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县山坪塘整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县山坪塘整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开县山坪塘整治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好一批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渝委办发、2013 48号.精神。根据.重庆市山坪塘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拦截和贮存当地地表径流容积在500m3,10万m3以内的小型蓄水工程。第三条、山坪塘整治遵循。群众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村社实施。乡镇统筹.县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量力而行 尽力而为、的要求、达到,无病险。能蓄水 真管用.的目的,第四条.目标任务 2013年12月。2016年4月底.完成山坪塘整治6530口、其中,2013年12月,2014年4月。完成山坪塘整治890口。2014年5月 2015年4月.完成山坪塘整治2820口.2015年5月。2016年4月,完成山坪塘整治2820口,第五条。山坪塘整治按照,重庆市山坪塘工程整治技术导则、开县山坪塘整治典型图集 进行设计和施工、主要整治内容为挡水,排水。放水建筑物。第六条,职责分工。一 县财政局负责山坪塘整治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二.县水务局负责山坪塘整治项目的年度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审批、技术指导。质量监督 进度督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牵头负责工程县级竣工验收和资料的整编工作、三 乡镇,街道。负责山坪塘整治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工作,在村社的申报基础上。按照,民办公助,先建后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工作原则、开展以村社为单元的山坪塘整治竞标、确定整治数量.总投资、负责山坪塘整治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组织整治完工后初步验收,申请县级部门验收 四,村社负责工程实施。建设监管.现场安全。土地占用调剂及矛盾调处,清淤、临时占地、青苗损失.筹资筹劳,建后使用管护等工作.牵头本村社项目建设资料汇集.验收准备及申请工作.第二章.项目建设第七条.项目申报.一,实施单位。村社集体 农户或联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二、申报材料、由项目实施单位以单个项目形成项目申报材料、1 项目申请,2.整治方案。规划到塘,3 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有关资料。一事一议,决议、受益群众投劳折资 工程占地调剂解决,青苗损失。纠纷处理承诺书.工程使用管护责任书等,4、农民用水户协会资料、山坪塘管护制度等、三.申报程序,项目以村社为单位向所在乡镇 街道,申报、乡镇 街道。审核评估后,形成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申报汇总资料,报县水务局。县水务局按照,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乡镇.街道.第八条、工程建设、一,签订协议.项目建设方案批准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与乡镇。街道,签订山坪塘整治 国家定额补助、协议,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总投资,国家补助额度,建设质量、安全等,二。施工方式 采取专业施工队与群众、先建后补,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对于投资大,技术要求高的山坪塘整治。在,开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库。中抽签确定专业施工队、对于投资在3万以下。技术要求低的山坪塘整治可采用群众自建、即由受益群众共同投劳筹资,按相关质量技术要求自行整治 经乡镇.县级验收合格后 再兑付补助资金、三,质量监督,乡镇。街道 水务服务站 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山坪塘整治的质量监督 村社 群众代表负责定点质量监督,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巡回监督、四.项目公示,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建设所在地将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三章,项目验收第九条,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分为乡镇 街道 县级,两级,验收,验收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一.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对工程基本情况 整治工程时间安排,投资情况。管护责任及效益.安全警示的范围 内容进行公示,二、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完善竣工资料。向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三,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初步验收。确定项目实际补助金额.四.乡镇.街道,在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后。根据全乡镇、街道,工程完成情况向县水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县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竣工验收,逐塘建卡销号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十条,资金筹措,山坪塘整治工程资金由市级以上补助 县级配套.群众自筹或投劳折资组成,市级以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材料等,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资料等,群众自筹资金主要用于清淤扩容、附属设施配套、临时占地。青苗补偿等、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一、项目补助资金预算 山坪塘整治项目的预算编制参照基本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2011年重庆市水利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5年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材料价格按照 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公布的开县建筑工程材料信息价或市场询价结果定价.二,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由乡镇、街道、统筹控制 严格进行专帐核算。乡镇.街道。财政代管中心,各村理财小组要进行跟踪监督管理,不得挪用,克扣补助资金.验收及相关资料完成后及时拨付,三.整治项目经县水务局组织核查并出具初步意见后、补助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将资金下拨到项目业主.根据施工进度拨付到施工企业,四、项目资金拨付,按 民办公助,先建后补 原则,建设期间,按工程完成情况由乡镇。街道、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60,竣工验收及结算资料完成后,扣除5 的质量保证金,支付余下补助资金,第五章、工程管护第十二条.工程建成后、其所有权,管理权不变,村社,乡镇 街道.建立山坪塘整治台账、完善工程管护制度,落实专人管理 实行 谁受益。谁负担,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第十三条.以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实行经营权流转的山坪塘工程,其管理者必须承诺确保灌溉用水需要.有人畜饮水任务的工程.禁止实施肥水养鱼等污染水质行为。保证水质安全.凡因管理者原因造成饮水.用水损失的.由工程所有权者无偿收回经营权,第十四条。从事开发建设不得占用山坪塘工程。确需占用的,应经产权所有者同意。报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占用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兴建与被占用工程效益 规模相当的替代工程、第十五条 凡国家投资整治的山坪塘,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社会转让时、必须征得受益群众同意。并收回原国家投资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山坪塘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获取的收益,应主要用于水利设施的管护开支。第六章 目标考核第十六条、县政府与项目实施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县财政局会同县水务局对工程的建设管理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提前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 优先项目投向。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