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放线 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城港市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和国家.城市测量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竣工规划核实 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在本市城市.镇,乡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一切地上 地下、建筑物 构筑物。道路、管线.人民防空工程,交通.消防设施。通信线路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整治江河湖泊以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第三条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以下程序进行、放线.验线,复核验线和基础 0、000验收,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备案.每个程序阶段都须分别如实作好记录,第四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放线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放线.按程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住建委,验线。未进行验线或验线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不得办理地基验槽,坑 和基础结构验收、验线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工程或隐蔽工程施工。第五条市住建委委托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测绘院负责建设工程验线核查、第二章放线第六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如下证件资料时方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二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件,附图、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附图,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及其附件。五 经审定的项目总平和建筑设计施工图纸,第七条,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在放线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一,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审定的总平图、规划设计条件图、建筑施工图等、二.严格执行.城市测量规范,和相关管理规定.并统一使用本市与规划相对应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三。在放线过程中发现建筑位置错误或图纸上数据错漏影响正常放线的.应及时报市住建委核准确认后再予放线.四,放线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 第八条 测绘单位放线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个人 提交,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一式五份。放线报告对现场放线的内容记录应全面 准确,图中对拟建建设工程应用坐标数据界定,详细标注拟建建筑物与用地界线 城市道路,其他建、构,筑物的相对位置关系,对建设工程的室内外标高应准确测定、并作好记录.测量图比例尺为1。1000或1,500,对关键位置的定位.还应现场测定并设置引桩 点.建设单位.个人。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负责保管好引桩、点、不得破坏,放线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放线点位测量情况.2 实地桩位布局示意图及周边现状图、3。测绘成果交接单,4.现状标高数据和高程控制点,第九条、放线单位应对放线成果负责,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必须按有关放线程序进行放线工作、未达到放线条件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放线.第三章验线、复核验线和基础。0、000验收第十条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个人、执、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等材料到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测绘院申请放线核查.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测绘院要完成以下验线工作内容、一,核对定位桩点位置是否与规划相符 是否与。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相符.二。确定建设位置测量标记,三、检查定位桩点与周边现状情况,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在,建设工程放线验查合格单,上签字盖章.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原因,责令改正 改正后重新申请验线。第十一条、复核验线和基础 0,000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个人 在基础、或管线基槽,施工至工程设计标高,0,000时。建设单位.个人 执,建设工程放线验查合格单。向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测绘院申请复核验线和基础,0 000,或管线基槽,验收,二,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测绘院对工程基础和工程。0,000 或管线基槽 进行实测,符合规划要求的。由检验人员在已核发的.建设工程放线验查合格单.上签字和加盖。0。000检验合格章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原因。责令改正,改正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四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个人、必须持下列必备材料向市住建委提出竣工规划核实申请。一。建设单位.个人。申请报告,二.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附件、四、已经审批修建性详规或工程总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五、建设工程放线验查合格单、六。具有工程测量资质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测量出具的测量成果和房产测绘报告书,七、档案预验收合格证明 八 建筑工程还应加送人防工程验收的复印件,九 经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的竣工工程决算书,十。国有土地证及其附件,增容土地批文和土地出让补偿金票据.国土部门验收审查意见,房地产开发项目,十一,有违法建设行为经处理后.须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发票 第十三条竣工规划核实程序。一,受理,市住建委窗口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内容、二,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由经办科室联合市建设规划监察支队组织现场勘查、按规划审批内容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核实 建设工程符合竣工规划核实标准的、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填写,防城港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表.和,防城港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查意见。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单 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验收经办人员应当在,防城港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表。上注明情况.认定其不合格、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退回申请及相关材料 违法建设由市建设规划监察支队依法立案处理.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处理履行相关义务或按要求进行整改后,按程序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三,没有经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不得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第十四条建、构,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竣工测量图、的内容,一,规划平面布局、建.构,筑工程平面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建 构.筑工程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二,建.构,筑工程功能和指标、建,构.筑工程使用性质,面积,层数.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三、建。构、筑工程环境和形象,造型,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化,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第十五条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一。路径位置走向。检查井位置。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三,埋设深度,管底,管顶标高或架空线架空高度、与相邻建 构,筑工程的间距.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第十六条道路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一、路型及平面位置,标高 二。道路横纵断面,交叉口.三,路面.河堤,标高及桥梁。隧道。净空高度 四。道路配套的各地下管线路径走向.规格、埋深、检查井位置,五,道路照明、绿化情况 第十七条建,构 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建。构 筑工程平面定位符合审批项目总平面图要求.二,建.构,筑工程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三,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四,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邮政设施.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硬化工程,建筑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第十八条成片开发的综合小区或住宅组团 原则上组织整体规划条件核实,小区.组团、的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实施、整体规划核实除必须符合第十七条规定外 小区 组团,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已审批的修建性规划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需分期建设的小区。可进行分期规划核实 分期规划核实时竣工的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前期的要求.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同步竣工 第十九条管线工程及市政工程等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其附件的内容、二、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三,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五 符合其它规划要求。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市城市、镇 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单,制度、即建设单位,个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住建委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的 由市住建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个人、应持市住建委委托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测绘院出具的验线手续及相关材料向市住建委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规划核实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单。第二十一条未取得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单.的建设工程,市住建委不得备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第二十二条未经验线即进行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施工的,由市住建委责令停止建设,并按每幢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经验线后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定的 方可复工、第二十三条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 不按本办法测量或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测量.由市住建委责令测绘单位改正并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由市住建委建议测绘主管部门责令测绘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测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在规划核实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 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具体由市住建委组织下属各管理办按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2年11月8日起实行、本规定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防城港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编号。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名称,章,年月日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投资、万元.代用。证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需要说明的情况.建设工程申请验收告知单请申请单位.个人。提供必备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用证 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及其他相关证件、3、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4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5 有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及房产测绘报告书,6。档案移交证明、7、其他相关资料,表示缺资料.表示资料齐全.对资料不全.将不予受理,请你尽快把所缺资料补齐,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单。我们承诺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完毕,请您监督.投诉电话.2880217收件日期、办结日期、防城港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编号。综合验收情况项目名称建设性质结构层数高度,m、面积,m2、审批实建审批实建审批实建.总平面布局建筑物定位建筑间距退界出入口方向退线拆除临时建筑情况。空间布局及立面造型建筑面积层数层高高程建筑立面建筑色彩。配套设施大门道路绿化停车场物业用房配电房公厕垃圾站各类管线,核实情 况综合意见参与核实人员签字.年月日,防城港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表,管线工程 道路工程,建设单位 编号项目名称。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情况规划验收情况雨污分流情况。路径走向、检查井位置、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埋设深度、管内底标高或架空线架空高度。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衔接情况.道路工程道路路径走向,交叉口位置、道路红线宽度及横断面。各地下管线路径走向,规格。埋深.检查井位置,控制点路面标高,桥梁,隧道,净空高度 道路照明 绿化情况 参与核实人员签字年月日,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查意见编号,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委对你单位在建设的进行了规划核实,请你单位按下列第款规划核实结论办理,一.规划核实合格 请你单位凭。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到规划窗口换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规划核实不合格,存在未按规划要求实施等问题,请按下列规划要求整改后、再重新办理规划核实手续,1、2、3 4,三,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待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 再重新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年月日经、办,人 意.见签章、年月日科长,意见签章,年月日分管,领导、审查。意见签章,年月日主 任,审.定。意,见签章。年月日