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切实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镇街,各部门职能职责。以便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确保违法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违法建筑拆除矛盾、减少拆除成本和信访压力,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将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全区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格局、扎实有效地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要从区。镇街 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三个层面进一步强化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形成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合力 一.实行区指挥部总统筹协调的工作原则,区指挥部在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 指挥、调度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区指挥办是区指挥部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安排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对镇街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组织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在建违法建筑的消除和存量违法建筑成片集中整治工作,二.落实镇街 村,社区.工作责任。各镇街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各镇街主要负责人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机构和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对违法建筑的巡查等工作,协助规划、国土等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对在建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制止和拆除,对存量违法建筑制定五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基层巡查网络 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 劝阻 报告工作,并配合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整治相关工作.三,明确违法建筑查处的.两个范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区规划局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查处。四、强调违法建筑查处的、行业查处,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区交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民政局,区人防办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五 落实违法建筑查处的部门配合,区公安局、区文化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 区食药监分局 区安监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供电分公司.渝荣水务公司 众友天然气公司等单位,应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区法院对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能申请区政府强制执行的,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依据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各镇街、各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 切实开展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同时、应根据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需要、在区指挥部统筹协调下.形成整治合力。三 建立机制.加强监督、一,整治任务制定、安排,考核机制,区指挥办统筹全区五年整治计划 制定违法建筑整治计划.并按年度下达给各镇街。各镇街对村 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计划任务制定、安排.考核制度.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在建违法建筑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逐年递减,区指挥办要加大对镇街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镇街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督查督办。并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纳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年终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各镇街要将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范畴,与经费划拨,评优评先等挂钩,二 在建违法建筑快速发现处置机制。各镇街。各部门要通过健全基层巡查网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大对在建违法建筑的快速发现力度、物业服务企业要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日常巡查.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城区范围开展日常巡查。村民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农村地区开展日常巡查。巡查中应建立巡查日志、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在建违法建筑及时劝阻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后。区指挥办应及时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员到现场进行快速核查认定,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组织力量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消除,三,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整治机制。各镇街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存量违法建筑开展全面调查清理。摸清存量违法建筑底数,制定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五年整治计划.各镇街在已完成调查清理的基础上、要加强存量违法建筑数量动态管理、并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五年整治计划进行修订完善,各镇街要按照五年整治计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原则上以居住小区 村,社区,片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制定.区指挥办要加强对集中成片整治工作的面上统筹,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下达的年度整治任务。制定按月,按季度推进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对重点难点区域、区指挥办要协调有关单位、集中优势力量开展集中成片整治工作,各镇街牵头组织规划 国土房管。公安,公证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通过集中开展入户调查、同步测量.统一公示。集中约谈和文书核发等工作。对存量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成片整治。要切实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凸显整治效果.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已经整治完毕的居住小区,村、社区。片区 交由所在地镇 街道 纳入日常监管并巩固整治成果 四 信息通报 工作调度和督查督办机制.各镇街要建立违法建筑发现.制止,拆除工作的信息通报制度,将新增违法建筑制止和违法建筑拆除计划的实施情况等作为信息通报的重点内容。建立信息逐级上报机制,各镇街要及时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指挥办,对整治工作滞后的,区指挥办要调度指挥,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区指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督办 五 挂牌督办制度.区指挥办要督促各镇街、各部门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 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区指挥办要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批区级挂牌督办案件下达给相关镇街。狠抓督促落实,达到拆除一处 震慑一片的效果。六,约谈制度,区指挥办要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约谈制度 对整治工作推进滞后的部门、由区政府领导同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分级约谈 对整治工作滞后的镇街 由区政府领导同志对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分级约谈,对涉及修建违法建筑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区指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约谈、其中,对党政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参与,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参与约谈 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分别由区人大经工委,区政协经济委参与约谈。七,限制审批制度、对连续两年在整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位居末位的镇街.经督办仍未整改的。暂停审批该区域的土地供应和该区域的城乡规划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多次修建违法建筑且拒不改正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属物业公司未履行对违法建筑发现。劝阻、报告义务并导致严重后果,经督办仍未有效整改的.可依法限制相关手续办理。八。工作例会制度,区指挥办根据工作开展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工作例会,对前阶段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并对后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在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并研究解决 九,行政问责机制。建立完善行政问责机制.促使各镇街。各部门切实履职。全力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对新增违法建筑未及时查处.存量违法建筑整治计划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由区指挥办会同区委组织部进行督查督办,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四,加强宣传、强化落实各镇街 各部门要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作,从群众诉求、政府作为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对重大的强拆行动进行宣传造势.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同时 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工作经费 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特此通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