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 123号、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暂行 的通知,开县府办发,2013,134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现就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统一管理 严格依法实施房屋征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意识。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不得擅自提高。降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或另行签订附加协议.禁止擅自出台奖励性。补助性文件和奖励措施 在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需对政策进行调整与完善的,应当由县政府统一制定。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规范统一,要重视房屋征收拆迁中矛盾纠纷的化解和处置工作,对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房屋征收工作的严肃性 二、明确职责。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房屋征收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县政府协调各级各部门工作关系,研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依照。开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暂行。规定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提出的房屋征收项目计划进行论证。并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国土房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房屋征收项目进行预审。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预审合格的房屋征收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权属.区位.用途、面积和配套设施等相关情况的调查 登记工作、会同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和初步认定,并将认定和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组织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监督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评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组织拆除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企业 的设施设备 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布,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明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牵头处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组织对全县房屋征收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奖惩建议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房屋征收的目的意义。动员群众支持房屋征收 按时或提前搬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预审合格的房屋征收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会同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共同做好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登记,公示等工作.按职责做好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规划许可合法性的审核 认定。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在征收决定出台前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共同做好被征收人补偿合同签订工作,配合做好补偿决定和依法强制执行的材料提供。做好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县信访办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房屋征收范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调处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来信来访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对重大公益性项目的审批,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预审合格的房屋征收项目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县规划局.县城乡建委按照职责划分。负责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在现状图上绘制房屋征收规划红线图,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预审合格的房屋征收项目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按规定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按职责做好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规划许可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处理工作、负责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预审合格的房屋征收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房屋征收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房屋征收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工作、按要求公布审计结果,县监察局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 挪用公款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征收区域的治安秩序、打击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维护社会稳定 对侮辱。殴打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工商局按规定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进行认定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规定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核实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情况 核定房屋被征收前经营效益的基数,县司法局负责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被征收人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审核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县教委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学生转移入学相关工作。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县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筹措调集房屋征收资金,负责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源的筹措、组织新建或购买房屋.按期完成产权调换房建设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征收人属居民的,其促迁责任单位为辖区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被征收人属单位或者单位职工的.含关.停.破,转企业及职工 促迁责任单位为其单位或县级主管部门。促迁责任单位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县水 电、通信,广电等单位要对房屋征收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房屋拆除涉及的管网设施等 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县级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目标考核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级相关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影响或妨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 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工作 一 做好征收项目前期工作,房屋征收计划应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每年11月前应将年度房屋征收初步计划报县国土房管局 县国土房管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房屋征收初步计划包括征收项目名称,公益类别,项目地点,征收房屋面积 被征收户数、补偿资金概算,产权调换房源的地点。房屋套数,户型等情况和补偿资金保障计划 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房屋征收 二,做好房屋征收项目宣传发动工作,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征收项目经县政府批复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县国土房管局等单位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三.做好被征收房屋的调查 认定工作、县政府下达批复后、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要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权属。区位、用途.面积和配套设施等相关情况的调查 登记工作,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城乡建委、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开展未登记房屋的的核实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定 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四,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县国土房管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 及时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保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五,加强房屋收购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组织.引导.参与住房改造等项目中的房屋收购活动.其补偿价格的形成应参照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规定的有关程序处理,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