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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府发 2008,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6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 经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行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实现建筑业发展壮大主题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进我区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区建筑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 二 目标任务 到2020年,新培育发展2家,达到6家、以上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争创国优项目1项、二 多措并举。积极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一,激励企业加大资产积累,引导企业规范化管理。1 注册地在荣昌区的建筑企业建设自用型办公场所及基地的,所有区级行政性规费,不含土地出让综合价款、实行区财政补助,五年内不得转让并改变用途。五年后。转让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改变用途必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重新招拍挂、2,注册地在荣昌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推行企业标准化建设。达到企业标准化验收标准并验收合格的,奖励2万元,在企业实行ISO9001认证成功的奖励5万元.二,实行财政奖励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1.加大对一 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扶持力度 在资质增项 升级上予以奖励,积极培育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晋升总承包特级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总承包一级的企业奖励30万元.晋升总承包二级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专业晋升一级资质由住建部批准的 如水利水电类。交通.钢结构类等,奖励20万元、由市城乡建委批准的奖励5万元,增项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给予企业晋升升级同等奖励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同一年度多项晋升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2、支持总承包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在联合。兼并 重组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土地 房产.车船等变更费用实行区财政补助,资本运作,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区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实行区财政补助、三 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拓展市场,1,鼓励建筑施工企业落户荣昌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区外特级 一级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且具备钢结构生产能力的企业将工商,税务及建筑企业资质注册登记迁入我区。且在我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凡注册在外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迁入荣昌注册,从注册当年起三年内。一级建筑企业。含专业承包一级,凡当年本地缴纳税收总额1000万元以上.二级建筑企业,含专业承包二级.50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给予适当奖励,2.注册地在荣昌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荣昌区范围以外承接工程项目的,根据考核情况、由区财政给予企业适当奖励。企业奖励以前两项中较高奖项给予奖励 不重复奖励、3 推行领导帮扶制度.本区重点建筑业企业由区级领导挂帅帮扶.帮助企业协调处理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四,开辟绿色通道 创建良好发展环境.1、荣昌区范围内社会法人投资项目。项目业主缴纳的民工保证金可减半收取或打包收取、项目业主未进入过黑名单。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50、收取 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施工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可打包收取,施工企业未进入过黑名单 2.根据建筑业特点 在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 理赔等方面给予支持。3,注册地在荣昌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向本区开户银行申请贷款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银行应予支持帮助、尽量简化贷款手续 减免手续费用 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门槛,积极拓展建筑业企业贷款市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银企合作机制.探索.政府资金铺底.资金池增信.的方式,创新针对建筑业企业的贷款品种.五,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拓宽人才培养渠道.1 企业引进的高级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优先享受区人才保障性住房及子女就学等相关优惠政策。2。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并充分发挥我区职业技术学校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人才.重点开展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对培养建筑业人才的培训基地给予适当的补助。3。积极支持建筑企业培养人才 适当放宽建筑企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对建筑企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给予扶持,4。区级有关部门应将建筑业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引导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提升技能.对培训合格且通过考核的人员发放 职业资格证书、六。鼓励企业创造更多优质工程.树立荣昌品牌、对本区注册的施工企业总承包工程获得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施工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 奖励施工企业8万元 对被评为住建部建设科技推广项目,国家级工法或市级建设科技推广项目,市级工法的企业 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奖,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区内新闻媒体重点宣传获奖企业、对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七 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1。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4,176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5,111号,文件精神,予以财政补助,技改扶持,投标加分,交通支持,容积率奖励等方面政策支持、2.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6,2号 我区公共建筑推广使用钢结构。3.贯彻执行渝府办发.2014.176号文件精神 推广钢筋加工配送及焊接箍筋技术.降低能耗。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从2016年起 我区新开工政府投资性项目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加工钢筋。钢筋加工应采用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我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非政府投资性项目不得在施工现场加工板筋和箍筋 板筋和箍筋应采用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其余部位钢筋鼓励采用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未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全面推行焊接箍筋技术 4 积极引进钢结构加工厂。培育大型预制构件生产厂。享受我区招商引资企业优惠政策,三.强化保障.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筑业发展工作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统揽抓总。区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 制定和编制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年度发展目标。组织实施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督促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和兑现.及时协调解决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加强沟通协调。优化政务环境,共同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优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建筑业科技创新和发展的奖励 扶持与补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向上争取有关建筑业的扶持资金,汇聚各方力量共同保障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三 严格资金监管、奖励扶持政策的兑现,由企业在每年底向区城乡建委如实申报、区城乡建委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财政予以拨付.以下情况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1,对享受了落户荣昌的奖励扶持政策的建筑施工企业.拟将注册地址从荣昌区迁出的.应按本意见所享受的全部奖励资金和补助退回相关部门,2,建筑施工企业在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严重违反建筑业法律法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得享受扶持政策.已享受的责令返还。对骗取或套取产业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进行处理,触犯 刑法,的 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本意见中有关财政补助及奖励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城乡建委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五,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原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荣昌府发.2016,16号.同时废止,如上级有相关政策调整。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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