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重大项目的协调管理,保证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项目,是指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含外币折合,和企业投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土地,环保 节能,技术 安全等准入条件,对全市经济增长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第三条。市重大项目分为新开工,续建.投产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四大类。新开工重大项目是指前期工作基本完成 能确保年内开工的项目.续建重大项目是指已开工。年内继续建设但尚未竣工投产的项目,投产重大项目是指计划年内竣工投产的项目,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是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并实现开工的.视同新开工重大项目管理。上一年度已开工的重大项目。原则上自动结转为下一年度的续建或投产重大项目,第四条,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由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为市重大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重大项目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市重大办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市重大项目领导责任制工作方案.编制市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市重大项目跟踪管理 督促检查重大项目建设 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提出工作意见,并对重大项目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三.组织申报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计划工作.四,负责市重大项目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第二章.项目储备与申报 第五条,按照、干着今年,备着明年。看着后年.想着大后年。的项目储备工作思路、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一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储备库.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招商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社会投资重大项目库。三 项目建设单位和各级职能部门作为具体重大项目编制的责任单位,负责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家政策和各级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等要求 谋划。论证,包装 上报可行的重大项目.第六条,列入年度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一,申报单位提交申请列入市重大项目的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二,大额投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直接列入市层面重大项目.三 市重大办编制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七条,实行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等审批服务大提速制度。发展改革 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环保 消防 电力等审批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市重大项目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审批,需上报转报审批的 应加强对接协调,缩短办理时间 第八条.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争取和安排国家及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性资金应优先向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倾斜、各有关部门。投融资平台在安排资金计划或贷款计划时、应优先支持市重大项目 第九条,市级重大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或者低效利用的土地,不足部分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第十条.各县、市 区政府负责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维护建设秩序 领导协调解决辖区问题等责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审批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审批的相关问题.第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在电力,交通、邮电 通信,供水 供热,供气等方面、应优先满足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运需要 各产业园区负责推进园区.六通.通水,通电.通路 通邮.通气,通讯。为项目快速落地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四章,项目推进 第十二条,实行重大项目厅级领导联系制和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制、一,厅级领导挂钩联系的自治区层面和市层面重大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协调工作组、协调解决所联系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项目业主部门.以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重大项目推进的责任单位、须明确三名项目责任人,包括处级主要领导,处级分管领导和正科级项目专员,负责按。明确总体目标 明确工作措施 明确阶段目标、明确责任人 的要求、制定各个重大项目的推进方案、并按,及时主动发现问题,及时主动协调问题,及时主动解决问题,及时主动上报问题,的要求 帮助项目业主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推进负第一责任 分管领导负协调解决问题等具体责任,项目专员对重大项目的推进负全程跟踪 沟通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和信息上报等责任、按周报,旬报。月报等时间要求向市重大办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第十三条.实行重大项目问题直报制度。各级各部门和项目业主可通过微信群、电话及其他渠道直报项目建设问题、一。市重大办建立贵港市重大项目管理微信群,收集反馈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需市层面解决的问题。二、各县市区政府同时建立本级重大项目微信群,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解决的问题.在本级微信群直报问题。三、各级相关单位领导通过重大项目微信群在第一时间了解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协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第十四条,实行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一,各项目责任单位针对项目问题 每周召开一次推进协调会.会议可采取微信会或现场会等方式,二.责任单位自身职责权限范围的事项。由责任单位自行协调解决,三。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协调仍没能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将问题上报市重大办.四,市重大办根据问题的性质 对仅涉及市直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采用微信群会议.督办函,协调函等形式进行协调 五。对确需市政府层面决策才能解决的,由市重大办直报市政府.由对口分管的副市长或协助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副秘书长召开会议进行协调,六 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复杂问题.由市重大办报请市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第十五条、实行重大项目协调联动机制.一,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 以每月的首个工作日为起点、责任单位科级项目专员每3天须向项目分管领导汇报一次以上。项目分管领导每5天须向主要责任领导汇报一次以上,主要责任领导每7天须向厅级分管领导或厅级挂点领导汇报一次以上、对问题未解决项目.报请相关厅级领导或协助厅级领导分管工作的副秘书长进行协调、二,责任单位于每月11日、21日和每月的最后一天将需要市层面协调的项目情况报送市重大办,由市重大办进行协调.市重大办每月15日汇总相关信息.将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建议书 报告市政府 第五章,考核与督查,第十六条。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工作成效,纳入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绩效考核实行加分制,对完成项目储备 项目推进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加分。市人民政府对在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获得表扬的单位给予绩效加分、第十七条 实行重大项目退出机制 对因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等因素导致项目确实无法推进.无法实施的 每年4月和9月各调整一次 对逾期不能开工,建设进度过慢。没有特殊原因完成年度计划不到60,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重大办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取消市重大项目资格.调出的项目不再享受自治区和市层面重大项目的所有优惠政策、不再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实行重大项目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督查 市重大办每两个月要组织一次重大项目专项督查.及时了解和跟踪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责任部门和项目单位.发文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属自治区重大项目,按自治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重大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