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县村级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开县村级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经2012年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原,开县乡村公路通畅工程操作办法,试行。开交公、2006、436号,开县交通局关于乡村公路操作办法的补充意见,开交公、2007。266号。和,开县交通局关于调整村通畅公路技术标准和补助标准的通知、开交公、2012 129号,同时废止.开县人民政府.2012年12月5日、开县村级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村级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和 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内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指全县行政村村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第三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和、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的原则 第四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应当群众参与 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群众代表应当全程参与村级公路改造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鼓励在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五条 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分级负责,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全县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行业管理 指导全县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村级公路改造项目的规划 计划,考核.技术指导,质量评定、资金补助、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村级公路改造项目的组织 领导,协调.验收 指导和监督工程质量,进度 安全和资金使用等,各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村级公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资金筹集,土地调整,拆迁补偿等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是村级公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依法确定项目业主。第六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实行目标考核。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县财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七条。全县所有村级公路改造项目的设计工作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县交通主管部门协调,联系有资质单位或有经验技术人员统一测设 测设费用由建设业主承担.第八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一般村级公路项目设计文件可简化 应有路线起止走向、工程规模.技术标准。材料选地、路面结构标准图.预算等 第九条.四级及以上公路和大中型以上桥梁 隧道工程的设计 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条。全县所有村级公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第三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第十一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道路在路网中的作用,流量 经济地位等综合确定。村道的建设标准 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第十二条、选线时应注意尽量利用老路.原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 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第十三条,技术指标和补助标准 一,村道受限路段设计速度一般可采用1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0、km、h、二,设计速度采用15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0。m 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大于6.三。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四,村道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 5 m 五,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 每公里不少于5处、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六。村级公路为适应农村客运发展的安全需要、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低于20cm.路面硬化宽度不低于4 5m、工程量巨大的个别路段不低于3。5m.强度不低于25Mpa、对全县有典型示范作用和重大影响的美丽乡村居民集中居住点、路面宽度原则上要达到6m,路面结构必须保证排水畅通。七。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要求不小于4cm、路面宽度不低于4。5m.工程量巨大的个别路段不低于3.5m、水稳基层厚度原则上不小于18cm.二灰基层原则上不小于15cm,八.补助标准、村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补助标准为25万元.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补助标准为32万元,公里.另浆砌边沟每公里补助2万元、硬路肩每公里补助3万元、安保工程每公里补助1.5万元,设计和检测费用每公里补助0。5万元.水泥混凝土路面根据需要必须设计水稳基层的.水稳基层厚度不低于18cm.按每公里8万元另进行补助。第十四条,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经论证可适当减窄,但降低技术标准路段的总长度不得大于项目总里程的20,对达不到规定技术标准的项目,交通主管部门不得安排资金补助 第十五条。桥涵工程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 施工简便。经济适用的结构形式、第十六条。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经济适用,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季节性的浅宽河流或泥石流通过区可修建漫水桥或过水路面。第十七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第十八条,村级公路改建工程的设计及预算.在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之前.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第四章.规划和计划管理第十九条,严格遵循计划性、全县村级公路改造项目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统一规划,明确分阶段实施重点和建设目标、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必须与国家政策和市级计划相吻合、实行先主干 通行政村办公室.后联网的原则,要结合当地实际.与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各乡镇集镇建设规划和全县交通网络整体布局紧密衔接、各乡镇街道要统筹规划本辖区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顺序,按照轻重缓急和条件成熟度,以行政村通畅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村级公里建设顺序 第二十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县交通主管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要加强项目审核,严格概算审查、严禁多头、重复申报国家和市县级补助资金 前期工作,资金筹集不到位的项目严禁实施、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由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在充分发动群众 反复酝酿的基础上须通过 一事一议,协调解决建设用地。拆迁等问题后.自愿申报。申报时间为上一年的3。6月、第二十一条 适度控制建设规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应推行稳步推进,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遍地开花.一哄而上,盲目建设、第二十二条。县交通主管部门择优立项拟定初步计划 报县政府审定后下达年度计划,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改变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需按程序报批。第二十三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申报。再由乡镇街道向县交通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乡镇需以正式公文申报。第五章.建设管理第二十四条 招投标管理,一,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原则上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的一般村级公路改造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但必须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加强群众参与度。二。通过招投标的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大中型桥梁 隧道等工程.必须选择有资格认证的专业队伍施工.应具有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的技术资质,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中。非专业技术的简单劳动工序,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有序参加工程建设,建设业主要加强施工单位技术资质审查.第二十五条、质量和安全管理,一 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 铺筑水泥 沥青 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不低于施工合同额的5 二、建立施工许可制度,四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村级公路改造项目 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在具备下列条件时.经县交通主管部门下达开工令 方可开工建设、1,组织框架健全。项目业主单位必须落实该项目的领导班子.质量监督。实物管理。财务管理等机构和人员、有明确具体的人员分工和科学实用的质量监督措施,2、有必要的机械设备 3.主要原材料质量合格.水泥必须是到期的合格的水泥、砂为清砂或机制砂.含泥量不超过3 碎石的粒径为0,5,3.5。cm。4、资金筹集到位,5,项目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包括项目名称.开工完工日期,公路里程,路基路面宽度 技术等级。路面结构及强度厚度。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监单位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责任人.义务监督员姓名.要求每条路不少于2名义务监督员、等、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时还应单独公示水泥混凝土配合比,6,到开县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完成报监程序.三.建立质量安全分级责任制度、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是村级公路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施工人员按照交通部门审定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要落实人员对原材料。用料配合比。关键部位的施工工艺等进行全天到位的旁站监督并对工程质量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的督查 并及时将情况向县交通主管部门反馈。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不得隐瞒、四 建立群众监督制度.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动群众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对群众的举报或投诉,乡镇街道和或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乡镇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在施工中若发现有质量或安全问题.应立即停工、并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 方能复工.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在路基整治开工3天内 或路面施工300m以内 乡镇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县交通主管部门派技术人员实地检查 指导、乡镇.村民委员会在施工中有重大方案调整的。必须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经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五 建立工程监理制度 村级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项目业主单位组建项目临时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 选择社会监理机构监理。村级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和3.5名群众代表参与工程管理,六 建立质量监督检测制度.1。项目业主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自检工作.检测分为施工过程抽样检测和交工前检测、抽样包括原材料抽样和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抽样等 交工前检测在养护期满后进行,检测的重点是路基、路面的厚度.宽度,水泥混凝土的强度。检测单位为开县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站.费用按成本收取。由项目业主负责.2、开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把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免费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严格实施质量监督。项目收方计量前,业主应邀请开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到现场进行项目质量评定、3、各方对工程质量存有争议的,可向开县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申请进行试验检测 第六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六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资金实行政府补助,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筹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县级补助资金由县政府统筹,县交通主管部门按年度计划进行统一安排 标准按第十三条第八款执行、鼓励企业 个人或受益者捐助 积极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集资、在不损害群众利益的前提下 倡导受益村民投工投劳,自愿出资.第二十七条,国家对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本工程.各乡镇街道要设置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资金专用帐户,并按1.1的比例筹集改造资金,与县交通部门实行双控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独立核算。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财务收支应纳入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应告之村民市、县补助多少资金、乡镇街道.村配套多少资金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阳光作业、第二十八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应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提高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财务部门的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第二十九条.对群众自筹资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后、要按照村务公开的办法,实行多退少补制度,多的必须退还给筹资群众.差的可以采取统筹其他资金或由群众筹集等多形式解决.第三十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第三十一条.县交通主管部门.县财政主管部门对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审核 汇编年度建设工程支出计划。预算.合理安排并按规定划拨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七章、验收管理第三十二条 村级公路交。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主体和附属工程已完成 二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项目业主组织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四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主要指标检测鉴定合格、五,养护责任制度.资金 人员已落实、六.工程决算已按规定完成 需审计的已经过审计、七 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资料。交,竣。工验收文件等已整理归档.第三十三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交工,竣工验收合并进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等项目由乡镇申请 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一般村级公路改造项目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设计,质监.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建设业主单位全力配合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抽查。验收等工作,第三十五条 按通客车要求建设的村级公路项目、应按线路审批权限邀请运管、交巡警.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第三十六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开通农村客运,第三十七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时,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第三十八条。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第八章,工程监督第三十九条、加强群众监督,乡镇街道或村民委员会是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业主.要履行监督管理的主体职责,安排3名以上群众代表 全程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进行过程监督 村级公路在建设开工前。必须按规定设置社会公示牌。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5项内容向社会公示。在拌和场要公示原材料的来源地和混凝土的配合比等,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事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核实 并按规定作出处理、第四十条,加强政府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领导机构和政府监督主体,要安排1,2名有公路工程建设经验的施工人员。对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开县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要加强政府监督 按规定监督和指导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第四十一条,加强行业监管。监察,审计 财政,交通等部门应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监管。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乡村公路建设巡查制度和技术指导制度,并及时对存在的难题或问题进行技术指导.第四十二条、加大处罚力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指出仍不整改的,对项目业主单位扣减每次不低于2000元的补助资金.1,无项目公示的,2、未落实群众监督人员的.3、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的,4。原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的.5,不按设计图纸施工,6、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7 其他违反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二.对混凝土宽度、厚度和强度达不到要求的,县交通主管部门从补助资金中作相应扣减,路面硬油化宽度不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标准的,每降低10cm。水泥混凝土路面按5000元。公里.泥青混凝土路面按6000元.公里扣减补助资金。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计划不予补助.1 不符合开工条件擅自开工的,2.被县交通主管部门书面责令整改达3次以上 拒不整改的.3.质量检测结果出现以下情况的,1.混凝土路面强度小于C21,2。设计厚度为20、cm而实际低于17cm、3、设计厚度为22,cm而实际低于19,cm。4.设计厚度为24。cm而实际低于21cm,5,路面宽度达不到设计技术最低要求标准的,第四十三条.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发生质量违规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重庆市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第九章、廉政建设第四十四条,各项目法人对项目廉政负总责.应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工作的各项指标与建设的各项业务指标同时下达 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第四十五条 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应坚持公开 民主的管理原则 应让受益群众广泛参与管理、参与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有农民捐资.集资修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村务公开的管理办法,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程序和有关情况向捐资或集资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严禁采取由乡镇街道或村民委员会指定施工单位实施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严禁各级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中谋取私利。第四十六条,县交通部门负责对村级公路的质量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抽样按照试验检测的相关规定执行,抽样点实行临时.随机确定的原则。县交通部门负责对已完工的村级公路进行收方计量。计算补助金额.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质量检测。工程量确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四十七条 违反规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村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必须对应项目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村通畅工程自筹专项资金,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开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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