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来宾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共享应用,运行管理。维护更新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数字来宾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或.公共平台 由政府投资建设.是,数字来宾、的核心成果,是我市公共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统一的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具有权威性.唯一性,公共性和共享服务性.政府及其部门应通过平台和基于平台开发的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对外提供地理信息服务.第四条,平台和基于平台开发的应用系统建设应遵循 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原则、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平台,的建设 管理与维护.标准制定.系统开发及基础数据更新,并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应用系统的建设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应用系统的建设 管理,维护以及专题数据更新,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平台的发展规划 指导各应用系统建设单位制定本区域、行业的应用系统发展规划、第七条.平台和各应用系统的建设应遵守全市统一的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并与国家相关标准兼容。第八条,平台的组成应包括,共享数据管理子系统.新闻门户子系统、资源展示子系统,在线标绘子系统.服务管理子系统。应用开发子系统.日志分析子系统。及 运维管理子系统。第九条 应用系统的组成包括。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展示应用系统 城市可视化三维展示应用系统.环境监测保护管理应用系统。教育学区分布查询应用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系统对接 公众地理信息服务应用系统,第十条,平台的建设需遵守如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布实施,加强协调原则、二 基础性和共享性原则 三,保密安全与发展原则,四.需求引导 深化应用原则 第三章、共享应用 第十一条、平台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性平台,主要通过我市电子政务网络提供服务 主要服务对象为政府,企业和公众。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实行无偿使用,用于经营性,盈利性等用途的实行有偿使用,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需要使用平台 必须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共享服务合作协议,提交相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接入使用 第十三条,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使用平台的单位、要按照,来宾市电子政务内网管理暂行办法 的接入要求.并办理数字证书用户接入手续、方可使用,第十四条 平台的服务内容包括,浏览查询服务,共享交换服务 应用开发服务,和、地名地址匹配服务,第十五条。根据用户网络现状和应用需求不同.平台以在线和离线 前置机托管。两种方式对外提供服务。第十六条,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地理信息资源,均应纳入平台和应用系统资源共享范围。第十七条 综合考虑需求情况.保密级别等因素、资源分为三种共享类型.一.强制共享类,指可供机关单位内部无条件,无偿共享利用的行业信息资源 二。受限共享类。指按有关规定提供给指定的机关单位共享利用的行业信息资源 三.非共享类.不能提供给其他机关单位共享利用的行业信息资源,列入非共享类的,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 政策等作为依据 第十八条、平台和应用系统的资源共享与应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保密规定,确保数据的保密安全,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保密规定或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四章,管理维护。第十九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级,平台 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更新。并对各县级平台和应用系统运行维护进行技术指导,应用系统建设单位负责各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 建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共同确保平台和应用系统的稳定运行,第二十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更新维护。平台 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各应用系统建设单位负责对专题地理信息资源进行更新维护,建立数据更新机制,保障地理信息资源的现势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二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加强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和共享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第二十二条,平台及应用系统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做好日常运行工作.确保平台和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当平台和应用系统因系统和网络等不可预知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提供服务时、管理维护单位需要及时通知相应共享应用单位联系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数字来宾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与应用示范建设系统是由统一的标准规范、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及软硬件支撑环境组成.是全市唯一的公共性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其依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成各类专题信息资源。并具备二次开发接口,能满足政务部门对地理信息的浏览查询。共享交换及应用开发等需求,是数字来宾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所称地理信息,包括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和专题地理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地理框架数据是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之上,根据城市政府.企业,个人公共需要.提取不同程度的水系数据 居民地数据.交通数据、境界与政区数据,植被与土质数据.地名数据和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等内容,本办法所称专题地理信息 是指描述某区域或者某行业领域要素的地理空间分布及其属性规律的信息、包括自然资源.环境生态 灾难灾害 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等数据.本办法所称公共平台。是指为实现平台数据共享和功能服务而建立的软件系统 通过该系统 可以实现地理信息数据的跨部门 跨地区和跨行业的网络共享应用、提供操作便捷,内容丰富的地理查询分析在线服务、以及平台的管理监控 本办法所称应用系统.是支持平台数据应用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专题地理信息系统、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