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市本级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市本级中心城区和乡镇建成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 的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各城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 负责对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是对法规政策,征收计划,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等方面的指导,各区建设局为各城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 住建、监察,信访,文物。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本市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 财政等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七条 列入征收计划的项目、项目业主或者项目意向单位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或者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和用地界线图 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初步方案等相关材料,申请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房屋征收,第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规划手续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第九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房屋征收时不予增加补偿,仍按原房屋状况和使用性质进行征收补偿、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二、改变房屋用途,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展改革,住建、国土、不动产,工商.税务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 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第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在组织调查登记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分类评估,第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时。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房屋所在地乡 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委会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三条。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一般以产权登记证为准。对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建筑面积有异议的 由当事人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产权登记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30天内给予变更登记、第十四条 房屋情况调查中发现征收范围内存在未经登记的建筑的,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或相关年份的地籍、形 图.路网图及航拍图等确认建造年份和用途 无法确定建造年份和用途的,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房屋.临时安置用房地点,补偿安置标准、签约期限等内容,城区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 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书面意见,第十七条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1、2以上被征收人.不包含1.2.以房屋所有权证计,房屋共有的计为一人 下同。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由项目所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举行听证会,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对合理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予以采纳。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数量在300户.含300户、以上的.应当经项目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财政部门。项目业主或相关单位应保证征收补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户存储 第十九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并形成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供政府决策 第二十条,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三章,征收补偿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合法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合法房屋是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或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屋.被征收合法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室内外装修价值的补偿.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经1、2以上被征收人同一意见的.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和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逾期不申请复核评估的.按评估报告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逾期不申请鉴定的、按复核结果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第二十四条,征收合法产权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五条.征收个人合法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项目房屋征收分类评估价格签约的,可以按照签约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货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购买本市房屋不受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第二十六条 征收合法住宅房屋时选择产权调换的、选择就近安置的、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调换。选择异地安置的、安置小区的土地等级与被征收房屋的土地同一个级别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调换 安置小区的土地等级比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低一个级别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1.1的比例进行调换、低二个级别以上并且在被征收项目范围外1000米以上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1。3的比例进行调换,安置小区的土地等级比被征收房屋的土地高一个级别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0、9的比例进行调换,高二个级别以上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1,0,7的比例进行调换。如果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比安置房面积少.在10平方米内、含10平方米 的由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价格进行补足、超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征收公告之日同地段商品房的平均价格补足 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在安置小区选房的.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在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选房顺序,第二十七条。被征收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他处无正式住房.且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或正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征收人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提供相关证明的.原则上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低于下列标准的 按下列标准安置,安置标准,l、2。人户,50,平方米,3 人户、60,平方米,4,5人户 70、平方米,6、7 人户 80,平方米 8,人户以上,100.平方米,调换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面积部分房屋价款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结算.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 给予每户.2。万元装修补助、第二十八条,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和安置小区等方式进行安置,安置房超出安置面积的.超出安置面积部分办证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征收协议约定安置面积的,办证费用由征收人承担 所有办证费用列入房屋征收成本,第二十九条。产权性质为非住宅合法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结合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类别、用途、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以及客观收益对价值的影响等评估确定 第三十条.改变用途房屋的补偿、自行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单位自管住宅房屋、直管公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能提供被征收前三年内用于经营活动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按项目相应经营性用房分类估价价格的.80,给予货币补偿 缺税务登记手续的 按项目相应经营性用房分类估价价格.70。给予货币补偿。自行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办公,旅馆旅社用途房屋改变为经营性商业用房。具有被征收前三年内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商业用房使用的.按经营性商业用房分类估价价格的.60,给予货币补偿 缺税务登记手续的.按经营性商业用房分类估价价格 50.给予货币补偿.仓储,厂房等用途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具有被征收前三年内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按经营性用房分类估价价格的,50 给予货币补偿.缺税务登记手续的。按经营性用房分类估价价格、40、给予货币补偿、属划拨土地的,补偿价格根据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依法评估确定 本条所称的,经营性用房 包括.经营性商业用房,和,经营性非商业用房。经营性商业用房,指商业铺面,经营性非商业用房,指旅馆旅社,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证或者产权登记证上载明为商业用途的房屋。选择就近安置的,按被征收商铺建筑面积与安置商铺建筑面积1 1的比例进行调换、选择异地调换的。安置小区的土地等级与被征收房屋的土地同一个级别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调换,小区的土地等级比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低一个级别的,按被征收商铺建筑面积与安置商铺建筑面积1,1。1的比例进行调换。低二个级别以上并且在被征收项目范围外1000米以上的。按被征收商铺建筑面积与安置商铺建筑面积1。1 3的比例进行调换.安置小区的土地等级比被征收房屋的土地高一个级别的.按被征收商铺建筑面积与安置商铺建筑面积1.0。9的比例进行调换、高二个级别以上的,按被征收商铺建筑面积与安置商铺建筑面积1,0,7的比例进行调换,土地使用证或者产权登记证上载明为商住用途的房屋.商铺面积按第一层用于经营的实际面积计算 二层以上按住宅面积计算 第三十二条.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手续不全的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合法房屋进行补偿,第三十三条,对因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只办理有土地使用证或属于本村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一户一宅,的房屋征收。四层,含、以下建筑面积或四层以上的建筑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含 以内的部分 按以下办法给予补偿安置、一,货币补偿、1,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建成的房屋、在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书的、按项目分类评估确定的地上建筑物价格的90 给予补助 不签订协议书的。按违法建筑依法拆除.2,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建成的房屋 在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书的、按项目分类评估确定的地上建筑物价格的80,给予补助。不签订协议书的.按违法建筑依法拆除。3 2010年4月1日以后至2011年12月8日止.即,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市中心城区违法用地 违法建筑问题的通告 贵政通 2011,13号。发布之前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依法拆除.不予补偿.但在房屋征收期间能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并签订征收协议的 可按贵政通、2011、13号的规定给予不高于建筑成本分类评估价格的50,补助.4,2011年12月8日贵政通 2011.13号发布后。违法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依法拆除、一律不予补偿或补助。二,产权调换 1、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建成的砖木青瓦结构以上的房屋,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书的、就地安置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0、9的比例进行调换、选择异地安置的.安置小区的土地等级与被征收房屋的土地同一个级别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0,9的比例进行调换 小区的土地等级比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低一个级别的,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1,1.0,9的比例进行调换。低二个级别以上并且在原征收项目范围外1000米以上的。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1。1,3.0 9的比例进行调换 安置小区的土地等级比被征收房屋的土地高一个级别的,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0。9、0,9的比例进行调换 高二个级别以上的。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0 7,0 9的比例进行调换。2,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建成的砖木青瓦结构以上的房屋,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书的,就地安置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0、8的比例进行调换。选择异地安置的 安置小区的土地等级与被征收房屋的土地同一个级别的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0、8的比例进行调换,小区的土地等级比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低一个级别的。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1.1,0。8的比例进行调换,低二个级别以上并且在原征收项目范围外1000米以上的 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1,3、0,8的比例进行调换,安置小区的土地等级比被征收房屋的土地高一个级别的.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0,9。0 8的比例进行调换,高二个级别以上的、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 0.7、0。8的比例进行调换.3、2010年4月1日以后违法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不予调换 三、四层以上总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 可以置换20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200平方米的部分.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不实行产权调换、第三十四条 对因历史原因没有取得,土地证。准建证 且不属于本村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一户一宅 的房屋 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处理、一 货币补助,1,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建成的砖混结构以上的房屋 在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书的、地上建筑物按项目分类评估确定的地上建筑物建筑成本评估价格的90,给予补助,不签订协议书的 按违法建筑依法拆除,2,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建成的砖混结构以上的房屋,在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书的 地上建筑物按项目分类评估确定的地上建筑物建筑成本评估价格的80,给予补助,不签订协议书的、按违法建筑依法拆除、3 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8日建设的房屋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但在房屋征收期间能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并签订征收协议的.可按贵政通.2011,13号的规定给予不高于以项目分类评估确定的地上建筑物建筑成本评估价格的50 补助,4,2011年12月8日贵政通,2011,13号发布后,违法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依法拆除、一律不予补偿或补助、二,购买安置房、房屋建设时间在199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在城区无第二处住房的.被征收人领取货币补助后.可按保障性安置房价格在安置小区购买一套安置房。具体价格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可购买一套不超过80平方米的安置房.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0,100平方米.不含、的 可购买一套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安置房.3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120平方米.不含.的。可购买一套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安置房.4,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可购买一套不超过144平方米的安置房.第三十五条、征收住宅用地的补偿 一。征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没有建房的住宅用地补偿,按照现行基准地价,划拨用地按照划拨地价.给予全额补偿。不同意按基准.划拨、地价补偿的.可按分户评估结果补偿,二。征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属于本村组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一户一宅 的房屋的住宅用地.在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书,建设时间在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按现行基准地价90 进行补助,建设时间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的.按现行基准地价80。进行补助。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8日建成房屋的住宅用地和建好基础或砼梁未建房的住宅用地、按征收集体土地分区域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但在房屋征收期间能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并签订征收协议书的,按现行基准地价的50、进行补助,2011年12月8日以后建成房屋的住宅用地和建好基础或砼梁未建房的住宅用地。按征收集体土地分区域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三,征收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不属于本村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一户一宅.已建好房屋的住宅用地,经调查核实 土地来源清楚、产权明确的 房屋建设时间在199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的、在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书的。按现行基准地价的50、进行补助。房屋建设时间在2010年4月1日以后和建好基础或砼梁未建房的。按征收集体土地分区域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四 用于饲养牲畜家禽、堆放杂物,单纯厨房用途 卫生间等非主房和层高不达到2.2米的房屋用地按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征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原则上不进行置换。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补偿办法进行货币补偿。征收有合法权属的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土地 可实行等价置换、不需置换的,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补偿办法或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第三十六条、选择产权调换的,不再对土地进行单独补偿。被征收人符合产权调换条件又不愿意全部调换的,可减少调换面积、不足部分按比例以货币补偿补足 三十七条、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支付搬迁费给被征收人。不是安置现房的.按二次搬迁计算,设备拆装及本市范围内运输等费用按现行市场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支付。第三十八条.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支付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6个月、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按被征收房屋折算补偿比例后应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补助费的期限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计算,过渡期限一般为42个月以内,过渡期限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移交房屋之日起计算,到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次月为止,因房屋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按下列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从逾期之日起至,6 个月内 含。6.个月、的 按规定标准的.1,5,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逾期,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对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过渡的 从逾期之月起按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的 仍按补偿协议约定标准支付。第三十九条,征收厂房,车间 仓库造成停产,停业的,征收实施单位应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征收铺面,旅馆、餐饮造成停产。停业的 征收实施单位应按实际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0元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第四十条 被征收房屋为租赁的 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补偿、租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 补偿给出租人,第四十一条。被征收房屋内的供电.供水,电话,有线电视,宽带 空调等设施迁移费用,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房屋征收分类评估价格执行,第四十二条,征收合法房屋的室内装修.可按分户评估结果进行补偿,不同意按分户评估结果补偿的,可按项目房屋征收分类评估价格补偿.征收手续不全房屋的室内装修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房屋征收分类评估价格执行,第四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支付工作经费.房屋测量费和评估费据实列支,纳入征收成本。第四十四条,被征收房屋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拆除,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支付拆除费及建筑废料清运费,第四十五条,房屋征收涉及高压线 通讯线路,通讯基站,地下供水.地下光缆迁移改装的。迁移改装费用由管线业主依法依规按管线迁移设计规范和程序编制工程预算并送财政评审、财政评审后。征收协议约定由征收实施单位施工的。按市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协议约定由管线业主自行组织施工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财政评审价格将款项支付给管线业主,所需资金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中支付。第四十六条。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以下给予奖励.一。征收砖木、土.瓦结构以上的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二。征收住宅房屋。选择安置小区产权调换的.奖励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三,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产权调换面积20。的奖励,奖励金额按照本市货币化安置政策的规定进行计算,第四十七条.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四十八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经协调仍拒绝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面积等材料。第四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同级审计机关每年应对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被征收人、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屋征收中有关信用行为按有关规定将被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个人综合信用状况评价依据,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记入信用档案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中心城区和乡镇建成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照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执行 补偿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指中心城区为贵港市城区环路以内范围、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在市本级城乡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