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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县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梁平县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4日、梁平县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3 16号 及公安部.住建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公通字、201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统一思想认识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是防御火灾事故的必要条件。近年来。随着投入的不断加大,我县的消防安全设施得到有效改善。但与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特别是城区及部分乡镇。工业园区市政消防设施、包括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供水管网以及其他消防取水装置,等配套相对滞后。消火栓及消防水源建设维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重视和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火灾防御能力 二。明确责任主体,一.县市政园林局。牵头协调县水务局和龙泉供水公司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工作,二。县财政局。根据县市政园林局提出的市政消防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达至各乡镇的市政消防设施建设任务 及时安排资金.并于每年第二季度内向建设单位预付所需建设资金的50、余款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除县城区,双桂街道,梁山街道、外 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由当地政府负责规划和管理,乡镇供水部门负责安装。维护,对无消火栓或消防供水不足的大面积棚户区和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 应结合实际修建消防水池,自2014年起 各乡镇的建设任务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通过每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下达,四,县消防大队 负责全县市政消防设施建设质量监督 并组织市政 财政,规划等部门对市政消防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使用。五 龙泉供水公司、参与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负责消火栓维护,结合供水设施的扩建 改建和更新,建设共用或单独的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满足消防供水要求 及时修复被损坏的市政消火栓。三。落实经费保障县政府自2014年起、设立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建设资金按1万元,个。城区,维护管理资金按400元 个.城区.设立.其中2014年落实维护资金10万元 以后按实际递增,市政消防设施维护完毕后,必须经县消防大队验收签字确认合格后 再由县财政局将维护资金直接划拨至龙泉供水公司、建设资金直接划拨至建设单位,乡镇市政设施建设费用由县财政与有关乡镇按1.1分担 其中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不小于500m3。均按每个3000元的标准补贴乡镇.补贴资金经县消防大队组织对市政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专项申请、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至有关乡镇.四、2014年建设任务2014年、竹山镇、龙胜乡各安装4个市政消火栓,对城区损坏的消火栓及时修复、财政部门应按照标准将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市政部门应加强对今年消火栓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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