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各部门及应用服务主体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是指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 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 技术、设施、机制等的总称、由地理信息数据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等构成。第三条,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第四条。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 管理,维护与应用服务。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总体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政府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及时解决框架建设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框架建设应用顺利实施 二。负责拟定地理空间信息共建共享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第六条,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共同负责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的总体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与推广应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框架建设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及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和审定。负责组织评审与验收工作。二,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汇交。管理与更新维护、并将数据提交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进行保密处理、以形成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三、负责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审查使用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及接入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申请,四.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拟定,调整并发布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 制定全市共享规划,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崇左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外网在我市的接入 延伸、运行和维护工作.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平台运行的公共交换网络和传输通道.做好技术支撑。第七条.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提供公共平台接入和数据应用等技术服务、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崇左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接入实施 运行维护与用户培训指导工作.二 负责全市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 更新与维护工作。三。负责全市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并提供共享服务。四 负责全市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并提供共享服务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局 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口岸委,文新广电局.卫生计生委,规划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发展委,粮食局,武警消防支队,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崇左供电局。市气象局,电信,移动 联通等使用或拥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单位共同参与框架推广建设,负责本单位政务空间专业信息数据集的采集和更新,其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本单位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二,对本单位的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设定共享权限,第九条,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查财政性资金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及相关应用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数字崇左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全市共用的 唯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避免重复投入与重复建设、第十条.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对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框架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规定与要求、第三章.框架建设与管理、第十一条,标准体系建设。一,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标准体系。保证数据资源共享与整合利用 二。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标准体系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完善。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流程,结合崇左实际及应用需求进行。第十二条 数据集及数据库建设,一 数字崇左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理信息数据集分为4个层次,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负责建设。内容包括定位基础。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管线。水系、境界.地貌 土质与植被和影像,三维等数据,是数字崇左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数据基础.该数据为涉密数据。运行于涉密网络 2,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建设。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过保密处理形成的数据子集 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3,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是按照一定标准规范将业务数据进行空间化,形成的用于共享的地理信息资源.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4,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 是通过对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中的敏感信息处理之后形成的数据集,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互联网,二。数字崇左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库支持集中建库和分布式建库两种模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集中建库并统一管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库可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分别建库.也可委托市国土资源局 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集中建库.或者二者相结合,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要求、采取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同步建库.公众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集中建库管理,第十三条 公共平台建设,一、崇左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依托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数据 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查询分析的基本需求,具备个性化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是实现数字崇左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用服务功能的数据.软件及其支持环境的总称。二、公共平台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按照 数字中国,数字崇左。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统一标准与要求进行建设,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三、公共平台是全市权威的。唯一的和通用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有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均纳入公共平台进行统一发布,共享.交换与管理 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进行类似平台的开发建设、第四章.信息更新与管理。第十四条,各类地理信息数据的提供部门、应按照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标准体系等规定和规范、做好共享数据的采集。更新与汇交等工作,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应由有合法测绘资质单位实施,数据的更新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并符合相关采集标准和质量要求、第十五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与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崇左市基础测绘规划.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更新工作进行统筹和实施,编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政府其他部门 事业单位不再对未纳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计划的同类项目立项和财政性投资.第十六条,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与管理,一,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进行保密处理 形成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 二.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统一及时发布在公共平台上、第十七条,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和管理 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政府各部门按照、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 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和更新.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与工作要求、及时对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空间位置的保密处理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处理 数据业务内容的保密处理工作应在市国家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提供数据的部门或单位负责。第十八条、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和管理 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更新,更新周期分别与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保持同步 第五章。数据共享与交换。第十九条 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必须按照全市地理信息共享目录的规定,及时将所属的已经过保密处理且符合发布要求的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及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崇左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进行发布,共享与交换。第二十条。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求、及时对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根据,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提供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应当合法。准确与规范、数据提供方不因所提供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定期对共享数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修正 第二十二条、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应通过公共平台或门户网站公布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用户权限及共享途径等事项.供需求者了解、查询,第二十三条。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公共平台 以涉密网、政务网或互联网等网络、在权限范围内共享相应的地理信息数据,以下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在政务网或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中运行使用,一、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部门保密处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二。空间位置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部门保密处理、业务内容未经数据提供部门或单位保密处理的专题地理信息数据.三 未对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的公众地理信息数据 第二十四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国家秘密信息,只限于在涉密网上共享使用或以文件交换方式提供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使用环境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政府各部门需要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法定审批程序执行,第二十五条,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经政务网等网络在公共平台上以网页或在线调用方式提供给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共享使用。并按照不同的用户权限 进行完全共享和部分共享,不可下载保存。第二十六条,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用户权限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确定.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用户权限由数据提供单位审核确定。用户权限的设置由公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具体实施,第二十七条。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后,通过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经互联网以网页或在线调用方式提供给企业,公众使用.第六章。平台应用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崇左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提供。在线地图,标准服务.二次开发.专题应用和运维管理、五大功能 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通过 在线地图,标准服务 二次开发,专题应用.等功能在政务网或互联网访问或调用公共平台的地图和功能,公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通过 运维管理,保障平台高效运行。对平台的服务进行实时监控,记录平台运行的关键信息、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作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涉及地理信息数据和应用服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公众服务信息系统应由具有合法资质单位负责开发建设 并且应调用公共平台的地理信息数据.已建成的系统.由所属单位通过改造将地理信息数据统一到公共平台上来.以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一致。避免矛盾与重复建设.公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应做好相应的技术支持工作.第三十条。政府各部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需使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申请 经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审核批准后,由公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提供接入服务,第三十一条.公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外服务标准 按规定做好公共平台运行维护 数据集成管理及技术支持培训等工作,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提供可共享基础地理信息,政务专业信息内容及其目录的。由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批评教育 并责令改正,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擅自向国。境。外提供未公开的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或者泄漏涉密数据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各有关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及相关应用系统建设立项前 未征求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进行重复建设,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 擅自对外提供涉密信息或者在数字崇左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