街做好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七。负责制订管理养护制度和管理养护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第九条,区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以县道公路为主和部分乡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二。拟订养护路段的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三、组织养护路段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负责制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评定标准。检查监督镇街公路养护的执行情况、并对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五.负责公路管理工作,指导镇街做好乡道。村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第十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乡道,村道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一 编制农村公路本级财政预算,筹集除市区专项资金外的不足部分养护管理资金,二.编制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三,与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督促村道养护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养护的质量验收,配合做好区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的管护工作、五.负责乡道 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六、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和公路桥.涵.的使用安全,确保公路畅通 七,指导落实本辖区内责任单位的养护队伍进行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第十一条.责任单位必须建立管理养护机制、其机制内容包括 明确管理养护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和设备。落实管理养护队伍,明确管理养护范围 建立管理养护制度 筹措管理养护资金,制定检查考核办法等内容,第三章,路产路权管理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做好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路政管理工作按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和附属设施的义务,应及时向镇街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两旁修.扩 建建。构 筑物控制区的范围是.距公路边用地外沿距离县道不少于10米 乡道不少于5米 村道不少于3米 在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扩建的违法建 构。筑物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按相关法律程序强行拆除.第十五条,严格制止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杜绝破坏公路,桥涵的行为 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加大查处力度,采取措施,确保公路.桥,涵。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养 护第十六条、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应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采取专业队伍.群众季节性等多种方式进行管理养护 努力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 第十七条,养护责任单位必须保证路基牢固。路面平整。水系畅通,无障碍物堵塞交通.在危险路段应完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确保车辆安全便捷通行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两旁应种植适合本地的行道树.实施农村公路的道路绿化和美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第十九条 养护工作应开展科技创新 大力推广机械化养护作业.管理养护单位应及时修复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桥,涵,损坏,尽快恢复车辆通行 第二十条。建立区,镇,街。村三级养护巡查制度。养护人员对养护路段区道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乡道每两天巡查不少于1次 村道每三天巡查不少于1次.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对区道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乡道每旬巡查不少于1次。村道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桥,涵.应开展经常性检查,第二十一条.养护路段设立公路管理养护公示牌,将责任单位,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第二十二条,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养护责任单位应建立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开展应急演练,发生特殊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第二十三条。推进养护工作信息化制度建设 建立、一路一栏,一桥一栏.技术档案和管理养护台账、档案资料应及时更新,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阻断交通和特殊险情管理养护单位应及时上报,以便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信息发布,第二十四条 积极开展管理养护示范镇和文明示范路创建 管理养护责任单位的养护路段,县道不少于总里程的10,乡道.村道不少于总里程的5,做到区有示范镇,镇有示范路。通过示范路建设,逐步完善公路附属设施,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第五章 资金筹集和管理第二十五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 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区交通部门在确保市级养护专项资金每年全额到位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渝办发.2012 31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农村公路行政等级的补助标准进行配套。乡村公路不足部分采取受益村民.一事一议,和社会捐资等办法筹集,第二十六条、镇、街.村管理养护的乡道、村道由区交通主管部门以考核的方式.在市、区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中采取 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第二十七条。建立农村公路管理资金申请,拨付使用和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养护资金可直接拨付到管理养护责任单位的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政务公开。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动态监管,定期检查。审计资金的使用情况.镇街,村的养护资金应定期向群众公开使用情况 接受群众的监督,第六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补助路段由管理养护单位按本办法的第二条.第三条确定的公路提出申请.由区交通部门审定后纳入考核补助范围,第三十条,各镇,街,每季度进行一次管理养护工作考核检查.区交通主管部门对考核范围内的公路每年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管理养护路段的管理养护效果进行优、良,次,差等级评定,即好路率综合值超过90。为优等路.80 至90.为良等路.80。以下到70.为次等路.70 以下为差等路,并将每年考核评定结果进行通报、以此为依据作为区交通管理养护机构和镇,街,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第三十一条,未建立管理养护机制 机构不健全、管理养护单位好路率综合值低于70.在农村公路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路段取消考核补助。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各镇.街.考核线路好路率达到90 80.70、以上 每年分别按市级补助标准和区级配套资金的100。80,60,给予补助,用于管理养护单位的公路养护。并对镇街辖区内的管理养护考核范围内的公路优等路达到96,以上和村级管理养护单位管理养护路段连续三年评为优等路的责任人给予表彰,第三十三条.各镇、街.对养护补助资金不到位,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路产路权维护不力的.削减下一年度公路建设项目.对公路失养情况特别严重的,不安排下一年度公路建设项目,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潼南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潼南府发,2007,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