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实施审批,监督管理的活动,第三条 省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国家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国家安全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保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组织前款规定的部门。建立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情况 协调开展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五条.下列项目属于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一,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重点科研单位和军工单位的周边建设项目。二 出入境口岸。邮件和快件处理场所、电信枢纽等建设项目、三。依法应当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周边范围,由各地级以上市国家安全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划定。经省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涉及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第七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申报国家安全事项审批。依法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申报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选址意见书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时 对属于本规定第五条所列建设项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先向国家安全机关申报国家安全事项审批 第九条、国家安全机关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对下列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进行审查、一 选址和用途,二、智能化集成系统和境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计方案。三,其他应当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内容 第十条.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申请人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批申请表。二、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周边地理环境的说明文件.三,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四。建筑红线外半径500米1、2000地形图或者1、500总平面图。五,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国家安全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一,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二。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仍然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但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可以消除安全隐患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书面向申请人提出建设项目在设计 施工,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防范要求。由申请人制定国家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方案。申请人落实国家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方案后 可重新向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需要落实国家安全防范措施、设置相关设施。设备的 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预算。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确定的条件进行建设 需要变更审批事项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由该机关对申请变更的事项进行审查,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作出决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参加 第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相关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负责对国家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第十八条,国家安全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国家安全机关对实施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报告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国家安全机关许可、擅自实施工程建设的 二,未落实国家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或者所采取的国家安全防范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三 未经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擅自变更许可确定的条件进行建设或者使用的.四.需要进行国家安全事项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未经国家安全机关许可,毁坏 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国家安全防范设施的,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或者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军事禁区及其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和军事管理区内有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和使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