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开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深化开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2日。深化开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正常运行 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 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部 2013 16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重庆市关于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二,目标任务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争取到2014年底基本建立符合我县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真正改变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经费无保障,工程效益不能正常发挥的局面,三.基本原则,一、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 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 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对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四、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一 小型水库、县级管理的小,一。型水库.乡镇.街道.管理的小 二,型水库、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田灌溉面积100亩以上不足1万亩的渠道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引水堰,山坪塘等小型工程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机电泵站.低压管灌等工程.农田灌溉面积100亩以下的渠道工程需要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的,由村委会提出改革申请、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供水20立方米及以上的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四 中小河流及山洪沟堤防工程、已治理的且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中小河流及山洪沟堤防工程。五。小型水电站,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单一农户自建自用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五、改革内容、一。明晰工程产权按照 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 经营权和管理权。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产权明晰的工程所有者颁发水利工程产权证书,1.小型水库根据,财政部清产核资办法,财清.1994,7号 和。水利部清产核资实施办法 水财。1994.178号.规定。凡1994年3月31日以前由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的水库.形成的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1994年3月31日以后,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投资兴建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 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并且跨村的,产权归乡镇,街道,所有。2.国家补助。村社集体或农户投工投劳修建的工程,由国家补助为主 村社集体或农户投工投劳修建.产权归受益村社集体共有,由村社集体为主,国家补助修建,其所有权归村社集体所有、由农户投工投劳为主.国家补助修建、其所有权归投工投劳者共有。3。村社集体或农户筹资投劳修建的工程.由村社集体或群众投工投劳修建的.产权归受益村社集体所有 由农户自己筹资投劳、在本户承包土地内自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其产权属农户自己所有。农户自己筹资投劳、在他人承包土地内自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经土地承包方同意后产权属筹资投劳者,通过土地流转后,流入方在流转土地上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流转合同约定处理,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全额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属地人民政府所有。2。以政府补助为主,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日供水规模1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当地人民政府和受益村社集体共有,3.以政府补助为主,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日供水规模100立方米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受益村社集体所有,4 以政府补助为主。引进社会资本为辅兴建的农村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按股权比例归当地人民政府,社会投资者所有.5 以个人,或股份制形式,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兴建的农村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 6。由群众筹资投劳为主 国家补助兴建的农村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归受益村社集体所有,4。中小河流及山洪沟堤防由政府投资治理的中小河流及山洪沟堤防,其产权归当地人民政府所有,个人或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中小河流及山洪沟堤防,产权归投资者所有 5、小型水电站全县小型水电站产权明晰.其中国有水电站20处。装机3,22万千瓦,股份制电站29处.装机3。54万千瓦.私营.个体。电站44处,装机3。62千瓦、按照。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的精神、小型水电站的权属维持现状、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与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主体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 落实工程安全责任.1 小型水库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的原则。小、一,型水库工程枢纽部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灌区工程部分由受益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小。二.型水库由受益乡镇,街道 负责管理,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产权归乡镇,街道,所有的,由乡镇,街道.管理.2、产权归村社集体所有的由所属村社集体或用水户协会管理、3 产权归投工投劳者共有的.由联户进行管理.4 由农户自己筹资投劳 在本户承包土地内自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农户实行.自建 自有。自管,3,农村饮水工程。1,产权归当地人民政府所有.以及归当地人民政府和受益村社集体或社会投资共有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乡镇.街道 级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管理,2,产权归受益村社集体所有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受益村社组建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管理。3,产权归投资者所有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投资者进行管理.并接受乡镇.街道.级农民用水户协会指导和监管、4.中小河流及山洪沟堤防产权归国家所有的中小河流及山洪沟堤防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由个人投资 社会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建的由出资方自行管理。5.小型水电站小水电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公益性国有小型水利工程 由县政府负责统筹解决管理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农村集体.村或村民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投资者管理的各类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其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对日供水规模100立方米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给予适当补助、县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来源统筹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要在保障国有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的基础上,具体对其他具有公益性质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适当给予补助.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 水务服务站 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组 探索创新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管理模式。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要求。为有效保障水库水质安全,切实加强水环境保护,全县所有水库和具有人饮供水功能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得再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除此之外的小型水利工程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并服从防汛调度指挥的前提下,可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探索采取有效的管理模式如直接管理、委托管理.分级管理 片区管理、以大带小 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创新工程管理模式、通过探索转让使用权。搞活经营权 落实管理权,明确受益权 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的使用效益,凡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 以及违约责任等,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水管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确保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最大效益,六,工作步骤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改革既要保证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 又要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整个工作按照组建班子,勘界调查,公示权属,颁发权证和总结验收等五个步骤积极稳妥推进.一.组建机构、建立班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 县政府办公室 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开县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政策解释.矛盾纠纷调解,确权登记,县级验收等日常工作、乡镇 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二、调查摸底、勘界登记各乡镇 街道。要在县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利用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对全县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落实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管理范围、面积、性质以及承包经营情况、并一一造册登记.进行张榜公示,对产权已经明晰的。及时勘测定界。对产权有争议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处理,确保按时勘界和登记 三,结果公示、明确权属在完成调查摸底 勘测定界的基础上、由工程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分别逐一讨论确定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并进行民主决策、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受益农户代表表决通过,报乡镇,街道、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以村为单位进行确权登记,产权原始登记表册一式三份,由县水务局,乡镇、街道.所有权者各保存一份,同时.整理归类,建立台账,四,颁发权证,分类指导在产权清晰的条件下,按照,成熟一个,颁发一个.完善一个 移交一个,的原则,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工程产权证颁发后,按照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及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签订工程管护责任书.五,总结验收。各乡镇,街道.在2014年11月20日前开展自查工作,总结经验 形成材料上报县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4年12月10前组织对全县各乡镇 街道,进行考核验收、形成总结并申请上级组织验收,七 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组织实施 要做到既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又要保证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 同时也要保证参与改革者的合法权益,二,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采取会议,标语、发放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原则和实施办法,做到家喻户晓。真正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热心支持改革.三。业务指导、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改革全过程予以指导。监督和服务,对涉及水利工程清产核资.造册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关键环节、要实地了解,提出指导性意见,需要提请研究的事项 应把握政策 及时处理,确保有序推进.四 工作纪律、改革触及相关群体利益,群众十分敏感 必须严格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严格操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对在改革中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的。将按党纪政纪严肃追究责任。五 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乡镇 街道,改革工作实施督促检查 县政府将对此项工作成效严格考核 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改革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