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荣昌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 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1日。荣昌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渝环函、2017 663号 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重庆市域范围内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 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 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 叉车 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荣昌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峰高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 直升镇道观村。万灵镇沙堡村等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三 管理要求 一.从2017年11月1日起 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国一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二,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国二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渣油.重油。四、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作业时段 排放标准等信息 新使用及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生变化的、要求在10日内重新报送相关信息,四,工作措施,一.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及危害、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及管理工作等、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形成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二。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区环保局会同区城乡建委。区交委 区农委 区市政园林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的监督管理 对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排放不达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和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五,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发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的政府通告。协调督查相关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统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并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的政府通告报市环保局备案.负责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维护工程设施中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区城乡建委负责建筑施工单位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区交委负责道路施工单位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区农委负责农业开发施工单位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区林业局负责林业利用单位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 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开发施工单位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基础设施施工单位及生产企业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新区建设管委会负责黄金坡片区基础设施施工单位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区公安局负责牵头维护工作期间的正常社会秩序 依法打击阻碍执法部门检查,执法和煽动闹事的行为.各镇街负责摸底辖区内工业企业,搅拌站、采 碎、石场 各类堆场等涉及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工作。并督促使用者及时向区环保局报送相关信息,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工作、附件、1.在用工程机械信息登记表,2 在用工程机械信息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