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委托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 以下简称,修正案.第57,76条规定,确保及时有效制止和纠正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区政府决定调整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权限。调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权限为,一。对乡村道路上发生的下列交通违法行为由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1 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或者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驶入标志的、3、驾驶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不听劝阻 造成交通堵塞的,4,擅自堆放物品,影响车辆通行和安全的,二.对乡村道路上发生的下列交通违法行为由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1.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无行驶证的 3。货运车辆。拖拉机违反规定载物危及交通安全或者违反规定载人的、4 客运车辆违反载人规定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的,6 擅自挖掘道路的,为切实做好乡村道路委托监管执法权限调整有关事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及时交接权限、明确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重新签订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见附件1、及时调整执法的范围.权限和方式。在新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签订之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仍按原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执行.新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签订后 按新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执行、二.加强培训指导 提升执法水平,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对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修正案.专题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关执法制度.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修正案、及执法监督等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委托执法日常检查和监管,开展执法考核工作。发现乡镇 街道.执法人员出现执法过错 应及时纠正。避免。委托了事、监管缺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执法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修正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要积极整合乡镇 街道。六位一体 村,居 委会。七位一体.综治力量 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台帐,落实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四,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浓厚氛围,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针对不同受众 不同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委托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1 286号.同时废止、附件,1,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2,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日附件1.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委托单位 行政机关全称.法定代表人.受委托单位.区县。自治县,乡,镇 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为进一步加强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的规定,区县。自治县,公安局交巡警支 大 队委托,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按下列要求行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负责本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乡道和村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直接纠正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 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或者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驶入标志的、三。驾驶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不听劝阻,造成交通堵塞的.四,擅自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影响车辆通行和安全的、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六 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无行驶证的。七 货运车辆。拖拉机违反规定载物危及交通安全或者违反规定载人的,八,客运车辆违反载人规定的。九。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的、十.擅自挖掘道路的,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交巡警支.大.队的名义对乡道和村道的道路交通行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行政检查权.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道和村道的道路交通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乡道和村道的道路交通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向,区县.自治县,公安局交巡警支.大,队报告.三 部分行政处罚权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托乡镇政府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三。委托执法责任。一 委托单位责任,1 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 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区县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向市政府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 表格,二,受委托单位责任,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 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7。每月底前按要求准确地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 定期汇报执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 迟报。8,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9、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四,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两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五.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 区县。自治县 公安局和区县、自治县 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由被处罚人交银行,一份送达被处罚人、一份存档注.未作罚款处罚或者当场收缴罚款的,银行联不交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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