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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县,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县、十三五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落实,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4日 开县.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6.3号,精神、为统筹推进我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线,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精准瞄准.创新机制,的原则.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卡贫困户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其生计问题.二、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全县规划实施农村建卡贫困人口搬迁16900人,结合全县脱贫目标。2016年计划搬迁7600人,2017年计划搬迁7000人 2018年计划搬迁2300人 在实际工作中 根据市上计划安排和我县脱贫计划对年度搬迁任务适时调整,同时、同步规划引导非贫困人口实施自主搬迁、三,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一 搬迁对象、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 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限制或不宜开发。距城镇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卡贫困人口,二.安置方式 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户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其中.集中安置主要包括集中安置点安置 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五保.集中供养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各乡镇街道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安置方式。分散安置必须选择在生产生活条件较好或有显著改善的地方,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新增集中安置点,在原已经市.县批准的集中安置点安置 确需新增集中安置点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四、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 住房建设,按照,保障基本需求,绝不负债搬迁、的原则.在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的条件下.纳入补助范围的建卡贫困户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防止盲目攀比扩大住房面积.住房设计,建设要简约、安全。实用,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二 配套设施建设。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完善集中安置点水,电,气.路 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安置区交通、水利.后续产业发展等基础设施,对不适宜发展农业生产的迁出区 可配套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等项目进行生态修复 提高植被覆盖率。促进自然生态的恢复.三、补助标准 对搬迁农户实施必要的建房补助.一般建卡贫困户的建房补助8000元.人 深度建卡贫困户的建房补助16000元 人。五、资金筹措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资金,一是国家对建卡贫困人口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二是市财政对建卡贫困人口差异化补助 三是承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 地方政府债券和专项长期贷款。四是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及农户自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市级差异化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的建卡贫困户、主要用于住房建设 不允许提取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 地方政府债券和长期贷款主要用于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非建卡贫困户自主实施搬迁的,建房资金主要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安置区基础设施可一并统筹规划和建设,六 信贷资金运作,一 实施主体 县扶贫开发公司负责承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长期贷款三项信贷资金、按县审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 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进度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信贷资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安置区水.电,路、环境整治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适当补助新,续,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安置区群众出行问题,资金原则上用于新建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三 资金使用程序、原则上按照项目资金规模与搬迁建卡贫困人口基本相匹配的原则,由乡镇街道根据安置区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提出年度建设项目报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办公室。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办公室会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然后提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四,资金监管。县扶贫开发公司要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融资业务和其它业务物理隔离,严格实行专帐,专户.专人,三专 管理,确保资金独立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挪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发行开县支行及涉及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管 采取日常检查、第三方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保证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七,配套政策 一 户籍和宅基地手续办理政策。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户户籍和宅基地手续办理按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开县府办发,2011,208号、关于农迁农户及就近就地农转城户户籍迁移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关问题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3,23。和开县农业委员会,开县公安局、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的通知,开农。2014 98号,要求办理。二,住房政策.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证。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房屋进行登记管理,拓宽搬迁安置房源。鼓励搬迁群众购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农村空置房、采取减免相关税费、委托代建企业微利建设等措施降低建房成本。切实减轻搬迁群众筹资压力 三.土地政策,充分运用计划 拆旧建新.增减挂钩等指标优先保障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用地需要。优先开展建卡贫困户宅基地复垦,引导和鼓励搬迁群众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探索.搬迁农户流转,政府平台整治 社会资本租用,的土地流转模式 四.就业政策、农业.人力社保。教育、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加大阳光工程 雨露计划,职教扶贫等工程覆盖面、让搬迁农户掌握一门实用技术 培训1名劳动力转移就业.五,产业政策.农业和扶贫部门要用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专项产业发展资金和产业扶贫资金 整合其他涉农产业发展资金 帮助安置区发展优质蔬菜、标准果园 中药材 特种养殖等特色效益农业,并通过土地入股分红等途径拓宽增收渠道 每个市级集中安置点所在村应重点培育一个以上以农户为基本单元组建的专业合作社为发展平台的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六.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创业小额贷款、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八、项目实施管理、一.科学提出搬迁计划。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符合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条件的对象进行分类调查。全面摸清每一个有搬迁意愿的建卡贫困农户的人口,就业,经济收入状况,以及搬迁安置方式.就业意向等、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提出年度搬迁计划和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报请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认真核定搬迁对象.逐户制定搬迁方案,精心编制本乡镇街道年度搬迁实施方案,报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办备案后按程序实施,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图设计或实施方案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核.批复后按程序实施.三。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备案,后,要及时启动实施。各乡镇街道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对象确定.安置点选址与建设,补助资金发放。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等,要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将搬迁对象的确定、补助资金发放,工程建设等重要事项纳入政务,村务公开内容,四,加强资金和档案管理.认真执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滞留。挤占,挪用、按照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户设立搬迁档案。分项建立项目工程档案。确保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五 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按照.涉农项目和资金末端监管办法,规定。项目和资金的检查验收实行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制,项目完工后 由项目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入户验收比例达到100、并出具验收报告 整理验收资料归档保存 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办根据全县项目落实情况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检查。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按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进行。九。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县发展改革委,县农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 县交委 县水务局 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委 县规划局、农发行开县支行。开县扶贫开发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开县。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领导小组,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实施工作 负责制定和申报实施方案 分解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投融资具体操作办法。收集发布有关信息、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制定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负责项目的收集。审核,实施和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二,落实部门职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 共同做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衔接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补助资金和投融资规模。负责编制搬迁规划、参与制定申报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县扶贫办分解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和投融资计划,协调投融资运作 县农委负责衔接市农委.协助收集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安置区土地流转和后续产业培育,参与制定考核办法、实施工作考核,县财政局负责各级补助资金 贴息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将贴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参与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 参与年度实施计划和投融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参与投融资协调以及项目实施的协调督促,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落实支持搬迁的土地政策,优先开展搬迁建卡贫困户宅基地复垦、负责落实搬迁农户地票复垦项目备案质押融资工作 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对搬迁房屋功能和外观设计.质量监督等,县规划局负责加强对搬迁集中安置区建房规划的指导等,县林业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承包地优先纳入退耕还林计划 将迁出区生态恢复纳入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农发行开县支行负责落实国家专项建设基金 给予专项贷款支持 加强基金和贷款资金监管等.县扶贫开发公司负责承接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长期贷款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并按期付息还款给兴农资产公司 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搬迁对象有无企业法人登记.车辆、房产、财政供给人员等个人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搬迁对象精准.县交委.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 围绕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搬迁安置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搬迁对象户口迁移、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强化督查考核、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农委等部门督办落实、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实行预警通知、约谈提醒和诫勉谈话 对推进不力 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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